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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炳哲 | 權力的邏輯學

作者:靜水M流深
韓炳哲 | 權力的邏輯學

作者: 韓炳哲 

轉自:社會學會社

韓炳哲(韓語:한병철,德語:Byung-Chul Han,1959年-),韓裔德國哲學家,曾任教于卡爾斯魯爾設計學院與柏林藝術大學。主要研究領域是18-20世紀倫理學、社會哲學、現象學、文化哲學、美學、宗教、媒體理論等,著有《倦怠社會》《透明社會》《愛欲之死》與《精神政治學》等書。

韓炳哲 | 權力的邏輯學

權力通常被了解為如下因果關系:自我的權力是原因,導緻他者以一種違背其意願的方式行動。它使自我能夠執行他的決定,而不必考慮他者。是以,自我的權力限制了他者的自由。他者承受了作為外來者的自我意志。這種常見的權力概念不符合其複雜性。權力的作用并沒有在消除抵抗或強迫服從的企圖中耗盡。權力不一定采取脅迫的形式。出現反對意願以及對統治者的反抗,這一事實恰恰證明權力也已衰弱。權力越強大,就越悄無聲息地運作。當它不得不證明自身時,它已經被削弱了。

權力也不等于“意志中立”。這意味着,鑒于受制于權力者現有的權力落差,他甚至沒有形成個人意志,因為無論如何他都必須服從統治者的意志。是以,統治者指揮他選擇行動的可能性。但有一些權力形式超越了這種“意志中立”。因為,受權力支配者明确地渴望統治者所渴望之物,遵循甚至預先感覺統治者的意志,如同是他自己的意志一樣,這才是更高等級權力的标志。受制于權力者可以把他無論如何都要做的事,提升為統治者意志的内涵,并懷着對統治者的十足“肯定”來執行。這樣一來,同樣的行動内容在權力的媒介中獲得了另一種形式,即統治者的行動被受權力支配者肯定或内化為他自身的行動。是以,權力是一種形式現象。關鍵在于,如何激勵一個行動。不是“無論如何我必須”,而是“我願意”,這顯示了更高權力的在場。不是内心的“否定”,而是斷然的“肯定”,才是對更高權力的回應。因果關系無法充分地描述它,因為權力在這裡的運作并不像機械推力那樣,隻是把物體推離其原本的運動方向。相反,它更像一個場地,物體在其中移動,仿佛憑着自己的意志。

強制模式沒有充分顯示權力的複雜性。作為脅迫的權力包括強制執行個人的決定,違反他者的意志。是以,它的中介程度很低。自我和他者的行動是互相對抗的。自我不能被他者的心靈接納。相反,另一種權力擁有更多的中介能力,它不反對他者的行動計劃,而是從他的内部發揮作用。更高的權力建構他者的未來,而并非阻礙它。不去反對他者的某項行動,而是影響或作用于他者的行動環境或前因,使他者心甘情願地做出符合自我意志的選擇,甚至無須否定性的強制措施。在不使用任何武力的情況下,掌權者在他人的心靈中占據了一席之地。

因果關系模型無法描述複雜的關系。有機生命體已經擺脫了因果關系。與無生命的、被動的事物不同,有機體并非簡單地讓外因對自身施加影響而不采取任何行動。事實上,它對原因的反應是自主的。這種對外因的獨立反應能力正是有機體的特點。與之相反,一個無生命的物體則沒有反應。生命體的特殊性在于,隔斷外因,進行改造轉化,并促使新事物産生。例如,盡管生命體依賴于食物,但後者不是生命的原因。假使我們在這裡可以談論原因,那麼,首先是生命體本身擁有權力,使得外界之物成為其某些有機程式的原因。

