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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産不可公有”和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不可同日而語

作者:洪言政語
“财産不可公有”和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不可同日而語

由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争,在網絡上常常看到有些人對涉及有關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話題,總是心存反感。為了否定社會主義公有制,有些人不知道是真不了解,還是心存芥蒂,往往鹦鹉學舌般地搬出一句在這些人看來似乎是“聖經”般的套話,說什麼“财産不可公有,權利不可私有”。以為這樣就可以否定社會主義公有制存在的合理性。

每當在評論區看到有人用非常别扭地引用這句話時,總會想這樣一個問題,就是引用這句話的人,是真的不了解,還是愚蠢至極抑或是揣着明白裝糊塗,自以為得意。

其實,“财産不可公有”與公有制沒有半毛錢的關系。是以,很有必要作一個說明,以正視聽。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叫“财産”?

根據詞語解釋:财産就是指物質财富。通常分為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的物質财富(金錢、物資、土地等)和精神财富(著作權、專利)的總和。比如國家财産、集體财産、個人财産。

或者說财産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質、房屋、土地等物質财富。大體上,财産有三種,即動産、不動産和知識财産(即知識産權)

它有如下特點:

一、财産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任何人不經财産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财産,否則就是非法侵犯他人權利。

三、财産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預設屬于家庭,屬性性質是家庭級,也可以是諸如公司這樣的法人。

财産可分為:有形财産,如金錢,物資;無形财産,如債權,知識産權,虛拟财産權等。也可以分為積極财産,如金錢、物資及各種财産權利。消極财産,如債務。

“财産不可公有”和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不可同日而語

大陸《民法通則》對有關财産問題有明确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财産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75條又規定:“公民的個人财産,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财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有明确規定,大陸憲法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财産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财産。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财産。”

關于個人财産,憲法也有明确規定,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産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财産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财産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對有關财産的問題,國家相關法律都有明确闡釋和規定。是以,“财産不可公有”這種說法純粹就是多餘的毫無意義的言論。它與後一句“權利不可私有”是完全不同的。因為,有些官員有可能存在“權利私有”的現象。但即使有人想權利私有多少還是有些顧忌的。

“财産不可公有”和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不可同日而語

但财産和生産資料不是同一概念。我們說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指社會主義生産資料的公有制。“财産不可公有”,不等于生産資料“不可公有”。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大陸憲法明确規定大陸實行的是生産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國家憲法第六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産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第七條指出:“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十一條又指出:“在法律規定範圍内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憲法對大陸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做了明确規定。即社會主義公有制是主體,起主導力量。

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與有些人說的“财産不可公有”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那麼,什麼是生産資料,這是必須要搞清楚的一個重要問題,不能魚目混珠。從網絡上搜尋一下就知道了。

生産資料是人們在生産過程中所使用的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總稱,是企業進行生産和擴大再生産的物質要素。

生産資料的範圍很廣品種規格十分複雜,涉及許多部門,分類的方法也很多。按購買者的不同,可分為工業生産資料和農業生産資料兩大類。

生産資料也稱作生産手段。定義為:勞動者進行生産所需要使用的資料或工具。一般可包括土地、廠房、機器裝置、工具、原料等等。它是任何社會進行物質生産所必備的物質條件。

在不同的社會經濟中,由于生産資料所有制不同,勞動者和生産資料的結合方式的不一樣,導緻生産資料性質也不同。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産資料歸資本家所有。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産資料是公有制形式,所有生産資料都是共同擁有的,生産資料不再表現為資本,而成為生産基金的物質形式。

生産資料和财産的基本差別在于生産資料是用于再生産的社會财富,而财産雖然既包括生活資料,又包含生産資料。但主要還是以生活資料為主體,隻有一些不影響他人利益的生産資料,如勞動工具外,主要還是屬于生活資料。生活資料一般都是直接歸個人。而生産資料是要全民所有或集體所有,這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産決定的,實行生産資料公有制是為了發展社會主義的根本保證。隻有實行社會主義生産資料的公有制,才能有效地實作社會公平,消滅剝削,進而最終實作共同富裕。

“财産不可公有”和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不可同日而語

其實,私人财産和公有制的生産資料是有着根本差別的。一些人有意混淆财産的私有和生産資料的公有的本質差別,比如,在大陸,土地、礦藏、山川、河流等自然資源,國家或集體的廠房、機器裝置、公路、鐵路等等生産資料必須是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是絕對不能“私有化”的,如果國家的一切自然資源,生産資料都變為私有的話,那就已經改變了社會主義性質。那些高調唱着“财産不可公有”的人,怎麼就不想想,從新中國建立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以來,什麼時候的私人财産被“公有”了?私人的房屋、合理的收入,私人的小汽車,包括配置設定的承包土地,有哪些私人财産被“公有”過?天天喊什麼“私有财産不可公有”,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這種言論與大革命時期有些人污蔑共産黨“共産共妻”完全如出一轍。說穿了,這種人就是想要否定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達到他們全面推行私有化的目的。這完全是一種别有用心。這些人從來就沒有想過,新中國的社會主義生産資料是如何得來的?他們不知天有多高,地有多厚,把廣大勞動人民當成白癡,隻有他們才是聰明絕頂。我們知道“私人财産神聖不可侵犯”,但是我們更應該清楚,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地位也絕不能動搖。我們強調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并不是要動搖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财産,二者不可同日而語。任何打着“财産不可公有”否定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的言行都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破壞,對這樣的言行必須保持高度警覺。

同時,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警告那些企圖打着“财産不可公有”幌子的人,新中國的生産資料是幾千萬革命先烈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誰想要把新中國無數革命先烈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生産資料變為私人所有,那除非你能夠賠償革命先烈們的生命。否則,人民是不會答應的。

“财産不可公有”和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不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