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放管服”措施改革
免檢車的年檢現在非常的便捷
但友善并不等于“當甩手掌櫃”
這些事還是不能忘
NO.1 10年内→上線檢測2次
免檢車注冊登記後的第6年、第10年需參加上線檢測。可通過“交管12123”APP查詢檢測站資訊後直接開車前往,必要時可電話咨詢或預約年檢。
NO.2 10年内→手機申領3次檢驗标志
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機車在注冊登記後第2年、第4年、第8年需要定期檢驗時,無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在手機“交管12123”APP上使用【免檢車申領檢驗标志】功能即可。
NO.3 10年以上→每年1檢(上線檢測)
根據最新的“放管服”措施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大型轎車、機車在10年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1次。其中,第2年、第4年、第8年無需上線檢驗,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标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合格後申領檢驗标志。
NO.4 免檢車範圍
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機車在注冊登記後第2年、第4年、第8年需要定期檢驗時,直接向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标志,無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
但有3類情況除外:
(1)面包車不屬于免檢車型;
(2)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3)車輛自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内仍按原規定每兩年上線檢驗。
NO.5 辦理時間→提前3個月内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24号)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内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标志。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校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内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标志。
大家清楚了嗎?
來源:東鄉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