是以,這些過程都不是外因在生命體内部的簡單重複。相反,它們是生命體自身的功效、自身的決定。它面對外部做出獨立的反應。外因隻是衆多可能的動因之一,它由生命體本身确立為原因。生命體從未僅僅被動地承受外部因素。如果缺少生命内部的效能或決定,外因永遠不會生效。不存在從外部直接延伸到内部的影響,如同動能從一個物體轉移到另一個物體那樣。因果關系範疇更加不适合描述精神生活。精神生活的複雜性制約着權力事件的複雜性,它不能被轉化為因果的線性關系。它将權力與身體暴力區分開來,在身體暴力中存在武力或力量與效果的簡單因果關系。這種縮減的複雜性可能會成為身體暴力的優勢。此外,複雜的權力事件不能用簡單的算術來充分描述。一種微弱的反對力量可以對統治權力造成嚴重的傷害。是以,即便一個弱小的對手也可能獲得重要性,進而獲得大量權力。某些政治形勢也可以賦予一個弱小的政黨或國家以極高的權力。此外,複雜的互相依存關系確定了權力的對等性。例如,如果自我依賴于他者的合作,那麼自我就會從屬于他者。自我在制定和執行其訴求時,不能再忽視他者,因為他者可能對自我的脅迫做出反應,例如終止合作,進而使自我陷入困境。這樣一來,自我對他者的依賴可以被後者視作其權力的源泉,并加以利用。即便是弱者,也可以通過巧妙地利用文化規範,把他們的軟弱無能轉化為權力。

此外,還必須考慮到權力的多重辯證法。根據那種等級制的權力模型,權力僅僅從上往下輻射,而不是辯證的。一個統治者的權力越大,他就越依賴于下屬的建議和合作。盡管他能夠釋出諸多指令。但由于不斷增長的複雜性,實際的權力轉移到了他的顧問手中,他們告訴他應當如何下達指令。統治者的多重依賴性,成為其下屬的權力來源。它們導緻了結構性的權力分散。

權力排斥自由,這種觀點一直存在。然而情況并非如此。他者自願服從自我的意志,在這種狀況下自我的權力達到最大化。自我并不強迫他者。自由的權力并不是一個沖突修辭。它意味着:他者在自由中追随自我。誰想獲得絕對的權力,就必須不訴諸暴力,而訴諸他人的自由。當自由和征服完全重合,便實作了絕對的權力。

然而,通過指令發揮作用的權力和基于自由和自證的權力,并非兩種對立的模式。它們隻是在表象上有所不同。提升到一個抽象的層面,它們顯示出共同的結構。權力使自我在他者之中與自身同在。它創造了自我連續性。自我在他者之中實作了他的選擇。以這種方式,自我在他者之中得以延續。權力為自我提供了屬于他的空間,在其中他能夠與自身同在,盡管有他人在場。它使有權力者能夠在他者之中傳回自身。這種連續性既可以通過強制,也可以通過自由的方式得以實作,即自由的服從,在這種情況下自我連續性最穩固。它以他者為中介。與之相反,強制的自我連續性由于缺乏中介,是脆弱的。但在這兩種情況下,自我的權力幫助它在他者之中延續,在他者之中與自身同在。如果中介被降低為零,權力就會轉變為暴力。純粹的暴力使他者陷入極端的被動和不自由之中。在自我和他者之間失去了内在的連續性。面對一個被動之物,不可能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權力。是以,暴力和自由是權力标尺的兩個終端。中介的強度增加會産生更多的自由,或更多的自由感覺。是以,權力的表現形式取決于其内部的中介結構。

權力是一種連續的現象。它為權力擁有者提供了一個廣闊的自我空間。這種權力的邏輯解釋了為什麼徹底的權力喪失被體驗為絕對的空間喪失。有權力者的軀幹仿佛充溢了整個世界,如今收縮成一具可憐的肉身。國王不僅擁有一個自然的身體,即凡人之軀,他還擁有一個政治神學的身體,與他的王國同在。當他失去權力時,便被抛回這具渺小的、凡人的身軀。是以,權力的喪失被體驗為一種死亡。

