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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釋出2023年度三地執法協作典型案例

作者:津雲

  近年來,為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三地市場監管部門緊盯突出問題、回應群衆關切,不斷整合執法需求,創新更新協作機制,暢通線索移送管道,重拳打擊食品安全、品質安全、不正當競争、商标侵權、市場主體登記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案件。

  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新華東街分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新華東街分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40元,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檢驗結論顯示當事人銷售的“冰鮮三文魚魚腩”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動物性水産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2023年1月13日,當事人從天津某有限公司購進2023-01-13批次的“冰鮮三文魚魚腩”12盒,而後于當天配送到門店冷庫。上述産品在出庫、配送等過程中,因頻繁開關冷櫃門導緻存儲條件未達要求。涉案産品銷售價格為 95元/盒,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金額合計114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當事人因落實經營制度不嚴格,導緻冰鮮三文魚魚腩的儲存條件未達到要求,進而出現菌落總數超标的問題。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線索後,及時啟動京津冀執法協作機制,在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配合下,迅速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同時督促當事人開展嚴格自查及時整改問題,確定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在化妝品愛音紫草膏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案

  2023年6月6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在化妝品愛音紫草膏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化妝品愛音紫草膏4658瓶、違法所得3.66萬元,并處罰款46.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反映當事人委托安徽某公司生産的化妝品愛音紫草膏檢出藥物成分“本維莫德”。經查,當事人是涉案産品的國産普通化妝品備案人,于2021年2月同安徽某公司建立了化妝品委托生産關系,共委托生産愛音紫草膏11908瓶,銷售及贈送7490瓶,違法所得3.66萬元,産品貨值金額共計5.82萬元。上述産品中檢出藥物成分“本維莫德”,符合“在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情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化妝品中之是以出現非法添加,直接原因是企業産品安全責任意識較為薄弱。化妝品市場由于行業門檻較低,尤其是公司注冊已取消注冊資本限制,化妝品生産原料、裝置簡單易得,多小散亂的現象一直存在,本案的辦理有力打擊震懾了違法行為。同時,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京冀兩地執法部門積極配合、協同響應、聯合執法,保證了案件順暢辦結,該案也為兩地“兩品一械”領域協同執法提供了經驗。

  三、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僞造印章、變造法律檔案和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标代理市場秩序案

  2023年3月2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僞造印章、變造法律檔案和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标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8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市知識産權局移送的反映當事人涉嫌商标代理違法行為的相關線索。經查,當事人在代理“昌黎旱黃瓜”“青龍絨山羊”“青龍絨山羊絨”三件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申請的過程中,與申請人合謀對昌黎、青龍兩縣的相關縣志内容進行篡改,同時僞造河北省某高校圖書館公章、變造申請人事業機關登記證書,作為商标申請材料送出給國家知識産權局,當事人構成僞造印章、變造法律檔案和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标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并将申請人違法線索移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本案調查過程中,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京津冀執法協作機制作用,成立專案組赴河北省保定市、秦皇島市昌黎縣和青龍滿族自治縣,會同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案件會商,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最終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為北京市查處的首例商标代理機構僞造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申請材料案,獲評2022-2023年度北京市市場監管知識産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四、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案

  2023年8月24日,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7日,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河北省某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反映當事人涉嫌商标侵權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将在網上截取的“阿特拉斯·科普柯”商标圖案列印裁剪後粘貼在購進的“海沃克”品牌液壓扳手和法蘭分離器上,并銷售給廊坊某有限公司。構成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為174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侵犯知識産權涉嫌犯罪案件通常案值大、涉案财物多、調查驗證難度大。本案中,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啟動京津冀知識産權領域執法協作機制,聯合河北省市場監管、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門協同執法,及時固定和保全證據,有效提高執法效能,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保護了商标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展現了京津冀市場監管部門對侵犯知識産權違法行為的嚴懲态度。

  五、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經營标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内容以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3年10月16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經營标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内容以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472元,并處罰款7.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5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源線索,反映當事人涉嫌經營标注虛假保存期限的食品“泥河灣 有機薏仁米”。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泥河灣400克有機薏仁米”執行标準上的保存期限(12個月)和食品包裝标注的保存期限(18個月)不一緻,且未記錄食品采購台賬,構成經營标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内容以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涉案貨值金額7.3萬元,違法所得5472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此案是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嚴格落實“鐵拳”行動的典型案例,也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和“四個最嚴”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的具體表現。此案查辦過程突顯了京津冀執法協作機制的重要性,通過與河北省張家口市陽原縣市場監管局協作配合,對本案定性及違法事實認定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有效推進了案件查辦。

  六、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河北邢台某商貿有限公司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根據上級交辦案件線索,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區市場監管局對邢台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用尖莊、五糧醇等酒二次灌裝至其循環回收的1618五糧液品鑒酒空瓶中,并通過網絡銷售平台從天津購進假冒1618五糧液瓶蓋及相關配套元件,使用以上假冒1618五糧液瓶蓋及相關配套元件重新封口,制造假冒1618五糧液品鑒酒369瓶次。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信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侵權1618五糧液品鑒酒及空瓶,并處罰款17.5萬元。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根據信都區市場監管局提供的案件線索,依法對銷售假冒1618五糧液瓶蓋及相關配套元件的天津某企業進行了查處。

