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76歲的老人在酒店附近散步
他被兩隻大白雁緻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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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生命權、健康權、人身權糾紛案。
B. 對案件的審查
2018年11月,這位76歲的老人和他的同伴們參加了安吉一個景區的三日遊,入住了景區旁邊的一家酒店。辦理登機手續的那天,石等人正沿着池塘附近的一條森林小徑走着,兩隻大白雁闖用翅膀沖向空中,襲擊了石。其中一隻大白雁撕扯着石的褲子,石某當場摔倒,造成骨折,多處身體被大雁咬傷。
現場圖檔
經鑒定,石某事故原因造成身體一級八級,一級九級殘疾。因傷、術後感染,史某共住院5次,共179天,造成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等損失達58萬元以上。
"池塘和鵝在這家酒店非常受歡迎,我們看到很多人帶着大鵝走來走去,我們沒想到會發生這種情況。"史說,一個同伴。
關于賠償
石認為:酒店作為酒店經理和大白雁景觀的受益者,應承擔全部責任。
酒店方認為:事件現場不是酒店的直營管理範圍,酒店不是大白雁的經理,事件是白天,石某有義務保護自己,而石某某關于他為什麼摔倒沒有證明。
經過雙方多次不成功的協商,石于2020年8月在安吉法院對酒店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法院聽說,事故酒店不僅用于住房住宿,而且是由住房、樹林、觀光區等環境組成的綜合度假區,從酒店住宿區可以步行到事故現場,不需要穿過圍欄、圍欄、門等範圍的标記, 是以酒店聲稱事故現場不是其營業場所無法建立的。
至于石的受傷原因,幾名目擊者來到法庭,表示他們目睹了大白雁咬石,導緻他摔倒,酒店從業人員沒有否認。結合目擊者的證詞和酒店在事件發生後的談判中對事故原因的态度,石被一隻大白鵝咬傷已經達到了高度掩蓋的程度,是以事實得到了承認。
作為經營者,對其經營範圍内的場所、人員、物品等負有管理責任,對其經營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是以對大白雁造成的傷害後果承擔責任。
在扣除酒店支付的金額後,法院裁定酒店賠償醫療費用、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59萬元以上。判決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酒店現已按照判決内容完成執行。
資料來源:安吉縣人民法院
資料來源:檢察官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