韓炳哲 | 權力的邏輯學

韓炳哲《什麼是權力?》 王一力 譯,毛竹 校 中信出版集團 2023年

認為權力隻有抑制或破壞作用,這是一種錯誤觀念。作為一種交往媒介,權力確定交流在某個方向上暢通無阻地流動。受權力制約者被引導(并非一定被脅迫)接受決定,即接受掌權者的行動選擇。權力是一個機會,以“提高不太可能的選項組合的發生機率”。通過消除有權力者和受權力支配者之間在行動選擇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權力操縱或引導交往向某個方向發展。是以,它完成了“将行動組合從一個抉擇點轉移到另一個”,以便“限制人類行動可能性的不确定的複雜性”。權力引導交往的方式不一定是壓制性的。權力并非建立在壓制之上。相反,作為一種交往媒介,它是建構性的。是以,盧曼将權力定義為一種催化劑。催化劑加速事件的發生或影響某些過程的走向,而不改變其自身。通過這種方式,它創造了一種時間收益。在這個意義上,權力也是生産力。

盧曼将權力限制為一種交往的狀況,在其中,受權力制約者那可能的否定仿佛懸在空中。當采納一種行動選擇是不可能的,即當交往出現瓶頸時,産生了對權力作為交往媒介的需求。權力應當把否定轉化為肯定,盡管否定的機會永遠存在。與那種總是說“不”的否定性權力概念相比,權力作為交往媒介的功能在于,它增加了“是”的可能性。受權力支配者的肯定不一定是歡呼雀躍的,但也并非一定是脅迫的結果。權力作為可能性,其肯定性或生産力延伸到了歡呼和脅迫之間廣闊的中間地帶。認為權力是破壞性的或抑制性的,這種印象是由以下事實造成的:隻有在中介性很差的脅迫狀況下,人們才會特别注意到強加給自己的權力。另一方面,如果權力不以脅迫的形式出現,它就幾乎不會或較少被感受為脅迫,仿佛它被淹沒在同意之中一樣。是以,對權力的消極判斷來自一種選擇性感覺。

馬克斯·韋伯如此定義權力:“權力意味着在社會關系中伸張自己意志的每一次機會,即便面對反抗,且無論這種機會以什麼為根據。”他進一步論述,權力概念在社會學上是“無效的”。與之相比,社會學的“統治”概念確定了“對一個指令的服從”,是“更精确的”。然而這一評價并非沒有問題。從社會學角度看,權力顯然不是“無效的”。這種印象隻來自受限的感覺模式。一個分化的世界制造了間接的、無聲運作的、不太明顯的權力基礎。權力給人的印象是“無效的”,乃是基于其複雜性和間接性。與指令的統治相反,權力并不公開出現。權力的力量恰恰在于,即使沒有明确的指令,它也能推動決策和行動。

權力與自由并不對立。正是自由将權力同暴力或脅迫區分開來。盧曼還将權力與社會關系聯系起來,“在這種關系中,雙方均可以采取不同的行動”。是以,處于脅迫下的行動中不存在權力,即便服從也需要以自由為前提,因為它仍然是一種選擇。另一方面,身體暴力也破壞了服從的可能性,它隻是被動的忍受。相較于被動地忍受暴力,服從有更多的主動性和自由,它總是在有其他選擇的背景下發生。統治者也必須是自由的。如果他受某種情況逼迫,不得不做出某項決定,那麼擁有權力的就不是他本人,而是強制性的形勢擁有權力。他僅僅被動地聽從形勢的擺布。當權者必須是自由的,以便能夠選擇和執行某項行動。至少,他必須在這種幻覺下行動,即認為他的決定确實是他的選擇,在幻覺中他是自由的。

