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廣東的83歲老人王宛蘭,給自己46歲的小兒子服下了60片安眠藥。
并且在小兒子反抗掙紮時,用絲巾勒死了他。
随後,在大兒子的陪同下,王宛蘭前去派出所自首。
幾個月後,廣州越秀區法院宣判,判處王宛蘭有期徒刑3年,緩刑四年。
那麼,這一場殘忍的母殺子事件,背後有什麼隐情?法院為何判處這麼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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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生出了智障兒
1957年,23歲的王宛蘭和丈夫同在廣州的某個無線電廠打工,他們的大兒子在這一年出生。
大兒子聰明伶俐,是個正常孩子,一歲就會走路,很快又學會了說話。
一家三口的小日子過得非常甜蜜幸福。
1971年,王宛蘭再次懷孕,他們夫妻對第二個孩子充滿了期盼。
從懷孕到生産,她都沒有感覺到異常。
然而孩子出生後,一切都發生了變化,這個家慢慢的變得愁雲慘淡。
1歲多的小兒子不會說話、不會走路,甚至神智看起來也呆呆傻傻的,讓王宛蘭不住的擔憂。
雖然丈夫不斷的以“孩子還小,很多孩子發育也緩慢”為理由,寬慰她。
可是這個理由随着一天天時間的流逝,連丈夫自己也覺得站不住腳。
當夫妻兩人帶着孩子去醫院時,醫生告訴了他們一個驚天霹靂:小兒子患有唐氏綜合症。
這是一種因為染色體異常導緻的疾病,若是高齡孕婦,嬰兒出現這種疾病的機率會增加。
大多數情況下,染色體異常的胚胎會在懷孕期間流産掉。
但也有一些漏網之魚順利出生,成為智力低下、發育不全、畸形的患兒。
此時37歲的王宛蘭确實年紀不小了,當時的生育觀落後,醫療技術又不發達,沒有在懷孕的時候做唐氏篩查。
是以,一切都是陰差陽錯。
他們夫妻兩人求遍了各個醫院,拜托人打聽了各路消息,都沒有找到救治小兒子的辦法。
王宛蘭和丈夫想着既然已經這樣了,那就好好照顧小兒子,哪怕自己苦點累點。
苦養智障兒46年
剛開始為了上班,夫妻倆雇傭了個保姆每天照顧。
可是一連換了好幾個保姆,每個保姆都是幹了幾個月,就嫌棄太髒太累,不斷的提出辭職。
無奈之下,王宛蘭隻有從工作崗位上下來,提前在機關辦理了退休手續,親自全天候照顧兒子。
唯有慈母是不嫌棄兒子的,即便小兒子随地大小便、吃喝拉撒完全需要她動手幫助,她也耐心的照顧着。
她常常烹饪些滋補的飯菜,為兒子補充鈣、維生素等營養,希望促進孩子的腦部、骨骼發育。
這些年來,隻有兒子的病情穩住,稍微能夠走路時,王宛蘭帶着他出門喝茶。
母子二人一邊喝茶,一邊賞景,才算是享受了人生。
她是希望小兒子在活着的時候,能夠盡量收獲幸福的。
小兒子二十多歲時,他們夫妻兩個拿出了這些年來攢下的所有錢,隻希望為兒子娶個媳婦。
可即便是當時兒子勉強能夠走路吃飯,這樣癡癡呆呆口歪眼斜的樣子,也沒有哪個姑娘願意嫁。
六十多歲時,丈夫因為高血壓而去世。
從此,她在照顧小兒子之餘,也時常的注意着自己的血壓。
小兒子30歲往後的歲月,病情又不斷惡化,大腦機能持續退化,隻能躺在床上,有時候連吞咽都困難。
王宛蘭每日光是喂兒子一頓飯都得花費一個多小時,還得為兒子清潔身體和衣物,累得昏頭轉向的。
年輕的時候還好,等到年紀大了,她也感到自己的體力越來越不行了。
多少個日日夜夜,她都無助的哭泣流淚,但也隻能繼續這樣的日子。
社群也常常上門幫忙照顧,親戚好友勸她送孩子到福利院。
她也試過将兒子送到福利院,可是過了幾天當她去看望兒子時,說什麼也要把兒子接走。
畢竟福利院不是自己的家,在這個世上,又有誰照顧小兒子,能夠像她這樣周到呢?
決心殺死親骨肉
2017年,83歲的王宛蘭看着渾渾噩噩,隻能勉強喊出“媽媽”兩個字的小兒子時,心中閃過一個念頭。
這些年,自己做過手術,高血壓和心髒病都有,說不定哪一天就沒了。
若是自己去世,小兒子就要由大兒子照顧。
可是大兒子這輩子,難道被拖累的還少嗎?
自己已經苦了一輩子了,她不希望大兒子還要因為此事而操勞。
是以,她天天去醫院,借口睡不着覺,每日向醫生要兩片安眠藥。
日積月累下來,她積攢了70多片安眠藥。
為了防止殺死小兒子後,自己也突然因為意外去世,而導緻大兒子被懷疑為兇手。
她提前寫好了信件,自述自己這些年的經曆,以及殺死小兒子的原因,強調此事與大兒子無關。
随後,她便細細研磨了60片安眠藥,慢慢的加入粥中給小兒子灌了進去。
她用棉墊、絲巾等物品,捂住了小兒子口鼻,勒住了小兒子脖子。
看着小兒子從掙紮到一動不動,她的心痛到流血。
可是她又有什麼辦法?
法庭上,社群證人出庭為她作證,她這些年對小兒子耐心的照顧。
她的經曆,聞着傷心。
雖然是故意殺人罪,但是最終她因為年紀超過了75歲、被害人家屬諒解、主動投案、被害人死前沒有受多少苦等種種因素,而被判了較輕的懲罰。
如今緩刑4年已過,法院也沒有對她執行那3年的有期徒刑,而是再次考慮對她減刑。
這樣的案子,難免會有争議。
然而,她并不是唯一一個愛子卻殺子的。
東莞的韓女士,有一對雙胞胎腦癱患兒。
為了治療孩子,她辭職在家,錢财都花光了,可是孩子的病情依舊沒有任何起色。
在照顧自己兩個兒子13年後,她患上了抑郁症,眼看着生活窮困潦倒,她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
2010年,韓女士給他們服用了過量安眠藥,導緻他們死亡,而自己服毒自殺未遂。
最終她因為村民、親人諒解、抑郁病情等因素,而被判了5年刑罰。
法理不外乎人情,愛子而殺子,實乃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