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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為什麼不離婚?

作者:不凡的十萬個正能量

一别兩寬,各生歡喜。當你看《水浒傳》的時候,我想你可能會有過這個疑問:“為什麼潘金蓮和武大郎不離婚?”

潘金蓮為什麼不離婚?

但是除了跟劇情相關的一些理由外,要知道,古代女子想要主動離婚是非常難的,可以說基本不可能!在中國古代的離婚,一般都是丈夫逼迫妻子離婚,稱之為“休妻”或是“出妻”。

古人協定離婚有多難呢?總結來說,古代離婚方式一共有三種:1、七出;2、義絕;3、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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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出:古代男子休妻的七種理由

西漢的《大戴禮記》規定了“出妻”的七條理由“七去”:①不順父母、②無子、③淫、④妒、⑤有惡疾、⑥多言、⑦竊盜。大概意思就是:不孝順公婆,沒生出兒子,與他人通奸,善妒不許丈夫納妾,有治不好的病,有口舌是非問題,有偷東西行為。

當妻子符合“七去”中的任意一個條件,丈夫不用經過官府同意就可以休妻了。

而在當代社會,婚姻再也不能束縛住女性的手腳,不健康的婚姻關系當斷則斷,無需留戀。就像手裡的舊手機一樣,該換就換,你值得擁有更好的。之前我手裡那台11pro max因為拍照不錯,就一直舍不得換,但現在越來越卡,已經影響到了我的工作效率。後來在網上上一搜,9成新的13pro max才4000多,比新機便宜一半,還送一年質保,果斷拿下,工作效率立馬上去了。

當然,在古代如果妻子又符合“三不去”其中一個條件時,丈夫則不得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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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去包括:

①“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娘家可歸

②“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三年的

③“糟糠之妻不可棄”: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後來富貴的

到了唐代,又對妻子提出“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隻要妻子身患惡疾或是有婚外性關系,哪怕你符合“三不去”的條件,丈夫一樣可以依法休妻。

大詩人白居易後來實在看不下去了,作詩雲:“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

2.義絕:官府強制夫妻離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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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話,那條件就苛刻多了。必須是丈夫滿足“義絕”的條件,也就是有殺害、傷害或是奸淫對方親族的行為時,比如雙方對于對方的尊長有侵害行為的、存在亂倫行為的、妻子意圖謀害丈夫的,官府規定必須強制離婚,即便夫妻雙方仍意願維持這段婚姻,法律也絕不允許。

那你問家暴可以離婚嗎?不好意思,隻要人沒死那就是家庭内部沖突,官府不予調解。

3.和離:夫妻協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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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離”最早在《周禮》中被提及。宋人鄭锷在為《周禮》作注時提出,“民有夫妻反目,至于仳離,已判而去,書之于版,記其離合之由也”。這就是說,無論出于什麼原因,隻要夫妻雙方達成合意,便可以離婚。

到了唐代,和離的規定在法典中正式出現。《唐律疏議》及《宋刑統》均規定:“若夫婦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不坐”就是不犯法,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夫妻之間隻要感情不和,便可以協定離婚,法律一般不再幹預。

和離雙方協商後,還要寫和離書,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或者畫押為憑證,主要目的是防止其中一方再婚時,另一方去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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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古代和平離婚究竟難不難呢?

古書中提及,大部分案例都是男方主動提出離婚的。而女方主動提出和離多數情況是男方不願意的,是以也就不願意出和離書。這種情況下,女方隻能求助官府,而官府如何判決,就跟地方官和傳統禮教的關系比較密切了。也就是說,名義上的“和離”,在實際執行中并不能做到夫妻雙方完全平等,女方想和離往往受到很大限制,有時候涉及家族利益的,可能連娘家都不會支援。

雖然“和離”并不能跟今日的協定離婚等同論之,但其積極意義仍不可否認,某種程度上它提高了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為女子提出離婚創造了條件和保障。

到了宋、元之後,官方法律進一步完善。男子想要休妻必須要有官府審驗的休書才能生效。但是直到清末1909年參照西方法律所頒行的《大清現行刑律》中,仍保留着七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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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30年民國政府推出的《民法親屬篇》中,才徹底廢除“七出”的相關内容。而末代皇妃文繡也正是在1931年申辦離婚手續,正式離開溥儀,成為新時代女性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