在每一次交往中,自我的決定是否被他者接受或拒絕,原則上是公開的。然而,自我的權力增加了他者遵循自我決定的機率。是以,盧曼将權力設想為一種交往媒介,它提高了他者接受自我決定的機會。這種權力模式确實将權力與自由觀念聯系起來,但這裡的權力關系總是與避免一種消極狀況聯系在一起。盧曼的一個例子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A用一場身體搏鬥來威脅B,這對他們兩人來說都是消極的。A的權力基于這樣一個事實,即相較于B,他對戰鬥的消極評估更少,而且對雙方來說都有第二個、沒那麼消極的備選項,雙方都可以選擇。在這種情況下,誰對備選方案組合具有更大的彈性,誰便更有可能獲得決定權,是以他可以接受那些對另一方來說難以忍受的狀況。”

是以,盧曼将權力與一種消極制裁聯系起來。為了行使權力,自我必須有可能通過消極制裁手段将他者置于壓力之下。消極制裁是一種行動可能性,乃是自我和他者都想避免的,然而他者比自我更加迫切地想避免。假如,解雇他者對自我的影響更嚴重,超出了對他者的影響,那麼自我就不會把它用作一種權力手段。在這種倒置的情況下,被解雇的可能性成為他者的權力來源。用盧曼的話說,這意味着:“消極制裁隻是一種準備就緒的替代方案——在正常情況下,權力以這種常态為基礎,雙方都甯願避免而非實施這種替代方案。權力導緻的結果是,相較于受權力支配者,掌權者更願意接受消極制裁的執行。實施消極制裁的可能性具有威力,恰恰在于且僅僅在于它尚未被實施。是以,當權力可以被挑戰時,它也就即将終結。行使身體暴力不是行使權力,而是代表了權力的失敗……”

盧曼的權力理論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問題。首先,雙方都想避免消極制裁的實施,這并非絕對必要的。例如,如果當權者有可能不費吹灰之力就用另一個人取代下屬,那麼他就不必擔心制裁的實施,也就是實際的解雇,而受權力支配者則不然。是以,權力關系的形成并不一定需要那種雙方都想避免實作的選擇。隻要有一方想避免,就足夠了。這種不對稱性并不一定會減少統治者的權力。這可能賦予了他更多的權力。更多的權力意味着統治者有更多的自由。他是自由的,由于他人不再構成對其行動的限制。

嚴格來說,權力關系并不預設單方面的回避選擇,即隻有受制于權力的一方想要回避的選擇。如果他者接受自我的決定,這種同意不一定是出于對消極制裁的恐懼。他者的“是”可以如此地肯定自我的決定,而不企盼任何回避的選擇。自我權力恰恰在他者對自我的堅決肯定中達到了頂峰,其中不包含一絲“哦,好吧”。與之相反,對盧曼來說,權力的行使總是基于“哦,好吧”。然而強大的當權者喚起的不是單純的默許,而是激情和歡呼。

按照盧曼的觀點,權力增長與行動選擇密度的提高成正比:“如果統治者能夠擁有更多、更多樣化的選擇來實施權力,那麼他的權力就更大;如果他能夠對其合作者實施權力,而其合作者擁有的選擇數量越多、越多樣化,則統治者本人的權力也越大。權力伴随着雙方的自由而一道增加,例如,當一個社會制造選擇的可能性時,社會中的權力也增長了。”自我擁有多種行動可能性,以實作符合權力的交往,這當然是自由和權力的标志。自我權力的另一個标志是,盡管他者擁有種種誘人的行動可能性,但他仍然跟從自我的選擇。然而,他者擁有自由,乃基于其寬廣的行動可能性範圍,并不必然會增加自我的權力。前者甚至可能破壞後者的穩定性。受權力支配者的自由的感覺,并不取決于他擁有的選擇之數量。相反,具有決定性的是,他者向自我提供的肯定的結構或強度。堅決的肯定産生自由的感覺,而與行動可能性的數量無關。

