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所有人都為“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男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感到憤憤不平時,事情突然迎來了大反轉!為避免輿論繼續發酵,當地法院從業人員接受了記者采訪,還原事發經過!
今年的5月1日,山西大同的張偉(化名)和小麗(化名)舉行了訂婚儀式!兩人是通過婚介公司介紹确定為男女朋友的!
可能是因為中介公司的介紹,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缺少一定的信任基礎,是以在過彩禮時雙方采取了簽字畫押的形式!
雙方簽訂的這份彩禮協定書顯示,男方先行給予女方一半彩禮十萬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剩餘的十萬元彩禮将在迎娶時付清。
另外雙方還簽訂了一份房産承諾書,男方承諾在結婚一年後将一套90平米的商品房加上女方的名字。
訂婚儀式結束的第二天的5月2号,兩位準新人來到了男方父母為其準備的婚房。也就是在這裡發生了之前一直備受争議的“強奸”案。
之前網上所有接觸的消息都是男方母親甄女士所說,據甄女士描述:
隻是事後,女方要求在房本上立刻加上女方的名字和立刻給付剩餘的十萬元彩禮,男方沒有同意,引起女方的不滿!
女方在5月4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後男方張偉被拘留!拘留100多天後,法院判決男方張偉強奸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大部分網友看到這裡後,都為男方感到憤憤不平!
更是對法院的判決替張偉感到意難平!
眼看網上輿論如潮水般的都是替張偉感到不平,認為法院判決有失公平!
為了還原事情真相,當地法院的從業人員接受了媒體記者的采訪!
之前張偉一直是遵守這條約定的,可是訂婚後的第二天,兩人在婚房内,張偉完全不顧之前兩人的約定,欲與女方發生性行為,遭到女方的激烈反抗!
但是男方張偉絲毫不顧及女方小麗的激烈反抗,還是強行與之發生了關系。
此後逃出房間,經步梯從14樓下至13樓,并大喊救命!
後經驗證,當天女方的左右大臂和右手腕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淤傷,這也就坐實了張偉采用暴力手段與小麗發生性行為的事實!構成強奸!
直到小麗回家後告訴母親發生的事,其母親給張偉打電話,張偉才将手機還給小麗。
據警方介紹,考慮到當時雙方男女,已經訂婚彩禮也過了,原本是想安撫女方情緒,能調節的話就調節,就不立這個案子。
女方家長的意思也是,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就讓他們結婚。
警方的意思是,為安撫女方家人,讓男方盡快将女方的名字寫在房本上,兩個孩子結婚就不立案了,而且告訴男方要快一點,結果男方不知道怎麼弄的,就拖着沒有弄。
反正最後結果是,警方調節了四天沒有成功,才進行了立案,在後面發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張偉被拘留,并在12月25因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根據刑法236條規定,一般強奸罪的刑期一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目前張偉和他的家人表示不服要上訴!我們也期待二審結果的公布!
這件事情在某種意義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給社會普及了一個知識。無論是男女朋友或者是已經結了婚的夫妻,當女方不想發生性行為的時候,男朋友或者是老公都不能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則就可能涉嫌強奸或婚内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