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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到雪糕,摔成十級傷殘!事發小區電梯口,怎麼判?

作者:廣州廣播電視台

據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

近日,張某、李某回家時

在電梯門口吃雪糕不小心掉了一塊

王阿姨路過時

剛好踩到電梯口的雪糕污漬摔倒

經鑒定本次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王阿姨訴至法院

要求張某、李某及小區物業公司

賠償損失共計12萬元

法院怎麼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阿姨走路時應當仔細觀察路面狀況,自身亦有責任。

而張某、李某二人在吃雪糕等電梯時,未對掉落的雪糕污漬進行清理,具有一定的過錯責任。

小區物業未對該雪糕污漬進行及時清理,亦存在管理不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各方自願達成調解,張某、李某承擔40%責任,小區物業公司承擔30%責任,王阿姨承擔30%責任。

踩到雪糕,摔成十級傷殘!事發小區電梯口,怎麼判?

這是一起在公共場所意外摔倒的案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飯店、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記者梳理了以下案例

希望大家通過具體事例

知曉法院判責的情況

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

心裡能有個底

01 因小區地面的青苔滑倒

因通往樓棟地下室的樓梯地面青苔濕滑,長沙的曾先生不慎摔倒,經診斷為左側髌骨骨折(粉碎性)。

曾先生将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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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清洗前後照片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的管理者,對小區路面負有清掃義務,以確定幹淨整潔及路人行走之安全。

但被告物業公司既未對事發路面存留的青苔及時清除,也并未在該區域設定安全警示辨別,緻使原告路過該地面時摔傷,故應對原告主張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就原告自身因素而言,事發時地面濕潤,留有青苔,其外觀顯著與正常路面顔色不同。曾先生作為成年人,日常居住在小區,事發地點是其經常經過的地方,理應對自身行走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對于存在濕潤的青苔路面更應該引起注意且盡量避免。

具體責任比例,本案酌定物業公司承擔30%的責任,原告曾先生自擔70%的責任。

02 穿棉拖鞋逛超市,因地面有水滑倒

2022年4月16日,70歲的老人周某到超市購物,因地面有少量積水,不慎摔倒,緻左股骨頸骨折住院治療,後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周某将超市的經營者揚州某百貨公司起訴至法院。

踩到雪糕,摔成十級傷殘!事發小區電梯口,怎麼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周某在進入被告經營的超市時摔倒,根據原告送出的證據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可以認定原告摔倒處的地面上存在少量積水,被告揚州某百貨公司應當舉證證明自己已采取相應警示措施,提醒公衆注意防止摔倒。被告因不能證明自己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緻原告摔倒受傷,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原告周某因其年齡較大,且腳穿棉拖鞋,進入超市時未能适當注意地面狀況,其對自身損害後果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

綜合事故發生的原因、各方過錯以及原因力比例,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揚州某百貨公司賠償原告周某9.5萬元。

03 小區内騎車被施工電線絆倒

據湖南高院釋出的相關案例,王姐乘坐朋友張建的機車行駛在小區裡,機車碾壓到電線失控倒地緻二人摔傷。

踩到雪糕,摔成十級傷殘!事發小區電梯口,怎麼判?

經司法鑒定,王姐左膝關節功能障礙的後遺症評定為人體損傷十級殘疾。

經了解,這根電線正是市政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為了照明而拉出的。于是,王姐分别找了市政公司、小區的物業公司、街道辦事處三家機關交涉賠償問題,但均未果。無奈之下,王姐将這三家機關告上了法庭,要求三家機關共同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補償金等在内的損失共計38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市政公司放置在路面上的電線,既未設立明顯标志,亦未妥善固定在路面上,該活動的電線與路面存在部分落差,存在妨礙通行并導緻通行人員絆倒摔傷的客觀風險。其在小區門口設定施工銘牌、張貼告示的行為,不能免除其在小區内設定臨時設施時仍應設立明顯标志或者采取安全措施的義務,其應對王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及時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其未盡到相應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街道辦無明顯過錯,王姐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不予支援。

而本次事故中,案外人張建駕駛機車行駛過程中未注意靠右行駛,駕駛行為不當,未能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對于王姐受傷亦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一審法院綜合事故原因、過錯及損害後果,酌定由市政公司承擔5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各位街坊,你怎麼看?

來源:羊城派、湖南高院、長沙市望城區法院、上海一中院、澎湃新聞

責編:李佳妮

編輯:徐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