盧曼從如下假設出發:“上級對下級的權力和下級對上級的權力,可以通過強化二者的關系而同時增加。”他援引了一種管理方案,該方案打破了影響的等級化模式:“與低生産力部門的負責人相比,高生産力部門的負責人有一個不同的、更好的管理系統。這個更好的系統為下屬提供更多發揮影響的機會,以此保證老闆也擁有更大的影響力。”如果上級的決定沒有被下級完全接受,那麼上級就會喪失大量影響力,因為對決定的影響與對下級實際執行的影響不一緻。很有可能,做出權威決定的上級對執行過程幾乎沒有影響。然而這并不意味着,下級發揮影響的可能性能夠保證上級同樣擁有更大的影響力,甚至擁有更多的權力。上級試圖通過解雇的威脅或其他消極制裁來執行他的決定,這當然不會增加他的權力。畢竟,它創造了一種權力關系,由于中介性差,這種關系是脆弱的。如果下屬支援他的決定,他将獲得更多的權力。然而,他的權力并不會因為下屬對他發揮更多影響力而增加。互相間影響力的加強可能會提高企業的效率,但這并沒有增加行動者的權力。權力的分散可能會導緻更多的生産力。此外,僅僅提高互相間的影響力也不會強化這種關系。相反,關系的強化是通過互相信任或互相認同而實作的。此外,信任還能降低複雜性,進而對決策過程産生積極影響。恰恰是信任和認同的交往氛圍提高了生産力,而這與權力的氛圍并不一緻。關系的強化并不直接增權重力的總量。是以,盧曼聲稱,上級和下級可以通過強化關系同時增加雙方的權力,這一論點缺乏說服力。

此外,權力不等同于影響力。影響力可能是權力中立的。它不具備權力特有的意向性,該意向性構成了自我連續體。例如,一個下屬由于其特有的知識,能夠對決策過程施加許多影響,而他不一定擁有很大的權力。施加影響的可能性本身并不導向權力關系。它必須被轉化為權力。

盧曼在論及身體暴力時寫道:“權力的形成與身體暴力有一種沖突的關系。它如同在虛拟中使用暴力,即遵循以下前提,暴力将不會被使用。暴力被虛拟化了,被固化為一種否定的可能性。”法治國家确實有可能使用暴力,當法律秩序受到侵犯時,它就會啟動暴力。然而,這并不意味着法治國家是以暴力或其他任何消極制裁為基礎的。實施消極制裁或使用武力的可能性,不是肯定權力的前提條件。一個人避免犯罪首先不是出于對懲罰的恐懼,而是出于對法律秩序的認可。這意味着,法律是我的意志、我個人的行動、我的自由。利劍顯然隐藏在法律的背後,但法律不是基于它。隻能通過消極制裁手段來執行其決定的人,沒有多少權力。一個組織的制裁形式很少,這并不能說明它實際擁有多少權力。從權力邏輯上講,可以設想一個強大的組織,它沒有任何消極制裁。權力和消極制裁的關聯使盧曼失去了敏感性,無法感覺到自由權力的可能性。

一個組織變得越來越複雜,也會導緻它完全脫離行為人,成為一個匿名的實體。在卡夫卡那裡,可以找到關于這一過程的意味深長的圖景,該過程也導緻了行為人的異化。盧曼對現代組織的評論也似乎是卡夫卡式的:“……按照組織的邏輯,人們要求并強制執行最奇怪的事情。作為一個勞工,你必須幾個小時鑽同樣的孔;作為醫院的病人,盡管生病了,你也必須在早上6點鐘起床,測量體溫;作為一個教授,你必須在無關緊要的會議上做記錄,而這些會議幾乎總是毫無結果。在這種組織機制的幫助下,可以産生最令人吃驚的行動選擇,在數量和多樣性上遠遠超出暴力所能激發的行動。”組織結構的僵化當然會産生限制。然而,盧曼将這些限制與權力混為一談,他寫道:“沒有一個曆史上的暴君,沒有一個曆史上的所謂帝國絕對統治者,能夠以如此規模發展出值得重視的權力,其衡量标準是非自主決策的數量和多樣性。暴政甚至也不能和這種組織等量齊觀。”問題在于,盧曼在這裡将非自主決定的增加了解為權力的增加,而在另一處,他假設權力和自由之間存在正向的影響。他聲稱:“權力伴随着雙方的自由而一道增加,例如,當一個社會制造選擇的可能性時,社會中的權力也增長了。”盧曼使權力依賴于決策和選擇的傳遞。一個組織變得更複雜,便擁有更多的權力,這意味着它必須完成更多的選擇。這一論點是成問題的,因為選擇不僅僅通過權力來完成。權力的增長并不與決策的數量成正比。

