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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反腐進行時

證券業反腐進行時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謝玮丨北京報道

“上司失聯”,這可能是近期一些公司最怕聽到的消息。

11月10日晚間,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共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落地。11月14日,當選僅8個月有餘的中國期貨業協會原黨委書記、會長安青松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今年以來,證券業的反腐力度持續增強。前後兩任證券業協會會長陳共焱、安青松相繼落馬,多名證券系統“老監管”和券商高管接受調查甚至“落馬”的消息,讓行業風聲鶴唳。

“關鍵少數”先後落馬,反映出證券業打擊權力尋租、清除金融腐敗“毒瘤”、淨化金融市場環境的決心。這不僅是關乎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的嚴峻鬥争,更是確定國家金融安全的關鍵之舉。

證券業反腐進行時

“大員”落馬

今年以來,已有多名證券系統“老監管”被曝落馬。

1月,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馮鶴年被開除黨籍。

“五一”節後複工首日,浙江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此時距離他當選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僅3個月有餘。11月7日,朱從玖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11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朱從玖決定逮捕。

10月,上交所原副總經理劉逖被宣布開除公職。

11月10日,從銀河證券董事長一職卸任一年多的陳共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11月14日,當選僅8個月有餘的中國期貨業協會原黨委書記、會長安青松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陳共炎、朱從玖皆是“老監管”,在證券系統擔任要職。

朱從玖曾在監管系統工作多年,曾任上交所總經理、證監會主席助理等職。2012年,朱從玖出任浙江省副省長,成為當時為數不多的“金融副省長”之一,分管浙江金融工作長達10年。

公開報道顯示,與朱從玖同為“五道口85級”的同窗之中,已有多位落馬。如今年3月底被查的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2015年9月落馬的證監會原主席助理張育軍、2022年因非法集資獲刑的原證大投資集團董事長戴志康等。

此次金融行業的反腐力度空前,超乎想象。

事實上,在證券系統外,銀行、保險等領域也出現了一系列身處監管要職、位高權重的“關鍵少數”被查的案例:2022年,中國人壽原董事長王濱、招商銀行原行長田惠宇落馬;2023年光大集團兩任董事長落馬,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被查,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剛剛結束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決懲治違法犯罪和腐敗行為”。

會議強調,“要清醒看到,金融領域各種沖突和問題互相交織、互相影響,有的還很突出,經濟金融風險隐患仍然較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高,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金融監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金融系統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胸懷‘國之大者’,強化使命擔當,下決心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資本市場亂象與“關鍵少數”

資本市場聚集了全社會巨大的财富,充滿着競争和利益沖突。當下,正值資本市場縱深改革的關鍵期,然而,腐敗現象的發生,給投資者和市場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不少股民發問,為什麼有些公司可以“帶病上市”?上市前突擊分紅有何底氣再向資本市場索取數億元?大股東可以惡意減持?有些公司上市第一天,就釋出退市預警公告?上市公司高價發行,原始股東和機構卻可以通過轉融通套利?

這些市場亂象,與“關鍵少數”的腐敗不無關系。在他們被查後,資本市場亂象謎團的冰山一角也被揭開。

朱從玖落馬的具體内情尚不得而知,但可以明确的是與證券發行工作相關。有關方面公布其“雙開”通報中提到:“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公器私用,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執法司法活動……

朱從玖在證監系統任職長達20年。1999年,朱從玖赴上海證券交易所擔任副總經理。第二年,年僅35歲的他就成為上交所曆史上最年輕的總經理。2008年,朱從玖重返證監會,擔任主席助理兼發行部主任。

他接任的,正是被坊間稱之為“發審皇帝”的姚剛。

在注冊制實施之前,發審領域一度是證監系統腐敗的重災區。在核準制下,企業IPO需要行政審批,發審委手握重權,存在巨大的尋租空間。曾有券商負責人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直言:“發審委的權力過大,加上對于内幕交易制度漏洞谙熟于心,出事是必然的。”

2017年7月,姚剛被“雙開”。2018年9月,姚剛獲刑18年。公告顯示,2006年至2015年,姚剛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機關在并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複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6961萬餘元。

然而,其“繼任者”朱從玖的被調查,卻仍然具有特殊的意義。朱從玖不僅與證券系統有着深厚的聯系,同時還是經濟大省的副省長。有分析認為,他的被查意味着這一輪金融反腐已經劍指省級金融行政系統。

自2021年以來,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持續開展證券發行稽核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從證監會派出機構到發行監管部,從在職人員到離職幹部再到市場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從深挖細查腐敗背後的作風問題到對各種新型腐敗和隐性腐敗行為進行重點打擊,均為全面注冊制改革掃清障礙。

從查處問題來看,政商“旋轉門”“逃逸式離職”問題在發行稽核領域同樣較為突出。

10月20日,上交所原副總經理劉逖被開除公職。官方通報顯示,他的職務違法行為主要有:身為上司幹部,以資本市場“專家學者”自居,忽視政治要求和紀律規定;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等。其中最為關鍵的是,以影子股東入股多家拟上市公司,在企業發行上市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數額巨大。

