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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執法,獲計程車駕駛員稱贊肯定!

作者: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
柔性執法,獲計程車駕駛員稱贊肯定!
2024年1月18日上午11時許,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集美大隊執法人員在廈門北站計程車候客區域對一部未“亮證”的計程車進行執法檢查。

當時,這部坤馳計程車放置崗位服務證位置上空空如也,駕駛員郭某向執法人員出示其個人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的營運證,并陳述自己因為更換出租公司和車輛,其重新申辦崗位服務證:

但我還沒去公司拿到證件,今天想着先跑個車再回去領證。

郭某心虛地承認自己确實有違規所在,但公司已通知其證件已可以領取。

柔性執法,獲計程車駕駛員稱贊肯定!

圖為未配置崗位服務資格證件車輛

本着執法與教育寬嚴相濟的原則,執法人員要求其先回公司領取崗位服務資格證件,之後傳回接受調查。

下午17時,駕駛員郭某駕駛計程車再次回到廈門北站交通執法執勤點處,向執法人員出示新的崗位服務證。核對無誤後,執法人員對駕駛員郭某當天“未持證先上崗”的做法進行批評教育,告知按照相關規定,計程車駕駛員上崗必須做到亮證服務。

柔性執法,獲計程車駕駛員稱贊肯定!

圖為《廈門市交通運輸領域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第三條

最終,考慮到郭某的本次違法行為屬于首次且改正态度較好,未造成危害後果,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廈門市交通運輸領域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對郭某未按照規定裝置服務監督卡從事營運活動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先開具不予處罰決定書,并教育郭某吸取教訓,規範營運,不要再有違規行為。

獲知自己得到一次改正機會,郭某對執法人員柔性執法表示稱贊,感謝執法人員對駕駛員的了解和信任,也表示,其會一如既往的做好服務工作,為廈門這座美麗的城市增添亮光。

通訊員:沈文武;

編 輯:林少婷;

審 核:傅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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