韓炳哲 | 權力的邏輯學

圖為弗朗茨·卡夫卡(Franz Kafka)

“卡夫卡式”指捷克作家卡夫卡的寫作特色,多展現為對社會的陌生感,孤獨感與恐懼感和不确定性。卡夫卡生活在奧匈帝國即将崩潰的時代,又深受尼采、柏格森哲學影響,對政治事件也一直抱旁觀态度,故其作品大都用變形荒誕的形象和象征直覺的手法,表現被充滿敵意的社會環境所包圍的孤立、絕望的個人。

[圖源:Wikipedia]

鑒于現代組織的交往結構,盧曼得出了以下結論:“無論如何,有很多證據表明,在社會進化的賽跑中,權力機制将屬于失敗者。”根據盧曼的觀點,對于現代社會來說,權力的複雜性太低,因為它“着手于一個太過具體的層面”。現代組織不可能被壓縮到足以通過“互相可預見的行動決策的針孔”。盧曼的診斷,将權力視為社會進化中的失敗者,這可以追溯到他的權力理論方法,該方法将權力局限為人與人之間發生的行動選擇。權力是“人加之于人的權力”。

盧曼很清楚,權力的行使作為一個“選擇過程”,“取決于系統結構”。該系統産生了某種特定行動的可能性組合,符合權力的交往就在其中進行。是以,權力是一種“結構導向型選擇”。在選擇過程發生時,後備選項是由系統決定的。在符合權力的交往中,行動者被鉗制在系統産生的情境中,這預先決定了各自的人際權力關系。這種預先設定可能沒有被人們意識到。這種前反思的預設的可能性,對盧曼來說也是隐蔽的,因為根據他的權力理論,符合權力的交往完全發生在有意識的行動選擇的透明性之中。在他的權力理論中,找不到那種權力形式,它位于有意識的選擇這一邊,把自己刻畫成超越自我和他者的連續體。

由于盧曼将權力集中在交往中的個别行動者之間的線性關系上,是以,空間性權力呈現為一個連續體,即一個整體的形式,幾乎不能被感覺到。空間可以影響交往的路線,即使它沒有被人們具體感覺到。缺席者往往比在場者更有權力。空間的權力也可以作為一種引力出現,通過将分散的力量聚集為一個構造物來創造一種整體秩序。它的運作方式不能用線性因果關系來描述。在這裡,權力并不是作為一種原因在受權力支配者身上引發某種行動。相反,它開辟了一個空間,在其中,一個行動才獲得了一個方向,即一個意義;這個空間為因果線條和行動序列提供了前提。它是一片領地,在其範圍内,一個人可以比另一個人擁有更多的權力,即比另一個人擁有更多支配權。權力設定了一個地方,它先于每個單獨的權力關系而存在。

權力建構不同形式的連續性。前文已經說明,權力使自我能夠在他者中延續自身,在他者中看到自己。權力為自我創造了完全的自我連續性,對權力的渴望可能源自這種自我連續感。每個權力空間都有這種自我的結構,都渴望自身。這種超越個人的權力結構,例如國家,盡管不以單獨個體的意志為基礎,但它也有一個自我的組織結構來證明自身。國家元首的形象反映了其主體性結構。每一個權力空間都是一個自我連續體,面對他人維護自身。連續性和主體性是所有權力表現形式所共有的結構性要素。

