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罰款 吸毒反而不罰?!
離了個大譜啊,小編看了好幾遍,這新聞真的重新整理了我的三觀。
2023年11月,BC省立法機構通過了一個公共場合不能吸毒的法案,并且對拒絕遵守規定的瘾君子處以罰款和監禁。
這讓多少溫哥華人松了一口氣啊,我終于不用在孩子的遊樂場,各種建築門口看着那些瘾君子雲上飛仙了。
誰能想到,今天BC省法院直接禁止了這個法案,因為如果不讓他們在公共場合吸毒,他們如果躲起來吸,容易吸死!
2023年10月5日,BC省省長尹大衛(David Eby)釋出了新的法規,全省禁止在公共場所吸毒。
“毒品奪走了太多人的生命,我們要竭盡全力拯救生命,幫助更多有毒瘾的人獲得治療。”
“BC省大部分人認為瘾君子是有健康問題的,是以我們誰都不希望看到有人在公共場所聚衆吸毒,尤其是在孩子玩耍的地方。”
“這就是我們為什麼禁止在公共場合吸毒,我們也禁止公開喝酒和抽煙,我們要幫助人們在社群中建立安全感,也會幫瘾君子找到更安全的空間。”
這則立法很快就在11月通過了。
在這個每個18歲以上的人可以攜帶2.5g毒品的社會,這已經是一則相當合理的禁令了。
BC省禁止在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吸毒,包括以下地點:
- 距建築物入口(包括企業和住宅樓)六米半徑;
- 距離公共汽車站六米以内;
- 距離遊樂場、噴水池、淺水池以及滑闆公園 15 米範圍内;和
- 在公園、海灘和運動場。
一旦有人在公共場合吸毒,警察可以驅趕,逮捕或者罰款吸毒的人,甚至扣押,銷毀他們的毒品。
如果這些人不接受驅逐,警察還可以直接罰款2000加元,并且将違法的瘾君子處以6個月的監禁。
小編作為一個媽媽,舉雙手支援這項法規,我真的不想看到孩子的Playground上面有瘾君子。
然而,就在今天(12月29日),BC省法院把這項法規直接給禁了!
甚至放出警告稱:這項法規将帶來不可挽回的傷害!
并且威脅道,這項法規在多種方面違反了《加拿大憲法》!
首席大法官克裡斯托弗·辛克森(Christopher Hinkson)在周五(12月29日)的判決中表示:
“我們必須承認,在吸毒過量,或者缺乏支援的情況下,單獨吸毒是非常危險的!”
“當人們被孤立,被人看不見的時候,他們因為吸毒過量死亡的風險就會高很多。”
然而,法官對這條法規的禁令隻到2024年3月31日。
也就是說,法官希望立法部門可以多考慮考慮,禁止在公共場合吸毒做是不是真的是對的。
生活在溫哥華的人都知道,BC省也不允許煙草,酒精,大麻在公共場合使用。
不少煙民抽煙都要離開大門數米後才能抽。
那為什麼毒品反而有特殊待遇呢?
BC省法院的這一做法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熱烈讨論,而且所有人都是站在反對這一邊的:
“這讓我想起有一次在溫哥華,我看到有幾個喝酒的被罰了$255,但是就在他們3米開外一個人在磕安非他命,警察都不管。”
“BC省法院能幫社群做出貢獻嗎?一點都沒有。”
“是以我現在可以在海灘上喝酒了嗎?!”
“是的,記得帶一些毒品才不會被罰。”
“愚蠢的法官,再次阻礙了公共利益,誰在乎那些”無法挽回的傷害啊“,吸毒者自己選擇給自己造成的無法挽回的傷害,跟我們的公共空間有什麼關系!他們在公共場所吸毒才會對社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我相信他們在80年代寫《權利與自由憲章》的時候沒考慮過“在遊樂場上吸芬太尼的自由”……”
“可以讓這些瘾君子在這個法官的家裡,辦公室裡,鄰居那吸毒嗎。”
“這個人在放屁,我看到有人在幼稚園旁邊的長凳上吸毒,旁邊就是3,4歲的孩子在那玩!”
“我同情這些與毒品鬥争的人,但是他們的權利并不比其他人高!”
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