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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書瑤诋毀品牌案二審宣判,為更多網紅敲響警鐘

作者:渣數位

随着網際網路發展日新月異,“自媒體”網紅成為許多人賴以生存的職業,憑借在網絡上大量粉絲群體賺取流量和收入。然而,随着網際網路管理日益完善,網絡也不再是法外之地,網紅大V必須為自己言論負責任,否則将為一時沖動付出代價。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書瑤诋毀品牌案二審宣判,為更多網紅敲響警鐘

近期,知名美妝網紅部落客“是書瑤呀”在網絡上引發了不小輿論風波,原因是其與知名品牌徕芬公司商業糾紛二審宣判後,釋出一些視訊内容引發粉絲與網友之間熱議,掀起了一陣不小的輿論風波。

首先來回顧事情的經過,2022年7月“是書瑤呀”與徕芬公司合作時産生商務糾紛,該部落客在多個視訊平台釋出吐槽視訊,其中不乏一些辱罵、诋毀言論對徕芬公司品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為此,徕芬公司決定訴諸法律尋求解決,将“是書瑤呀”告上法庭,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已經對案件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是書瑤呀”在多個視訊平台擁有大量的粉絲,具備一定影響力,在2022年7月釋出針對徕芬公司的侮辱性言論,對該公司的銷量和銷售額以及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法院判決,“是書瑤呀”需要公開在視訊平台向徕芬公司賠禮道歉,同時需要支付33萬元賠償。至于“是書瑤呀”指控徕芬公司及其要求賠償的請求,法院認為沒有足夠事實支撐,駁回了“是書瑤呀”上訴請求,雙方未對此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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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本來到此已經告一段落,“是書瑤呀”也按照法院判決支付了賠償金,按理說雙方不會再有任何瓜葛,“是書瑤呀”卻再次釋出視訊,将這件事情的熱度重新炒起來。在視訊中,“是書瑤呀”承認自己存在言語過激行為,并在二次回應視訊中表示雖然一審判定了“诽謗”,但是最終二審的判決書中“诽謗”一詞是去掉了的,是以證明自己沒有诽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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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二審作為對一審判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沒有将一審判決的每個字詞都抄入,并不等于否定了一審法院認定部落客存在诽謗言行,部落客将個别字眼的變動視為對自己行為的肯定,避重就輕地不談裁判結果,是對判決的誤讀 。

作為知名網紅大V,“是書瑤呀”在網絡上擁有巨大的影響力,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影響粉絲,更應該對自己的言行嚴加限制。既然法院已經判定結果雙方都認可,“是書瑤呀”應該嚴格遵守法院的判決結果,避免再次因為言論引發不必要的麻煩,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粉絲負責,更是對法律的基本尊重,清楚地認識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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