超越個人的權力組織也有不同的中介結構。相應地,整體對待個人也采取不同的方式。在缺少中介的情況下,整體壓倒了個人。在這裡,權力必須訴諸禁令或指令。隻有通過脅迫,整體才能延續到個體身上。然而,在強中介的情況下,連續性的建構不需要脅迫,因為個體将整體體驗為自己的規定。在他與整體的關系中,沒有任何東西是強加給個人的。例如,在法治國家,法律制度不被個體公民視為一種外部的限制。相反,它代表了他或她自己的規定。隻有法律才使他成為一個自由的公民。另一方面,在極權主義國家,個人體驗到整體是一個外在的規定。由于缺乏中介,産生了大量的脅迫。強制的連續性是脆弱的。

如果人們遵循中介的觀念,那麼總是互相對立的權力理論就可以歸納進一個理論模型之中。作為脅迫的權力和作為自由的權力,二者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它們隻在中介的程度上有所不同。它們是一種權力的不同表現形式。所有形式的權力都以建立連續性為導向,并預設了一個自我。缺少中介就會産生脅迫。在中介的最高層次,權力和自由彼此重疊。在這種情況下,權力是最穩定的。

即使一個權力空間在内部實作了強中介,它在外部,即面向其他權力空間時也可能是敵對的。在極端缺少中介的情況下,暴力再次主導了他們的關系。是以,即便是一個民主國家也可能用公開的沖突來威脅對方,或者使用暴力來實作自己的利益。如果要把那些互相對抗的權力空間統一起來,或聯結成一個整體,就必須有一個總體性的權力領域、一個更高的中介機關。

是以,避免民族國家之間沖突的必要條件是,按照權力的邏輯,必須形成一個超國家的權力結構,即超國家的法律秩序,也就是超越了民族國家孤立狀态的全球化的權力和法律。必須賦予權力一個超越民族國家的地方。全球化的野蠻性源于這樣一個事實:它尚且不夠全球化,它不是世界中介,因而制造了高度不對稱的結構——機會和資源的不公正分布,它沒有被涵蓋在任何一個總體性的權力和中介機制之下。在贊成和反對的辯證互動中,會形成和凝結出一個中介結構。是以,全球化必須經曆一個辯證的建構過程。黑格爾會說,全球化仍然缺少概念。概念即中介。在這個方面,全球營運的商業公司,其跨國結構也能推進這一中介過程。

到目前為止,所讨論的權力形式都具有交往屬性。即便是用來強迫對方采取某種行動的身體暴力,也仍然是交往過程的一部分;即便是暴力,也實作了一個與行動相關的決策。它被用來強迫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項行動。然而,當暴力被剝去了任何交往背景時,它就變得赤裸了。它的恐怖和深不可測就在于這種赤裸。例如,在沒有任何交往目的的情況下發生的對他人的任意折磨或毫無意義的屠殺,就是指向這種赤裸的、無意義的甚至是色情的暴力。它的目的不是為了交往。對于赤裸的暴力犯罪者來說,對方做什麼最終并不重要。這也不是一個服從的問題。服從仍然是一種交往的行動。與之相反,這種企圖是要完全消除他人的行動、他人的意志,即他人的自由和尊嚴。赤裸的暴力旨在完全清除他者。