  本案由市場監管總局交辦,河北省與天津市多部門密切配合,省、市、區三級市場監管部門關聯,公安、市場、郵政等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對假冒品牌白酒違法行為進行了跨區域全鍊條打擊,有效震懾了跨區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

  七、河北省石家莊市靈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石家莊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貢菜(醬腌菜)案

  河北省石家莊市靈壽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轉來的抽檢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石家莊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貢菜(醬腌菜)經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抽樣檢測,苯甲酸鈉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靈壽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該公司涉嫌生産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貢菜(醬腌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生産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靈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給予罰沒5.03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一些不法商販為延長食品保存期限、提高色澤口感,在食品制作過程中铤而走險,超限量、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使其生産的食品存在潛在危害。以上違法行為隐蔽性強,在日常監管中不易被發現、認定,對案件查辦帶來一定難度。本案中,河北省、北京市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依法認定、查處其違法事實,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八、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生産标簽含有虛假内容的食品案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移送函,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超出食品生産許可範圍生産調味料。經查,該公司食品生産許可證已登出,不再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該款調味料是劉某冒用其廠名廠址生産。劉某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生産标簽含有虛假内容的食品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香河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沒5.84萬元的處罰。

  本案中,河北省、天津市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廣泛摸排、快速行動,及時控制住違法行為和問題産品,有效避免了其社會危害進一步擴大,充分展現了京津冀執法協作機制在跨區域案件查辦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九、河北省張家口市陽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河北某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經營标注虛假保存期限食品案

  河北省張家口市市場監管局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關于河北某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産經營标注虛假保存期限食品的違法線索。經張家口市陽原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該公司存在生産經營标注虛假保存期限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陽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處以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沒5.16萬元的處罰。

  近年來,京津冀三地積極開展區域執法協作,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及生命财産安全。本案中,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發現案源及時移交,張家口市陽原縣市場監管局快速響應,僅用時15個工作日便查清案件事實、依法處罰,依法保護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十、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楊某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未辦理登記從事經營活動案

  2023年7月31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楊某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未辦理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5萬元,沒收涉案鋅鋁鎂塗層闆287件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29日,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河北省一公司舉報,反映濱海新區一堆場内有大批假冒其公司的産品。經查,當事人楊某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從河北省某金屬制品銷售有限公司購進鋅鋁鎂塗層闆287件,重量3215.064噸,貨值1474.61萬元,後鏟除原企業生産标簽,并将僞造的舉報人企業标簽粘貼在涉案産品上準備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是京津冀執法協作的典型案例,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主動擔當作為,強化省際執法資訊互通共享,一視同仁保護京津冀三地企業,讓跨省違法犯罪無所遁形,有效震懾了流竄作案的不法分子,維護了河北省企業的合法權益,杜絕了涉案産品流向海外市場的可能。

  十一、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3年9月26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鋼管497根、罰款33.1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1日,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公安機關通報,對天津港一碼頭貨場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從天津某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經銷商處采購鋼管後,将部分鋼管運輸至滄縣某管材加工廠進行加工,将原每根長度為12米的鋼管切割成6米,在鋼管外層塗抹黑色防鏽漆,并噴塗“TPCO”辨別及産品資訊,上述鋼管共497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将滄縣某管材加工廠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送至滄縣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上述案件涉及出口貿易,涉案機關及人員地域分布廣泛,證據鍊條複雜,驗證固證難度較大。案件查辦期間,執法人員多次往返北京市、河北省滄州市滄縣等地調查驗證,高标準建構完整證據鍊條,案件在3個月内順利辦結。該案的查處充分發揮了京津冀市場監管執法協作機制優勢,有力打擊了市場經濟領域的違法行為,有效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職、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擔當作為。

  十二、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制作加工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彩塗鋼卷案

  2023年10月18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制作加工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彩塗鋼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的彩塗鋼卷8卷、外包裝鋼皮2張,罰款23.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6日,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移送線索,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當事人未經商标權利人許可或授權,購進假冒“京華”及注冊商标彩塗鋼卷标簽,對其他品牌彩塗鋼卷标簽進行替換,以冒充“京華牌”的彩塗鋼卷産品。當事人制作彩塗鋼卷8卷、外包裝鋼皮2張,經相關商标權利人辨認,屬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違法經營額23.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靜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托京津冀市場監管執法協作機制,高效開展2023年度“打假保名優”活動與知識産權執法“亮劍”行動,實作了對河北省注冊商标的異地保護。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提升京津冀地區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對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行為進行精準打擊、源頭打擊、全鍊條打擊。

  十三、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0日,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5.08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4日,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河北省廊坊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對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産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生産調味醬(生産日期2023年3月18日、規格9.55kg/桶、商标濃味源+圖形)26桶,截至案發已全部銷售,銷售單價為130元/桶。經排查,因該公司從業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當天生産調味醬時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添加過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武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領域是京津冀市場監管執法協作的重點領域。本案中,天津市武清區、河北省廊坊市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橫向協同,對涉案生産企業開展聯合檢查,共同守護京津冀三地人民群衆“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