從業界精英到證券“碩鼠”,從資本市場的“守護者”變成了企業發行上市的“合作夥伴”,并非隻有他一人。

2022年5月,證監會會計部主任王宗成“落馬”,他亦常年任職于發審領域。今年2月,官方對王宗成的“雙開”公告稱,王宗成腐敗行為貫穿職業生涯各個崗位,首先便點出其利用證券發行稽核職權為他人謀取巨額利益。就在王宗成被宣布接受調查8天之後,時任民生證券董事長的馮鶴年被查。

官方對馮鶴年“雙開”的通報則提到:經查,馮鶴年完全喪失理想信念,在職時積極謀劃“出路”,離職後持續利用原職務身份價值大肆斂财,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違規收受禮金、高檔禮品和大量茅台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買賣股票、投資股權擷取巨額收益……毫無紀法底線,利用原職務身份影響幹擾發行稽核工作,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财物,以借為名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賄賂,大小通吃、來者不拒、貪婪無度,數額特别巨大。

業内人士分析,監管幹部之是以能成為市場上的“香饽饽”,既有本身專業能力原因,更在于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履行公權力形成的所謂“職務身份價值”,這些價值在離職後依然能夠産生影響力,被帶到市場“發揮餘熱”。

“靠發審、吃發審”,利用發審職權謀取私利,在衆多“落馬”官員的通報中頻繁出現。

大陸證券市場先後經曆了審批制、核準制、注冊制3種發行稽核制度。今年年初,經過4年試點,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已經正式實施。

全面注冊制時代,無疑對資本市場“守門人”的專業能力和政治素養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稱,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注冊制改革後公權力和廉政風險下沉至交易所的特點,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緊盯上市委委員,從制度制定、人員構成、人員遴選、履職管理等開展全流程監督,先後向證監會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出10餘份監督意見,會同證券交易所暫停、取消不合适上市委委員備選資格。

今年年初,證監會召開2023年系統全面從嚴治黨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加強證券發行稽核領域腐敗問題全鍊條治理,深化政商“旋轉門”和“逃逸式”辭職專項治理,從嚴打擊新型腐敗和隐性腐敗問題,推動加強年輕幹部教育管理。

“隐秘的角落”

縱觀這些案例,不難發現,傳統腐敗和新型腐敗交織,貪腐行為更加隐蔽複雜、危害潛伏期長是證券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的重要特點。但無論是何腐敗形式和手段,都難掩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本質。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這是最高檢以金融領域新型職務犯罪為主題的第一批指導性案例。

“金融領域擁有稀缺的行政權力和巨額資金配置權,權力和資本勾連紐帶的機會更多,犯罪行為涉及權力尋租、内幕交易等多個方面。從職務犯罪涉及的業務範圍來看,大到金融業務資質準入、公司重組上市、證券承銷投資,小到每筆貸款發放、股票期貨交易政策,職務犯罪案件幾乎覆寫權力運作的各個環節、各個角落。”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指出,如果公職人員思想變質,有關監管措施失靈,這些權力都可能“變現”,成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危害極大。”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梳理了近年來通報的證券腐敗類型發現,利用内幕資訊攫取腐敗收益是最常見的手法。

2022年6月2日,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案一審宣判。法院審理查明,童道馳利用擔任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以及三亞市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機關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财物共計折合約2.74億元。在擔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童道馳從事内幕交易,獲利約338萬元。

而招商銀行原行長田惠宇、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等落馬“大員”,均不同程度地涉嫌内幕交易。

除内幕資訊交易,還有官員利用專業知識,通過金融業務的程式來進行作案。

上述檢察廳負責人指出,金融領域腐敗分子很多精通監管規則,熟悉市場操作,犯罪手段從過去的直接以權謀私轉化為利用專業知識、通過金融業務程式進行作案。

典型的如沈某某、鄭某某案件中利用期貨交易手段、虛增交易環節實施A錢行為。實踐中,借用資本運作等市場行為實施權錢交易的情況也很常見,如以期權、股票發行、資産置換等市場經濟手段為掩飾進行利益輸送。同時,由于司法解釋具有一定的滞後性,部分鑽法律漏洞打“擦邊球”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犯罪,犯罪行為與正常市場交易行為的差別等存在争議,需從行為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綜合加以審查判斷。

證券業系統反腐大網已全面鋪開,勢必會帶來深刻而持久的影響。“拔出蘿蔔帶出泥”,随着一些“關鍵少數”的落馬,會不會帶出更多“大佬”涉案仍待觀察。

今年年初,中紀委刊文稱,要破除金融精英論、唯金錢論、西方看齊論等錯誤思想,整治過分追求生活精緻化、品位高端化的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糾治行業潛規則和不正之風,鏟除破窗效應、法不責衆心理和比爛心态,不斷加強金融領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堤壩。

毫無疑問,反腐利劍出鞘是對金融體系的一次自我審視和洗禮,也是金融體系進行自我糾正,迎接更透明、更健康發展的契機。

證券業反腐進行時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23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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