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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被控受賄1.8億,家屬花450萬“運作”未果起訴索還

作者:澎湃新聞

為了讓趙鵬能被“輕判”,家屬經過河南老鄉王曉威介紹,找到老鄉張雪楓 “運作”。2022年11月15日,趙鵬的妹妹趙昆拿來一份《借款合同》,讓張雪楓及其前妻趙春煥簽字。兩人簽字前,該份合同上已有趙鵬妻子李女士的簽名和手印。《借款合同》顯示,李女士通過指定賬戶借給張雪楓及趙春煥450萬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未約定利息。

趙春煥收到該款後,交給王曉威50萬元“介紹費”後,又轉給老鄉呂敏300萬元,由呂敏具體去辦理此事。

趙鵬被抓前是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農商行)羊城支行進階副經理,妹妹趙昆當時擔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其後又調任興業銀行惠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趙鵬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84億元,并違法發放貸款,涉案貸款資金高達12億元。約大半年後,趙鵬被廣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因目的沒達到,趙鵬家屬要求張雪楓返還該筆費用。而此時經辦人呂敏已經聯系不上。今年8月,張雪楓前往鄭州市警察局金水分局刑偵大隊報案,稱其被呂敏詐騙。目前,案件還在辦理中。

趙春煥稱,他們已于今年7月6日返還20萬元,同月,趙鵬妻子李女士向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兩人返還430萬元借款。該案将于2024年1月11日在香洲區法院開庭審理。

針對此事,趙昆及王曉威均拒絕接受采訪。

銀行高管被控受賄1.8億,家屬花450萬“運作”未果起訴索還

呂敏出具的《收條》,承諾該筆費用隻作為趙鵬受賄案專用。本文圖檔均由受訪者供圖

銀行副經理涉嫌經濟犯罪被抓,其家屬找老鄉“活動關系”

廣州市檢察院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起訴書顯示,趙鵬出生于1978年,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進階副經理。2019年11月,趙鵬曾因危險駕駛罪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2022年4月2日,趙鵬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廣州市荔灣區監委留置。同年9月30日,趙鵬被荔灣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荔灣區監委以趙鵬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向荔灣區檢察院移送起訴。荔灣區檢察院于同年11月8日上報廣州市檢察院。

趙鵬和妹妹趙昆是河南商丘人。趙鵬被抓後,趙昆通過老鄉王曉威認識了河南開封人張雪楓。張雪楓今年38歲、無業,與王曉威一樣都住在深圳。公開資料顯示,彼時的趙昆也在銀行任職,她擔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張雪楓的前妻趙春煥告訴澎湃新聞,2022年11月15日,趙昆、王曉威及其女友、張雪楓和她一共5人,來到王曉威在深圳開設的一家會所。在王曉威的見證下,她和張雪楓與趙昆簽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顯示,趙鵬妻子李女士作為甲方,向張雪楓和趙春煥出借450萬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2(備注:筆誤,應為2023)年2月15日止。資金由甲方指定賬戶打入趙春煥的銀行賬戶。不過,該份《借款合同》并未約定利息。

趙春煥說,李女士那天并沒有來,我們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前,上面已經有李女士的簽名和手印。

趙春煥提供的趙昆與張雪楓的微信聊天截圖顯示,《借款合同》簽訂當日的11時58分,趙昆添加了張雪楓的微信。當日15時30分,趙昆發文字資訊說“已經轉了”,張雪楓語音回複“收到了,姐”。

趙春煥介紹,呂敏是河南鄭州人,曾是她鄰居,聽聞“家裡有一些關系”。2022年11月15日,她與呂敏按照前述《借款合同》的模闆,另簽署了一份合同,内容為趙春煥向呂敏出借300萬元。銀行轉賬資訊顯示,當日20時30分,趙春煥向呂敏指定的賬戶轉賬300萬元。呂敏則出具《收條》,并在《收條》上承諾“此款隻作為趙鵬受賄案專用”。次日10時46分,趙春煥又向王曉威指定的賬戶轉賬50萬元。

趙春煥稱,至此,趙昆交給張雪楓450萬元“辦事款”配置設定完畢:王曉威收取50萬元介紹費,呂敏收取300萬元“專用款”,張雪楓保留100萬元。

銀行高管被控受賄1.8億,家屬花450萬“運作”未果起訴索還

趙昆與張雪楓的聊天對話截圖。

中間人承諾僅判五年以下,甚至“判三緩四”

