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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你的“錢包”,重要新規出台

作者:日照日報

近年來,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快速發展,對于活躍交易、繁榮市場有着重要作用,為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積極貢獻。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将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進行監管,旨在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切實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更好發揮其服務實體經濟、滿足使用者多樣化支付結算需求等作用。

12月17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公布,并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一起來看具體内容——

事關你的“錢包”,重要新規出台

日前,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一起來看↓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背景和總體思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非銀行支付行業發展和風險防控。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依法将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部門、機構、專家等各方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形成了《條例》草案。《條例》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争和規範健康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将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鍊條全周期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防範支付風險。三是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

問:非銀行支付行業發展情況如何?出台《條例》對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有哪些積極意義?

答:非銀行支付業務随着大陸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新業态的興起而快速發展,在小額、便民支付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别占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8成和1成,日均備付金餘額超2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移動支付居世界領先水準,有效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持發展和規範并重,推動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斷開其與商業銀行直接連接配接,督促大型支付平台企業支付業務整改,防範風險隐患,取得積極成效。但同時,一些支付機構違規經營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如:違規挪用使用者資金,洩露或者不當采集、使用使用者資訊;個别支付機構铤而走險,為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通道等。

出台《條例》,将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夯實支付機構規範健康發展法治基礎,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利于保障使用者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風險,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高品質發展。

問:《條例》圍繞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強化監管,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等作了哪些安排?

答:《條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将防範化解風險、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擺在突出位置,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

一是堅持持牌經營,嚴格準入門檻。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明确支付機構注冊資本、主要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等準入條件,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許可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态化退出機制。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強化風險管理。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健全業務管理等制度,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強化支付賬戶、備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僞造、變造支付指令。壓實支付機構使用者盡職調查、風險監測等責任。三是加強使用者權益保障。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拟定協定條款,保障使用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強使用者資訊保護,明确資訊處理、資訊保密和資訊共享等有關要求。要求支付機構對所提供的服務明碼标價,合理收費。明确支付機構應當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四是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于《條例》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法對有關支付機構實施罰款,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同時,明确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其他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問:《條例》将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營運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有何考慮?

答:2010年以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按照交易管道和受理終端,将支付業務分為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随着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出現了條碼支付、刷臉支付等新興方式,現有分類方式不能很好地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條例》結合多年監管實踐,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支付業務分類經驗,堅持功能監管理念,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營運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

新的分類方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具有良好的擴充性,有利于防範監管空白。新的分類方式下,無論支付業務外在表現形式如何,均可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歸類和管理,能較好地适應行業發展變化,将各種新型支付管道、支付方式歸入兩大基本業務類型。二是避免監管套利,有利于促進公平競争。新的分類方式基于業務實質和風險特征,穿透支付業務表面形态,有利于統一資本等準入條件和業務規則要求,消除監管窪地,形成公平的制度環境。同時,《條例》附則明确,已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過渡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近期将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做好新業務類型與原有分類方式的銜接,推動平穩過渡。

問:《條例》出台後,中國人民銀行下一步将開展哪些工作?

答:《條例》出台後,中國人民銀行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多種方式,向支付機構、清算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解讀《條例》,使有關各方充分知曉和掌握《條例》内容,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二是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做好貫徹落實。細化明确支付業務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業務類型銜接過渡規定等,進一步規範許可、處罰等程式,落實好“清單式”審批,嚴格依法行政。三是抓緊完善《條例》其他配套檔案。對照《條例》規定,抓緊做好非銀行支付領域現有規章、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和清理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将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條例》出台為契機,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等目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支付發展之路,推動大陸非銀行支付行業持續高品質發展。

來源:新華視點微信、中國人民銀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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