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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旅遊,最後咋變投資?旅遊過節“坑”需這樣防

作者:齊魯壹點

2023年接近尾聲,2024年悄然來臨。近年來,旅遊過節已成為很多家庭迎接新年的首選,在一些年輕人眼中,旅遊跨年更是一種時尚。然而,一些不法機構打着“旅遊”的幌子,用“免費”旅遊、儲值投資、消費返利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落入非法集資等陷阱之中。那麼,消費者該如何“避坑”呢?

明明是旅遊,最後咋變投資?旅遊過節“坑”需這樣防

現如今,外出旅遊的方式多種多樣,根據警方以往釋出的提醒與案例,記者發現,常見的涉及“旅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行為大緻有3種。

“會員式旅遊”

所謂的“會員式旅遊”,其實就是不法機構以會員等名義收取資金。在繳納費用後,消費者可享受免費旅遊或低成本旅遊,而且旅遊公司還定期給予分紅。倘若消費者沒有參加旅遊項目的話,旅遊公司可按照未參加旅遊項目的标價向消費者進行退款。

記者從警方獲悉,“會員式旅遊”對資金需求較大,資金安全風險較高,一旦資金鍊出現斷裂,極易讓消費者蒙受損失。

“投資式旅遊”

“免費領取禮物,還能享受旅遊。”生活中,這種充滿誘惑力的話語屢見不鮮,但這些誘人話語的背後,極有可能暗藏玄機。

40歲的李梅(化名)告訴記者,她的母親曾通過朋友介紹參加了一次免費旅遊。可沒想到,到達目的地後,她母親發現大巴車直接開進了開發項目所在地。“其實所謂的‘免費旅遊’就是考察開發項目,讓老年人進行投資。”不過萬幸的是,李梅的母親抗住了從業人員的花言巧語,并未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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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式旅遊”多以投資、加盟、入股旅遊項目等名義,邀請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享受“免費”旅遊,其間,在不法分子的誘惑和誘導下,進而簽訂投資合同。

“預付款旅遊”

預付款在生活中較為常見,一些不法機構也将預付款運用到了旅遊之中,這些不法機構以“低價遊”為噱頭收取消費者預付款。

消費者劉力(化名)表示,他曾跟一家旅遊服務公司簽訂了旅遊合同。根據合同内容顯示,他花費1萬餘元就可享受6條旅遊線路,甚至還能領取即食海參、200元定制大巴線路等附贈産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合同中雙方有這麼一條約定,如果簽訂合同後,旅遊服務公司未組織旅遊的話,公司會每月返還200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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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外出旅遊,怎麼還給予“利息”?劉力說,繳納的旅遊費更像是“預付款”。若他參加了一次該公司組織的旅遊,那麼該次旅遊費用就直接在“預付款”中扣除。如果之後他再未參加過旅遊的話,那剩餘的錢款會退還。

至于每月返還200元“利息”一事,劉力則表示,合同中,旅遊服務公司贈送了6次價值200元的大巴旅遊線路,若旅遊服務公司未組織大巴旅遊,該公司每月就會返利200元,最多給予1200元。

萬萬沒想到,在未組織旅遊的情況下,這家旅遊服務公司突然銷聲匿迹,最終該公司相關責任人被相關部門依法嚴懲。

明明是旅遊,最後咋變投資?旅遊過節“坑”需這樣防

提前支付旅遊費用,未組織旅遊不僅返還本金還可領取利息,這種旅遊模式已經遠遠超出一家旅遊服務公司的業務範疇。

“高額回報”往往意味着風險

針對這些不法機構推出的非法旅遊模式,消費者該如何預防?12月27日,一位從事經濟犯罪打擊工作的民警告訴記者,“高額回報”往往代表着風險。是以,報團旅遊一定要詳細檢視旅遊公司是否擁有合法資質,不要貪圖便宜選擇那些“低價團”“免費團”,更不要被“買保健品送旅遊”“買保險送旅遊”等誘人話語所迷惑。

其次,旅遊前一定要與旅行公司簽訂旅遊合同,交納費用應索要相應憑證并妥善保管。

此外,對于預付式旅遊,以及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旅行團,消費者需提高警惕,審慎選擇,避免上當。不僅如此,大陸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擷取經濟利益。組織或者協助非法集資将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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