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山西大同一男子訂婚後和未婚妻發生關系,被女方狀告強奸,一審結果出來了,男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這樣的結果可以說出乎意料,但似乎又在情理之中。
雖然男方對判決不服,并且當庭上訴,但在小編看來,如果沒有重大新的證據出現,後續結果似乎不會有太多改變。
那麼男子究竟冤不冤呢?
法院的通報
根據法院的通報,男方确确實實有強迫的行為,與未婚妻發生關系後,當晚女子就報警了。
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男方自己承認了。
隻是訂婚并未登記
根據法院調查,雙方并未在民政局登記,也就是說雙方在法律層面上并不是夫妻關系。
這也是男方被認定為強奸得重要原因之一。
寫在最後
男方可能以為大家都已經訂婚了,發生關系那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畢竟在這個年代,别說訂婚,就是男女朋友之間有性行為也很正常。
道理确實是這麼個道理,人家不告你那就沒事,關鍵就是女方告你了,那可就不行,那就是違法行為了,是以說男方也是罪有應得,法院這麼判在法律上也是沒問題的。
唉!你說你猴急個什麼勁呢!
當然這件事也看得出,女方并不是真心愛男方的,畢竟隻是相親認識的,時間也短,可以說沒啥感情基礎,否則發生這種事,最多半推半就的發生關系了,不可能去告别人的。
至于說女方是不是故意設計,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關系,然後反咬一口男方,這個很難判斷,因為當時什麼情況外人也不知道,最關鍵是這個男的自己承認強奸的事,那你也别怪法院這麼判了。
這件事令人唏噓,也給所有男同胞提了個醒,不要想當然,以為是男女朋友,以為是未婚夫妻了,就可以強迫發生關系了,到時候人家一紙狀書,你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這種事還得講究你情我願。
我最後還是那句話,如果一開始就把婚姻當成一場交易,那這個婚結了也沒意思,就本次事件中男女雙方這種情況,我覺得哪怕結了婚也不會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