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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作者:江湖閑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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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各種社會事件的發生無法查到相關的責任人員令人擔憂,這将直接影響社會各階層的生活品質,該如何改進現有的職責劃分模式呢?

一些重大環境事件和日常民生領域的案件似乎都難以找到一個明确的部門負責,隻有搞清責任人才能夠更好地推進社會進步,這背後是從業人員的怠惰嗎?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一、社會治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社會治理工作中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其中一個突出的就是在一些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時很難明确找到最後的責任主體,這顯然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監管問題。

在抗疫工作中也曾看到一些地區防控存在重大漏洞而導緻較大規模感染,相關負責人也無從找到難做出明确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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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涉及到基礎設施或安全生産等重大事故,在事後調查進度方面也常見拖延的現象,這不僅影響事件責任确定也讓社會很難得到有效的資訊。

從根本上看主要還是一些重要事務中的責任劃分和追責機制設定得并不科學,展現在相關部門之間缺乏職責分工進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有效性。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除了重大事件調查中責任人找不着的問題外,在日常民生領域辦理事務中也常見到責任不明确的窘态,群衆在遇到各種問題時往往無法找到具體業務的部門人員。

有的業務流程涵蓋數個部門但又互相推诿責任,群眾收到的答複往往受到誤導和拖延,一些關系到民生的事項在政策出台上也缺乏一個統籌指導部門。

一些日常通路管道設計的不科學導緻人民難找到需要聯絡的部門人員,群眾在日常問題處理過程中往往需要跑多個管道協調,甚至到最後所要求解決的難題也得不到回應。

這無疑增加了人民的辦事難度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制度不完善是導緻責任難定位的重要原因,也使得在社會治理各個環節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和漏洞。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和風險未引起高度重視,使得相應的預防和應對規定也不夠成熟導緻事件發生後難以應對都增加了社會管理的難度。

各種制度方面的不足為責任定位埋下隐患,一旦問題出現會導緻互相推诿之舉,社會運作依靠的不僅是人民良好的素質更需要詳盡的具體規章保障。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責任不明是問題難解的重要原因,事件發生時要做的就是找出問題産生的主要原因,這對後續整改和追責工作都非常重要。

責任不明也會給後續責任劃分和問責埋下瓜葛,不同部門可能會為争奪利益或保護自身使得責任定論無法合理進行。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責任劃分的清晰至關重要是推進問題妥善處理的基礎和保障,一旦社會上出現問題不能有效追責會進一步激化沖突産生不良影響,是以清晰的責任機制對追求公平正義很重要。

二、建立明确的責任制度

為了解決責任不明導緻的各種問題必須建立一個明确合理的責任制度,需要為各項重要工作劃厘清晰的責任主體和範圍。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對于涉及多個部門合作的事項一定要組建統一的指揮機構,明确一個核心管理部門總體協調也要明确其他輔助部門應承擔的職責内容。

不同級别部門在資訊共享方面也要有明确規定,應按崗位設定專項小組保證資料和人員由上而下暢通無阻,此外還要就各項工作流程劃分流程環節和節點責任。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問題的環節追責到人,讓每個人明确不作為将會承擔何種後果,隻有真正落實到個人責任意識才能深入人心。

除了優化責任機制外還需要加強各級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承擔意識,一些部門和人員在面臨問題時比較傾向于把責任推給其他機關,這是制度漏洞外的另一個責任不明的因素。

增強基層從業人員的責任感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他們的責任擔當直接關系到民生工作的開展,一些基層人員在執行工作中責任感相對欠缺需要改善。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怪象”!找不到責任人,誰該來負主要責任?

總結:

建構一個有效的責任制度明确各級主體之間的職責關系,是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一個重要環節,該如何讓管理人員主動擔當更多責任并完善出健全良好的機制?

隻有各部門和人員真正感受到工作的重要性和價值,才能使他們更好地處理各種社會中出現的問題,這需要從觀念上重新了解責任的内涵也需要不斷完善相關的制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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