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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實施,事關香港電視及電台節目丨香港一日

作者:直新聞

這是《香港一日》的第1583期

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修訂刊憲 明确當機财産通知書有效期

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已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賦予的權力,制定《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今日(15日)刊憲公布,即日生效。

新規實施,事關香港電視及電台節目丨香港一日

圖源:星島日報

根據該細則附表3,保安局局長可發出當機财産通知書,當機罪行相關财産,目的是儲存涉案财産,以便日後可取得(并執行)沒收令或充公令;防範涉案财産被用作資助或協助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

此次修訂能更有效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式完結前不當處理罪行相關财産,而引起國家安全風險。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修訂屬技術性修訂,範圍相當狹窄,隻是針對通知書的有效期作出明确的規定,并沒有改變發出通知書的基礎或原則。若有關法律程式尚未完結,相關的通知書暫時繼續有效,實屬理所當然,是以修訂确屬必須,令特區政府能繼續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新規實施,事關香港電視及電台節目丨香港一日

圖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發言人強調,修訂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财産權仍然依法受到保障。一如以往,受通知書影響的人可根據《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申請撤銷通知書,或者申請特許或更改特許處理财産。有關申請特許的機制,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财産權之間作出了平衡。

同一日刊憲的修訂不止這一處。香港特區政府通訊事務管理局修訂了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标準業務守則,放寬有關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并加入具體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條款。

特區政府通訊局表示,為更清晰展現廣播業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責任,業務守則加入條款,清楚列明持牌廣播機構必須在其播放的節目内遵守維護國家安全規定。該局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并確定節目内容符合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是持牌機構基本責任和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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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香港商業電台

香港通訊局2月完成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讨後,随即展開檢讨業務守則的工作,并在7月17日至8月16日咨詢公衆。修訂業務守則的建議獲大部分市民和持牌廣播機構支援。

黎智英案下周開審 鄧炳強:法庭内外加強保安

“反中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下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5日)表示,留意到以往有很多自稱旁聽的人,會趁機騷擾檢控人員,甚至在法庭内大聲喧嘩,影響法庭程式。警方已經與司法機構協調,将會對進入法院的訪客,包括被告人、旁聽人士及律師等進行X光搜查,也會派出爆炸品搜尋犬。

鄧炳強警告,任何人如果企圖想騷擾審訊進行,或企圖恐吓有份參與司法程式的人員,警方會立即采取果斷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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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香港電台

至于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4人,涉嫌通過網上訂閱者衆籌平台,資助在逃的羅冠聰和許智峯,外界關注付款訂閱頻道觀看内容是否違法。鄧炳強強調,界線清楚絕不含糊,如果明知某人幹犯或涉嫌幹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仍捐錢給他繼續有關行為,就可能犯法。

他強調,有逃犯以為到外國就不需接受法律責任,以為手持外國護照,國安處無可奈何。他強調不要以為這一刻有外國政府保護包庇,當他們失去利用價值,将會是一個棄卒,是過街老鼠、永遠見不得光。

李家超周日啟程到北京述職 區議會選舉是述職内容之一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今天釋出的消息,行政長官李家超本月17日(星期日)至20日到北京述職,将向國家上司人彙報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最新情況。香港媒體報道稱,李家超本周二出席行政會議前曾表示,區議會選舉是大事,會包括在述職的内容之内。

李家超到北京述職期間,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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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資料圖)圖源:巴士的報

香港特區入境處處長郭俊峯教防騙小貼士

香港特區入境處今日(15日)在社交平台上釋出影片,影片内容是入境事務處處長郭俊峯,近日竟然收到假冒是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從業人員的詐騙電話,詐騙電話稱郭俊峯已被限制出境,不過郭俊峯沒有上當。

香港入境處指,電話詐騙手法包括預錄語音形式緻電市民,其後将通話轉接至訛稱為入境處或境外執法機關的人員,要求接聽人提供個人資料、銀行戶口及密碼等敏感資料,或在對話中會主動向他們提供現職入境處人員的姓名、職銜、聯絡方式及辦事處位址等,并稱他們可親身前往該辦事處或緻電查證其身份,以增加其可信性。

香港入境處指出,市民接獲可疑來電時,必須保持警惕,小心謹慎,主動核實來電者的身份,切勿輕信來電者及随意透露個人資料。如市民未有選用“預約提示服務”,入境處不會以預錄語音形式緻電市民,也不會将電話轉接至其他本地及境外機構并要求接聽人提供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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