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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婚姻的謊言:妻子生下第四個非親生女兒,丈夫怒告離婚

作者:哥哥不是低調

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一起“結婚16年3娃非親生”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原因是丈夫陳志顯(化名)在法庭上送出了一份驚人的新證據,證明他的妻子餘華(化名)不僅與他生下的三個女兒都不是他的親生,而且還在去年11月與她的情人生下了第四個女兒。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16年婚姻的謊言:妻子生下第四個非親生女兒,丈夫怒告離婚

16年婚姻的真相:妻子與情人生下四個女兒,丈夫一無所知

陳志顯和餘華是在2007年結婚的,當時他們都是上饒市某機關的職員,相識相戀後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外人看來,他們是一對恩愛的夫妻,生活幸福美滿。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他們陸續生下了三個女兒,分别是2008年出生的小芳(化名)、2010年出生的小紅(化名)和2014年出生的小麗(化名)。陳志顯雖然心裡想要一個兒子,但也很疼愛自己的女兒們,盡力給他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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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陳志顯以為自己擁有了一切的時候,他卻發現了一個驚天的秘密。2021年9月,他無意中發現了妻子的手機裡有一條短信,内容是一位名叫吳某某的男子向餘華表達了他的愛意,并稱他們的孩子很可愛。

陳志顯一下子懵了,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懷疑自己的妻子和這個男人有染,并且生下了他的孩子。他立刻質問了餘華,餘華一開始還想狡辯,但在陳志顯的逼問下,她終于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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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她和吳某某是在2007年結婚前就認識的,當時他們是同僚,也是情侶。但是由于吳某某的家庭反對,他們沒有能夠結婚。餘華說,她這樣做是因為她愛吳某某,也想給他留下後代,而且她也不想傷害陳志顯,隻是想讓他當個幸福的父親。

陳志顯聽了餘華的話,感覺自己的世界崩塌了,他覺得自己被妻子欺騙了16年,他對自己所愛的女兒們也産生了懷疑,他不知道他們到底是不是自己的血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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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對峙:妻子不認罪,丈夫提供新證據

2023年12月,陳志顯和餘華的離婚案件在上饒市某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陳志顯訴稱,他和餘華結婚16年,期間餘華一直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的關系,并且生下了四個非親生的女兒,嚴重損害了他的婚姻權益和名譽,造成了他的巨大的精神傷害。

他要求法院判決他和餘華離婚,并且要求餘華賠償他10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和50萬元的撫養費,以及承擔他的律師費和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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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向法院送出了親子鑒定的報告和餘華的手機短信等證據,證明他的訴訟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餘華則辯稱,她和陳志顯的婚姻是基于愛情的,她并沒有背叛他,也沒有故意欺騙他。她說,她和吳某某的關系是在她和陳志顯結婚前就已經存在的,她并沒有主動去尋求這種關系,而是被吳某某強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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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華則辯稱,她和陳志顯的婚姻是基于愛情的,她并沒有背叛他,也沒有故意欺騙他。她說,她和吳某某的關系是在她和陳志顯結婚前就已經存在的,她并沒有主動去尋求這種關系,而是被吳某某強迫的。

她說,吳某某是一個有錢有勢的人,他對她進行了長期的威脅和利誘,讓她無法拒絕他的要求,否則就會對她和陳志顯造成危害。她說,她和吳某某生下的四個女兒,都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吳某某用了某種藥物或手段,讓她懷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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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餘華和吳某某的關系是自願的,而不是被迫的,他們之間有着深厚的感情,而不是單純的肉體關系。他說,餘華和吳某某生下的四個女兒,都是在她有意的情況下,用了各種借口和手段,讓他誤以為是自己的親生的。

他說,餘華從來沒有把他當作自己的丈夫,也沒有把三個女兒當作自己的孩子,她隻是想利用他,給她提供一個安穩的家庭,而且還想從他身上得到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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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餘華是一個無恥的騙子,一個無情的毒婦,她不僅傷害了他,也傷害了三個女兒,她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法律的保護。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他當庭送出了一份新的證據,那就是餘華于2022年11月在上饒市某醫院生下了第四個女兒,陪産人就是與她有不正當關系的吳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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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妻子敗訴,丈夫勝訴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陳志顯的訴訟請求有充分的事實和證據支援,而餘華的辯解沒有任何的事實和證據支援,是以,法院判決陳志顯和餘華離婚,并且判決餘華賠償陳志顯10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和50萬元的撫養費,以及承擔陳志顯的律師費和訴訟費。

法院認為,餘華在婚姻中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的關系,并且生下了四個非親生的女兒,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嚴重損害了陳志顯的婚姻權益和名譽,造成了陳志顯的巨大的精神傷害,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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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這起“結婚16年3娃非親生”案件,讓我們不禁思考,婚姻的本質是什麼?是愛情,還是責任,還是利益,還是其他的什麼?在我們的社會中,有許多人像陳志顯和餘華一樣,面臨着婚姻的危機和困境,有些人選擇了堅持,有些人選擇了放棄,有些人選擇了妥協,有些人選擇了反抗,他們的選擇,都是基于他們對婚姻的了解和價值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