卡内蒂一再援引的那種古老的權力實踐完全剝除了交往,仿佛它是權力的唯一形式:“在南太平洋,瑪那被了解為一種超自然、非個體的力量,可以從一個人傳遞到另一個。它是非常值得向往的,而且能夠在一個人身上不斷累積。一個勇敢的戰士可以大量地擷取它。但并非基于他的戰鬥經驗或身體力量,而是瑪那從被殺的敵人身上轉移給他。……勝利對幸存者的影響是無比清楚的。通過殺死對方,他變得更強大,而瑪那的增加使他有能力擷取新的勝利。這是他從敵人那裡奪取的一種祝福,但隻有在敵人死後他才能獲得這種祝福。敵人的實際存在,無論是死是活,都是不可或缺的。戰鬥和死亡是必不可少的;一切都取決于個人的殺戮行動。屍體的便利之處在于,勝者由此得以确認自身,将它納入自身,用它來裝飾自己,不斷提醒自己權力的增長。”這種古老的鬥争不需要以利益沖突為前提,因為利益沖突會賦予它交往的屬性。重要的是對他人的殺戮和對被殺者的感覺。權力的感覺在這裡直接顯現,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交往的中介。它也不是源自他人對勝者實力的認可。如同一種魔力,權力從被殺者轉移到勝者身上。

韓炳哲 | 權力的邏輯學

埃利亞斯·卡内蒂(Elias Canetti)是保加利亞出生的塞法迪猶太人小說家、評論家、社會學家和劇作家。卡内蒂的著名作品有自傳三部曲:《得救之舌》(Die Gerettete Zunge)、《耳中火炬》(Die Fackel im Ohr)、《眼睛遊戲》(Das Augenspiel)和社會學著作《群衆與權力》(Masse und Macht)。

[圖源:Wikipedia]

古代的意識顯然将權力具體化為一種可占有的實體。但權力是一種關系。是以,沒有他者,也就沒有自我的權力。對他人的殺戮終結了權力關系。在盲目地互相沖撞的人群中,不會産生權力,而隻存在身體力量的差異。隻有當一個人出于對死亡可能性的恐懼,或對敵人身體優勢的預判,因而屈服于對手時,才會産生真正的權力。不是導緻個體死亡的鬥争,而是鬥争的缺席構成了真正意義上的權力。

顯然,卡内蒂對權力隻有非常有限的了解。他在很大程度上把權力等同于脅迫、鎮壓和征服。是以,權力關系并沒有超越貓與鼠的關系:“老鼠一旦被抓住,就在貓的掌控之中。貓抓住了它,持有它,将要殺死它。但貓一旦開始遊戲,就出現了新情況。它放開老鼠,讓它跑遠一點。老鼠轉身就跑,但它已不再處于自己的控制範圍内了,而是貓擁有權力,可以把它抓回來。如果貓完全放任它逃跑,也就把它從自己的權力轄區釋放出去了。但隻要貓還能确實地夠到它,那麼在這一範圍内,它仍然處在貓的權力之下。貓籠罩的空間,留給老鼠片刻的希望,但在最嚴密的看守之下,并沒有放棄對老鼠的興趣和摧毀它的意圖,所有這些組合起來,空間、希望、看守和對摧毀的意圖,可以稱為權力的實際主體,或者直接被描述為權力本身。

權力比暴力“更寬敞”。當暴力“允許自己有更多的時間”時,就變成了權力。按照這種看法,權力基于更多的空間和時間。然而,在貓捉老鼠的遊戲中,空間隻是狹窄的死刑室。死刑室确實比貓的嘴巴更寬敞,但充斥着恐懼的權力空間并不是一個肯定的行動領域。為了使新事物真正出現,那種遊戲必須不僅僅是殺戮的前戲。它必須以一個真正的遊戲空間為前提,允許多種政策上的可能性。權力還預設了一個時段,這個時段超過了尚未完成緻命抓捕的片刻。癡迷于死亡的卡内蒂顯然忘記了,權力不隻是單純的殺戮,更重要的是讓人活着。固着于權力的否定性中,使卡内蒂沒有認識到,權力并不排除行動和自由,它在一種完全不同的意義上給定時間和空間。能夠的時間—空間,或者自由,也許最終隻是一種幻覺。但權力是以之為前提的,即使以一種假象的形式。

韓炳哲 | 權力的邏輯學

〇本文節選自韓炳哲《什麼是權力?》,第一章“權力的邏輯學”,王一力譯,中信出版集團,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