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瞭望 | 守護“高原碳庫”

作者:春河月亮

若爾蓋濕地,是大陸面積最大的高寒泥炭濕地,橫跨四川、甘肅、青海三省,是“中華水塔”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着黃河流域水源涵養區、高原生态屏障區等生态重任

司法實踐中,涉嫌非法采礦罪的立案“門檻”是案值達到15萬元。但一些不法分子售賣泥炭的價格僅為每立方米300元左右,很多案件難以達到立案标準

目前,阿壩州1806名河湖長、3843名林長承擔巡河巡林之責,河流湖泊、草原濕地都有“生态管家”守護,盜采泥炭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吳光于

深秋時節,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簡稱“阿壩州”)若爾蓋縣境内的花湖景色如詩如畫,遠山覆着皚皚白雪,秋風拂過金黃草甸。蘆葦深處,一對黑頸鶴翩翩起舞。

花湖所在的若爾蓋濕地,是大陸面積最大的高寒泥炭濕地,橫跨四川、甘肅、青海三省,是“中華水塔”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着黃河流域水源涵養區、高原生态屏障區等生态重任。

泥炭濕地,又稱泥炭地,是機關面積碳儲量最大的濕地類型,其碳密度是全球平均土壤碳密度的3至6倍,是減緩大氣二氧化碳濃度升高的重要碳彙之一。

“若把泥炭濕地中儲存的碳排幹,全世界将釋放5400億噸二氧化碳。”2022年《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上,濕地國際中國辦事處研究員陳克林表示,守護好泥炭濕地,對全球生态安全意義重大。

2019年6月,阿壩州啟動全州泥炭沼澤碳庫調查。截至2020年底,共核實斑塊13209個,面積78.94萬公頃,涉及阿壩、若爾蓋、紅原、松潘等多個縣(市)。前期研究表明,當地泥炭資源的遠景地質儲量達19億噸,約占全國泥炭資源總量的41%,是名副其實的“高原碳庫”。

近年來,大陸将濕地納入國家公園體系,實施全國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重大工程。若爾蓋,與三江源、黃河口等并列,出現在重點建設的濕地類型國家公園名單中。

在阿壩州,林草、自然資源等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關聯,嚴厲打擊非法采挖、販賣泥炭土行為,以系統觀念有效治理,推動多元主體參與保護泥炭濕地,維護生态安全。

碳彙“大咖”頻遭盜采

2021年11月3日。晨起放牧的阿壩州若爾蓋縣包座鄉嘎子村村民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一夜之間,位于國道213線旁的夏牧場曼巴草場,被挖走了好幾塊。赤裸裸的大坑暴露在清晨的薄霧之下,景象觸目驚心。

負責日常草原巡護的村民丁則澤仁,趕緊向村支書彙報情況并報了警。一個月内,類似情形又在鄰縣紅原縣上演兩次。

為什麼有人會對草場裡的“泥巴”感興趣?村民們不解。

“這是泥炭,拉到外面能賣錢!”村幹部一語驚醒衆人。泥炭富含養分,且土質疏松、透氣性好,保水保肥能力強,花卉市場對泥炭的需求極高,這是泥炭濕地頻遭盜采的主要原因。

偵查發現,2021年11月3日,在若爾蓋縣給曼巴草場留下“傷痕”的楊某平、紮西某某等人,共盜挖5車泥炭,其中3車在運往成都途中被公安機關擋獲,其餘2車泥炭賣至成都溫江區和雙流區,獲利3.1萬餘元。

2021年11月26日、27日兩晚,該夥人員又在紅原縣分别盜采泥炭5車和11車,除7車被公安機關擋獲,其餘9車銷往成都,獲利17萬餘元。

這起被稱為“四川泥炭盜采第一刑案”的案件隻是“冰山一角”。2019年以來,阿壩州共查處17起泥炭盜采案件,其中3案1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獲利不高,但其盜采行為卻給泥炭濕地生态保護帶來了嚴重傷害。

在公安機關辦理的9起案件中,泥炭采挖總量超過1萬立方米。“在高寒地區,泥炭的形成需要極其苛刻的地質、地形、水文和氣候條件,堆積速率每年不足1毫米。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泥炭濕地,需要曆經千百年之久。而不法分子采挖的深度動辄兩三米,對泥炭濕地的生态環境服務功能造成了嚴重損害。”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對記者說。

瞭望 | 守護“高原碳庫”

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的科研團隊在若爾蓋濕地開展野外研究 受訪者供圖

關緊“碳大門”需破難題

為守護若爾蓋的生态資源禀賦及其功能價值,近年來,四川省各級行政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不斷加大對泥炭濕地的保護力度,但在執法實踐中遭遇了一些現實難題。

線索發現難。當地某部門赴松潘縣與紅原縣交界處某遠牧點工作走訪時,發現一條長達一公裡的泥炭采挖帶,窄的地方有兩三米,寬的有四五米,采挖深度在一米以上。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2023年初在阿壩州采訪了解到,當地地廣人稀,盜采行為往往發生在偏遠的冬季遠牧點,“基層執法部門從業人員少,采挖點又路途遙遠,接到線索再趕過去,一切都晚了。”當地一位基層幹部表示。