款項到位後,張雪楓作為中間人,分别與趙昆、呂敏溝通案件辦理情況。

趙昆與張雪楓的微信聊天截圖顯示,2022年11月17日,趙昆詢問“有無進展”,張雪楓回複說:“明天下午去見上司,電話裡不讓說。”此後,雙方多次在微信上溝通情況。12月7日,張雪楓表示“起訴建議書改了後會第一時間通知”,“所有的事情都安排妥當了,就等起訴了”。12月22日,趙昆再次叮囑張雪楓,“明天就是移送起訴的時間了,你要和那邊一定确定好,移送法院就一錘定音,沒有回頭了”。張雪楓則寬慰趙昆:“這邊人家也承諾咱了,咱就等結果就行了,會達到咱想要的結果的。”

但是,事情的進展并未向這幾人期待的方向發展。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趙鵬在2013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廣州農商行上海業務中心風險總監、廣州農商行授信審批部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向廣州農商行申請融資貸款等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公司給予的财物共計人民币超1.84億元;檢方還指控,趙鵬在2018年至2019年違法發放3筆貸款,涉及貸款資金12億元。廣州市檢察院認為,趙鵬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趙鵬身為銀行從業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别巨大,應當以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盡管起訴的内容及涉案金額沒有任何變化,趙昆還是選擇繼續相信張雪楓及呂敏。2023年1月12日,趙昆稱案件已經配置設定到法官手上了,向張雪楓詢問下一步安排。此時的張雪楓仍向趙昆打着包票:“都已經安排好了,檢察官跟法官都已經溝通過了,按咱預期目标來做!結果都已經定了,你放心就好了!”趙昆又問:“确定5年之下吧?”張雪楓回稱,“确定五年之下不會變。”4月21日,趙昆再次問(判決)結果是否是5年以内,張雪楓說,“最壞的結果是七年以下。”

到了5月5日,趙昆開始動搖。他質問張雪楓找的人到底有沒有能力,别耽誤事。張雪楓告訴趙昆,呂敏那邊說,有很大希望能“判三緩四”,6月1日前,趙鵬就能取保出來。

銀行高管被控受賄1.8億,家屬花450萬“運作”未果起訴索還

找不到呂敏後,張雪楓向河南警方報案。

以民間借貸提訴訟要求退還“辦事費”

不過,後續情況未能、也不可能朝張雪楓和呂敏說的那樣發展。

據重慶準的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晔介紹,按照大陸刑法的相關規定,結合起訴書内容判斷,如果趙鵬的行為最終被法院認定構成犯罪,單就受賄金額(高達1.8億)來看,趙鵬的行為符合受賄數額特别巨大(30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标準,起刑點就在十年。如果再考慮到違法發放貸款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前科等情節,趙鵬根本不可能被判處緩刑。

2023年6月12日,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趙鵬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趙鵬不僅未能在6月1日之前“出來”,就連開庭日期都是趙昆告訴張雪楓的。

此時,趙昆的工作發生變動:6月9日,趙昆不再擔任興業銀行江門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調任興業銀行惠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趙春煥稱,趙鵬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因其手上沒有判決書,她并不清楚判決的準确日期,但應該就是六七月份的事情。

這樣的結果對于趙昆來說,錢花了,事情卻辦砸了。趙昆開始讓張雪楓退錢,張雪楓又找呂敏和王曉威退錢。7月6日,按照趙昆的要求,張雪楓通過趙春煥的賬戶向李女士賬戶轉賬20萬元。

同日,趙昆前往趙春煥家中,在王曉威一名朋友的見證下與趙春煥簽訂了《借款合同補充協定》,約定剩餘的430萬元在7月9日前歸還,利息按年利率10%計算。因當日張雪楓正在河南尋找呂敏,他回到家後在《借款合同補充協定》上補簽了字。

因張雪楓未能在7月9日前歸還430萬元,李女士向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雪楓和趙春煥返還430萬借款本金及29萬餘元利息。澎湃新聞獲悉,該案将于2024年1月11日開庭審理。

因始終無法聯系上呂敏,8月23日,張雪楓前往鄭州市警察局金水分局刑偵大隊報案,稱其被呂敏詐騙,警方向張雪楓出具《受案回執》。趙春煥曾于12月19日向辦案民警詢問案件進展,民警口頭答複稱,目前尚未找到呂敏。

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資訊顯示,呂敏于2017年2月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償還欠款600萬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趙春煥稱,張雪楓于2023年11月17日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鄭州市警察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此外,王曉威于2023年12月26日告訴她,對于50萬元介紹費,王曉威将直接退還給趙昆。

澎湃新聞注意到,趙昆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為何她會去相信所謂的“關系”?記者多次聯系趙昆,未獲其回應。此外,王曉威拒絕就此事進行回應,也未告知其是否已退還趙昆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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