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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你的“錢包”,央行、司法部最新發聲!

作者:成華檢察
事關你的“錢包”,央行、司法部最新發聲!

釋出會速覽

●目前大陸移動支付普及率達到86%,居全球第一。

●明确支付機構開展業務,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

●适當提高非銀行支付機構注冊資本準入門檻,明确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币資本。

●堅持持牌經營原則,強化全鍊條全周期監管。

●加強備付金管理,保護使用者資金财産安全。明确使用者資訊處理規則,保障使用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11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12月28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一起來看——

如何引導支付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中國人民銀行:

支付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發揮着基礎性作用。經過數十年發展,大陸已經建立了以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系統為中心,商業銀行、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廣泛覆寫、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體系。目前,4000多家商業銀行、180多家支付機構,有效滿足了1.6億經營主體和億萬消費者的支付需求。大陸個人銀行賬戶擁有率已超過95%,高于中高收入經濟體平均水準,移動支付普及率達到86%,居全球第一。

為了引導支付機構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條例》從多個方面作了引導:

一是強調支付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核心定位。明确支付機構開展業務,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對其監督管理,應當圍繞是否實作服務實體經濟這一目标來進行。

二是要求支付機構“打鐵還需自身硬”。适當提高支付機構注冊資本要求,要求其具有符合規定的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以及治理結構、内控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度等。

三是堅持“回歸支付業務本源”。引導支付機構專注、提升服務水準,按照準許的業務類型和地域範圍展業,未經準許不得從事依法需準許的其他業務。

四是鼓勵支付機構與銀行合作。既要發揮支付機構在使用者觸及面廣和服務便利等方面的優勢,也鼓勵銀行在保障資金安全和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是緻力于維護公平競争秩序。強調支付機構不得實施壟斷或者不正當競争行為,妨害市場公平競争秩序,有利于依法保護支付使用者合法權益。

六是明确了若幹監管紅線。引導支付機構樹牢“合規就是生産力和競争力”的經營理念,防止違規經營,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條例》的立法總體思路,以及在哪些内容上有所展現?

司法部:

《條例》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争和規範健康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将非銀行支付行業的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防範支付風險。三是引導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

《條例》共六章六十條,内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明确非銀行支付機構定義和設立許可。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根據使用者送出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币資金的公司。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準許,取得支付業務許可。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未經準許不得從事依法需經準許的其他業務。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适應非銀行支付業務發展需要,明确新的業務分類方式,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具體規則。圍繞保障支付安全的總體要求,明确業務管理規定,強化支付賬戶和備付金管理,防範風險。

三是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按照公平、誠信等原則與使用者簽訂支付服務協定,保障使用者資金安全和資訊安全,加強使用者風險管理,防範支付賬戶被用于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是明确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明确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責、監管措施及風險處置措施等。規定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應當統籌發展和安全,維護公平競争秩序。同時,《條例》還規定了違法行為的相應法律責任。

《條例》的出台對目前支付市場将産生怎樣的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

《條例》以國家立法形式,為支付行業未來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着力營造穩定、透明、規範、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利于促進支付服務市場長期規範健康發展。有以下幾個具體影響:

一是以公平監管保障行業公平競争。《條例》堅持持牌經營原則,強化全鍊條全周期監管,有利于強化監管落實,維護行業良性發展秩序,切實防範業務異化、資金挪用、資料洩露等風險。

二是提升支付服務供給質效。《條例》明确了支付機構小額、便民服務宗旨,有利于增強支付普惠、民生、适老化等服務能力。強調維護公平競争秩序,有利于指導頭部支付機構發揮好“頭雁”作用,更加注重行業利益、社會利益與公衆利益,帶頭維護公平競争,推進互聯互通,擴大生态開放。

三是推進高水準開放。《條例》給予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國民待遇,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境内、跨境資金循環效率,提升跨境電商等新業态支付服務水準。

如何切實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

一是明确支付服務協定公平原則,保障使用者公平交易權;

二是加強備付金管理,保護使用者資金财産安全。《條例》明确了備付金劃轉要求,對支付機構管理備付金作出禁止性規定,規定了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三是明确使用者資訊處理規則,保障使用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條例》規定,支付機構處理使用者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公開使用者資訊處理規則,明示處理使用者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取得使用者同意;

四是推動建立争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保障使用者權利救濟管道。《條例》要求支付機構應當及時妥善處理與使用者的争議,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切實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鼓勵使用者和支付機構之間運用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推動糾紛高效解決。

在準入許可和退出機制上有哪些突出舉措?

中國人民銀行:

一是堅持持牌經營,嚴格準入門檻。《條例》将現行的業務持牌變為機構持牌,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适當提高非銀行支付機構注冊資本準入門檻,明确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币資本。

二是重大事項變更納入行政許可。《條例》明确支付機構變更名稱、注冊資本、業務類型或者經營地域範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住所,變更主要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董事、監事或者進階管理人員,合并或者分立等,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準許。

三是完善支付機構退出機制。《條例》明确支付機構退出情形和程式,同時提出退出要按照規定制定切實保障使用者資金和資訊安全方案,實作有序退出。

四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要求,《條例》明确未經依法準許,擅自設立支付機構、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應當予以取締。同時,對有關違反行政許可管理的行為,根據情形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限制部分支付業務、吊銷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加大違法成本。

在便利境外來華人員支付方面有哪些舉措?

中國人民銀行:

概括來講就是“大額刷卡、小額掃碼、現金兜底”。

一是完善境外銀行卡受理環境。我們組織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摸排轄内商戶外卡受理情況,會同商務、文旅等部門劃定重點商圈、機場、火車站等主要涉外場所,指導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加快推動重點商戶開通外卡受理。這就是“大額刷卡”。

二是豐富移動支付産品供給。我們已經指導支付寶、财付通、中國銀聯等推出“外卡内綁”、“外包内用”、雲閃付旅行通卡等産品,創新研發數字人民币解決方案,滿足境外來華人員的移動支付需求。這是“小額掃碼”。

三是改善現鈔使用環境。組織銀行開展ATM外卡受理改造,提升支援外卡取現的ATM覆寫率。持續開展拒收人民币現金專項整治工作。這是最後的“現金兜底”。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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