司法鑒定難。記者采訪發現,以前,基層行政執法部門主要依據草原法和礦産資源法對破壞泥炭濕地的行為進行處罰。被破壞的草場面積和泥炭作為“非金屬類礦産資源”的價值,是處罰的重要參考内容。

2022年6月,濕地保護法正式實施後,造成生态環境損害的程度成為判定違法行為人承擔修複責任、賠償損失和有關費用的重要考量依據。然而,鑒定仍有難題。

長期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成都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唐豔告訴記者,涉案土壤是普通土壤還是泥炭,需要通過司法鑒定來确定。

記者了解到,四川于2019年成立首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目前全省僅有6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在冊,且大多集中在成都等經濟發達地區。像阿壩州這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執法經常面對鑒定機構少、鑒定費用高的掣肘。

依法懲治難。有政法幹警告訴記者,由于現行法律缺乏對盜采泥炭行為的具體刑責規定,司法實踐中普遍按照《中國礦産資源分布名錄》将泥炭作為“非金屬類礦産資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涉嫌非法采礦罪進行辦理。

司法實踐中,涉嫌非法采礦罪的立案“門檻”是案值達到15萬元。但一些不法分子售賣泥炭的價格僅為每立方米300元左右,很多案件難以達到立案标準。

采訪中,政法機關和基層管理部門呼籲,進一步完善濕地保護的法律體系,有效懲治不法行為。多位受訪人士建議,在刑法中增加“破壞濕地罪”罪名或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檢察公益訴訟發力

2022年12月8日,若爾蓋縣人民法院對楊某平、紮西某某盜采泥炭案依法作出判決:涉案的六名被告均構成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至二萬元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民事賠償方面,今年3月,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楊某平、紮西某某盜采泥炭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向被告主張案涉地塊生态系統功能永久性損害賠償。

“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主要是依據民法典的‘綠色條款’之一,即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周永傑說。

“這是‘生态環境服務功能’第一次被寫進法律文本。不過,這一概念還需有直接明确的釋義。”周永傑告訴記者,借由這起案件,當地檢察機關與四川大學法學院、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等機關協作,探索将泥炭濕地的“生态環境服務功能”具體化為固碳、蓄水、釋氧、動植物栖息地、植物生長地、生态廊道、景觀美學等七項内容,以彰顯其生态、人文和美學價值。

依據生态環境部釋出的相關技術标準,四川川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對該案所涉地塊的固碳、蓄水、釋氧能力損失進行了定量評估。但由于缺乏相關标準,對其餘四方面損失隻作定性描述。

随後的庭審中,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支援了檢察機關提出的“案涉地塊生态環境固碳、蓄水、釋氧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害”主張;對案涉地塊的動物栖息地、植物生長地、生态廊道、景觀美學價值損失未予認定。

“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目前的司法實踐需要盡快統一對‘生态環境服務功能’的界定。不過,至少我們已經邁出了第一步。”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四川川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主任楊翠柏說。

今年6月20日,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支付生态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賠償金31.05萬元、生态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金31.05萬元、生态修複費用6.82萬元、鑒定費用10萬元。

形成保護合力

為形成保護泥炭濕地的合力,阿壩州正在推動多元主體參與泥炭濕地保護。

一方面,司法機關與行政職能部門關聯銜接,增強整治盜采的執法力度。

在阿壩縣賈洛鎮盜采案中,當檢察機關發現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敷衍了事、縣林草局未進行監督跟蹤後,向縣林草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縣林草局立即會同縣檢察院制定整改方案,共同監督當事人對盜挖現場進行修複、播撒草籽。兩家機關還共同印發《保護泥炭地·呵護大草原》倡議書,借遠牧點居民傳回冬牧場的時機,在縣内各個冬牧場巡回宣傳。

今年以來,阿壩州自然資源局聯合州警察局、州林草局啟動打擊整治非法采挖泥炭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線索大排查。

另一方面,探索建構公衆參與機制,延長保護修複的治理鍊條。紅原縣将10個鄉鎮的5809戶牧民納入濕地管護補助範圍。牧民負責及時發現勸止“在沼澤濕地排水造地,擅自築壩挖塘,在泥炭濕地擅自采礦挖砂、揭取草皮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設施”等行為,并向鄉鎮或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目前,阿壩州1806名河湖長、3843名林長承擔巡河巡林之責,河流湖泊、草原濕地都有“生态管家”守護,盜采泥炭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呼喚保護“擴圍”

研究表明,幹旱缺水易緻“高原碳庫”呈現不穩定性,若其碳彙功能不斷減弱,将引發嚴重的環境和氣候問題。

對此,業内學者呼喚泥炭濕地實行“擴圍”保護。根據國際通行标準,土壤有機質含量大于30%且泥炭層厚度不小于30厘米的,才被定性為“泥炭濕地”。而以有機質含量和泥炭層厚度為界定标準,過去“達标”但現在退化了的濕地,以及從未“達标”卻又實實在在具備碳彙功能的濕地,沒能列入重點保護範圍。

對此,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長陳槐聯合國内外學者初步提出“碳濕地”的概念——意指土壤有機碳不低于12%的濕地生态系統。

陳槐表示,希望這一新概念的提出,能夠推動更多富碳濕地納入重點保護範疇,更好保護全球生态安全。 (參與采寫:王曦 張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