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人間百态#
現在的小孩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含辛茹苦地養大,突然得知自己的孩子被廣場的石橋砸中身亡,會是什麼感受?
事發後相關責任人也沒有出面,也不解釋石橋品質存在問題。
事件回顧
1月9日,雲南西雙版納,兩小孩相約在景區玩。因為雙方家裡人都熟悉,廣場周圍又有大人,是以孩子的父母沒有在旁看着。
玩着玩着,兩小孩就看到前方有一座石橋。貪玩是小孩子的天性,兩人就趴在石橋邊上,來回晃動。沒成想石橋塌了,直接壓在了小孩身上,其中小女孩當場死亡,男孩受傷。
家屬認為判決不合理
事發後,男孩被送往醫院,但是所有的醫藥費都是自己承擔。廣場的周圍并沒有設立“石橋危險,請勿攀爬”的标示語,相關負責人在事發後也始終沒有出面。
小孩家屬覺得委屈,就将其告上了法庭。法庭根據情況,做出判決:死者家屬承擔80%監護責任,一同玩耍的男孩承擔15%,廣場5%。
法院判決出來後,家屬認為不合理,已向法院送出二審。
就事論事
1.石橋護欄本就應該起到防護作用,兩個小孩都能拉倒,這不就是豆腐渣工程嗎?如果成年遊客往上靠,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也會出事!
2.周邊沒有貼類似警示遊客的智語。一般我們去景點遊玩的時候,危險的地方都會提醒遊客,比如“水深危險,請勿靠近。”“前方低矮,小心碰頭。”設定這些标示語不僅能提醒遊客,還能在出事後至少表明自己提醒過了,是你們不注意。
3.家長監護不到位占主責,沒問題。這些小的孩子沒有家長的陪護就放任出去玩,出事了家長肯定脫不了關系。但景點隻占5%,是不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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