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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美發店換了老闆,繼續用卡還得再交錢?

作者:商城政法

在商家打折、優惠的誘惑下,消費者經常會選擇提前給産品、服務充值、預交費用。充值後,商家撤店跑路、承諾服務标準降低、強制捆綁消費等套路行為時有發生,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讓我們通過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共同了解“預付式”消費時需要注意的相關法律問題。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10日,小陳在某美發店辦理充值會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儲值1000元。2023年2月23日,小陳再次去某美發店理發,但被告知理發店已經更換了老闆,會員卡内原來的餘額不能像從前一樣使用,也不能退款,剩餘的金額隻能在消費時抵扣一半,另一半還需要小陳支付現金。

小陳對理發店的說法難以接受,于是與美發店現任經營者進行溝通,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下,便将對方訴至濟南市槐蔭區法院,要求美發店退還她儲值卡内的餘額629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号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号為當事人,但應同時注明該字号經營者的基本資訊。” 某美發店作為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其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小陳的陳述及其送出的證據可以認定,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協定,但小陳辦理了美發店的會員卡并進行了儲值,實際上就是與理發店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合同雙方是小陳與美發店,而不是商家的負責人,美發店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向小陳提供美發相關的服務。服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務行為或客觀特定的服務活動,另一方須支付服務報酬的一類合同。合同訂立後,如變更合同履行時間、方式、價格、位址等内容未與對方協商一緻并取得同意的,合同内容的變更是無效的,各方應嚴格按照原來的約定履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是否更換實際經營者,均不能影響小陳作為儲值會員權益的行使,且在本案訴訟中,美發店也并未提出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緻的抗辯。美發店拒絕小陳繼續使用卡内餘額的行為,屬于美發店單方變更服務合同的履行方式,違反了最初儲值時的合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中,某美發店與小陳已經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某美發店應在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某美發店在合同履行期間變更經營者、變更儲值卡使用方式,無法按照約定向小陳提供服務,屬于服務合同的重大變更,構成根本性違約,在雙方未能協商一緻的情況下,小陳有權要求解除服務合同并退還剩餘服務費也就是卡内的餘額。

某美發店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送出書面答辯意見,視為其放棄了答辯權利。最終,槐蔭法院對小陳要求美發店返還充值金額629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法官說法

(一)什麼是預付式消費?

預付式消費,是指由消費者與經營者約定,消費者預先支付資金作為預付款項,取得經營者授予的某種身份(常見為會員)後,消費者有權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一種消費模式。為了長期鎖定一定規模的固定消費人群,盡快收回前期投入,許多商家都極力推廣這種消費模式,并根據預付金額的高低,以超低的折扣吸引消費者。但是,這種消費模式卻因消費者需預先支付對價,且往往付款數額較高、消費行為被長期 “捆綁”,并是以承擔了較高的合同履行風險。

(二)關于預付消費卡,有哪些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

預付費卡實際上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建立的合同關系,不管是服務合同,還是買賣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限制,尤其是合同編的相關條款,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是消費者保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2012年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規定了發行預付卡方需滿足登記等條件;有的省份還頒布了相應的預付卡管理辦法、預付費合同行為指引。

(三)消費糾紛與一般的民事糾紛相比,有什麼不同?

面對商家辦卡的重重套路,消費者也是頻頻為自己的激情消費買單。這幾年預付式消費依然是維權的高發地,有消費,就有可能産生糾紛。消費者到法院維權,已經是處于比較被動的局面了,消費糾紛雖然在性質上屬于民事糾紛,但與一般的民事糾紛相比,又有一些不同。首先,作為個人的消費者與經營者相比,無論在交易過程中還是在糾紛處理過程中,都不可能處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消費者往往是弱勢一方;其次,從普遍情況來看,單筆消費交易的規模一般較小,若單純以金錢來衡量消費者所受到的侵害,會讓一些消費者覺得與心中的“期望值”有差距。而且有的起訴主體難以确認,有的消費時沒有留存證據,舉證很不規範,有的因為責任認定難等原因陷入困境導緻維權周期長,這都是預付式消費糾紛訴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法官提醒

廣大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可以從以下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是事先預防,最簡單的一條原則是盡量選擇正規的商家或機構,不貪圖便宜,不沖動消費;其次,要冷靜對待商家的宣傳和承諾,不能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全面閱讀和了解具體内容,要求商家進行解釋和說明後,再決定是否購買,充值額度也不宜太高;另外在辦理預付費卡時,一定要妥善儲存消費、交易憑證等證據以便後期維權。

作為商家,對于經營場所或經營項目作出調整的,尤其是涉及到預付式消費,比如本案中的美發店,其他像是健身房、美容機構等,一定要提前通知到每一位消費者,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不能“一走了之”。另外,還應當嚴格按照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嚴格規範其辦卡儲值行為,否則可能涉嫌行政違法,甚至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犯罪行為。

來源: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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