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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強奸案”後續:男方被判3年,女方被扒了個底朝天!

作者:鈥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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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強奸案”後續:男方被判3年,女方被扒了個底朝天!

12月25日上午,曆經4個多月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塵埃落幕。陽高縣法院一審宣判:男方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于這一結果,男方不願接受,當庭上訴。而當案件結果被公布于衆後,則引起了萬千網友的關注。那麼,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這樣的結果又是否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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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今年年初的時候,27歲的席先生,在當地婚介所的介紹下,認識了一名24歲同村女孩。

兩人在經過3個月的相處後,感覺都很适合對方,于是他們在2023年5月1号,在雙方家長以及親屬的見證下,舉辦了訂婚宴。

席先生一方為了表示誠意,在訂婚宴上,給了女方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的戒指。同時,席先生及其父母,還向女方寫了一張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産證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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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女方按照本地習俗,宴請了席先生一家。飯後,席先生帶女方去了婚房,并發生了關系。

本以為,這樁婚姻會水到渠成,可令人沒想到的是,在4天以後,女方卻報案聲稱,自己不是自願的。于是,席先生便被警方帶走。

8月24日,這起案件在山西大同陽高縣法院開庭審理。開庭不久後,就引起了萬千網友關注。席先生的母親甄女士,也開始向記者、媒體,陳述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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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對事情經過的描述

席先生的母親甄女士說,5月2号下午,在他們兩人發生完關系後,女方的母親,曾親自将兒子叫到車上談話。

她告訴我的兒子,既然現在你們已經發生了關系,那麼就要在房本上加上我女兒的名字,此外還要将剩餘的10萬元彩禮盡快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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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在兒子回到家後,她又打來電話,質問我兒子:“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你強行與我女兒發生關系,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對于她的問題,我兒子全都用了“嗯”來回答。

而無論是車上與我兒子的談話,還是後面手機中的對話,她全都錄了音。我也是直到今天開庭後,才知道她将這些都錄了音。

5月3号下午,女方的哥哥來到我家,再次要求要在房産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可因為訂婚宴,我們已經做了書面承諾,一年後才在房産本上加女方的名字,是以我選擇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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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我将女方的要求都拒絕後,她們卻在訂婚宴結束的第四天,将我兒子送進了警局。對于女方家裡這樣的行為,我真的很難以了解,不明白她們為什麼要這麼做。

可我害怕兒子真的出事,于是便在她們報案當天,當着辦案民警的面,寫了保證書,同意在房産本上加女方的名字。随後,我在5月5日,快馬加鞭的拿回房産證,但他們卻說晚了,女方已經報案。

兒子被羁押後,我曾多次聯系女方,也曾找記者聯系她們,但都沒有取得實際性的效果。

以上,便是男方母親對事情的描述,可這隻是這位母親的自我闡述,無法作為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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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法院是用什麼證據,來判決男方罪名成立的呢?

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在一審宣判結束後,向廣大網友出示了法院所搜集的證詞與證據

5月2日,席某在與女方吃完飯後,來到了他們的婚房。随後,席某要求發生關系,但遭到了女方的拒絕。于是,席某便強行與女方發生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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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方情緒失控,實施了點火燒客廳櫃子與卧室窗簾等行為,還曾逃出房間下至13樓呼喊救命,後被席強拉硬拽回房間。期間,席某還拿走女方的手機,直到女方母親打來電話,席某才将手機歸還。

而當女方報案後,根據女方的證詞,偵查人員立馬對婚房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卧室的窗簾被拉下角落,客廳的窗簾也有被燒過的痕迹。此外,監控中也顯示,女方在逃出房間後,确實遭到過席某的強拉硬拽。而在對女方的身體檢查後也發現,她的左右大臂、右手腕都有淤青。

綜合以上證據與證詞,以及法律法規,陽高縣法院故判處了男方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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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盡管法院出示了證詞與證據,但網友卻并不買賬,他們将女方扒了個底朝天。

據網友爆料,女方姓李,曾在一家美容院工作,美容院倒閉後,便一直待在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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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知情人說,女方的家庭經濟條件一般,他的父母早就已經離婚。現在,她跟她的母親生活在一起,她的哥哥則跟她的父親生活在一起,而她有三個哥哥。此外,席某的母親甄女士也曾透露,女方确實生活在離異家庭中,家庭經濟也确實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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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訂婚本是一件美好的事,但山西大同的這起“訂婚強奸案”,卻在極短的時間内,就讓美好變成了痛苦,讓原本應走進婚禮殿堂的戀人變成了仇人。發生的這樣的事,屬實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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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也給了人們兩個警醒。第一,做任何事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第二,一定要熟悉法律法規,明白法律是講證據的。對此,大家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