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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合同蓋假章,假合同蓋真章,吳秀波陷《大軍師司馬懿》戲中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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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合同蓋假章,假合同蓋真章,吳秀波陷《大軍師司馬懿》戲中戲

2017年12月4日,《軍師聯盟之虎嘯龍吟》在北京舉辦開播釋出會  圖檔來源:視覺中國

作者 | 嶽家琛   

編輯 | 陳弗也

出品 | 棱鏡·騰訊小滿工作室

在曆史上,司馬懿以做事謹慎著稱;而影視劇《大軍師司馬懿》中,司馬懿的扮演者吳秀波卻陷入了幾場官司,用他微網誌上的話說,被“害到破産”。   

近日,知名演員吳秀波名下的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不二文化”)新增了被執行人資訊,執行标的約4.66億元。這讓銷聲已久的吳秀波以一種“另類”的方式回到公衆視野。

這條新增被執行人的資訊與《大軍師司馬懿》有關,該劇曾是2017年最熱電視劇之一,拿下了當年飛天獎優秀電視劇獎。如今,距離《大軍事司馬懿》播出已過六載,但圍繞收益配置設定,該劇投資方、制作方與吳秀波之間的紛争卻從未停歇。

大熱的影視作品,因何使得主演背負巨額虧損?這背後是一起怎樣的糾紛?

在微網誌上,吳秀波将自己的經曆描述為“被做局”。在這背後,是多筆糊塗賬和多份疑點重重的合同,以及一位存在“雙重代理”瑕疵的法人代表。

《棱鏡》作者根據公開法律文書,還原了這一離奇案件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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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下伏筆

故事圍繞不二文化、華利公司、盟将威三方展開。

在這部劇中,不二文化是制作方,負責劇集拍攝,實控人吳秀波持股99%。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利公司”)和東陽盟将威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将威”)為投資方。

華利公司是影視行業的“新晉玩家”,根據公開資料,老闆金宏星是江蘇揚州有名的地産商,持有江蘇華利地産集團有限公司42.38%股權。盟将威則在影視行業有豐富經驗,曾參與制作過《新四大名捕》等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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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制圖)

2015年12月14日,華利公司和盟将威簽訂了“聯合投資協定”,《大軍師司馬懿》總投資額為1.5億元,雙方各出資0.75億元。盟将威負責該劇全球發行,收益權由雙方按投資比例共同享有。   

黑龍江人張堅則是這一案件的核心人物,在《大軍師司馬懿》的投資、拍攝過程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2015年9月,吳秀波注冊成立不二文化,張堅擔任法人代表、總經理。上述“聯合投資協定”簽訂1天後,不二文化與華利公司簽訂“拍攝制作協定”,不二文化成為該劇承制方,張堅擔任制片人,負責劇組日常管理和财務支出監管。

然而,張堅除了不二文化法人代表、《大軍師司馬懿》制片人外,還有第三個身份,即投資方江蘇華利公司的副總經理。

不過,對于這一身份,在後面的糾紛中,吳秀波與華利公司各執一詞,并且未被法院認可。

根據霍爾果斯法院查明的事實,2013年4月,華利公司的前身江蘇成宏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曾與張堅簽訂了一份“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華利公司拟在北京組建分公司,并聘請張堅擔任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

不過,雖然華利公司擁有了北京的辦公點,但華利公司北京分公司從未登記設立,法院也判定張堅華利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不成立。

根據吳秀波所轉發的微網誌,吳秀波與張堅相識于2011年。但兩人的合作,在2015年才開始,當時,吳秀波希望從司馬懿的視角重新講述三國演義的故事。

在三重身份之下,張堅究竟代表吳秀波旗下不二文化的利益,還是地産老闆金宏星旗下華利公司的利益?當雙方親如兄弟時,或許一切都好說;但是,當雙方撕破臉,張堅多重身份帶來的風險就成了此後曠日持久的糾紛的伏筆。

2016年1月25日,由于預算超支,華利公司與盟将威簽訂“補充協定一”,追加該劇投資至2.2億元。

事情到這裡還沒有問題,上述“聯合投資協定”和“補充協定一”的真實性也得到了涉事各方的認可。

從“打工仔”到投資方

2016年2月,籌備近三年的《大軍師司馬懿》在橫店開拍。

那年夏天,《大軍師司馬懿》得到了兩筆資金進賬。2016年6月30日,發行方盟将威将劇集以2.008億元賣給江蘇廣電集團,其中首期款8032萬元于8月17日到賬。2016年7月至9月,優酷也支付了1.08億元的網絡發行款。   

然而,在這兩筆資金到賬前後,華利公司、盟将威和不二公司,又簽署了多份協定。

根據吳秀波微網誌上的說法,2016年6月19日,張堅與吳秀波和盟将威負責人會面,提出追加預算至3.6億元,但華利公司老闆金宏星在評估風險後要求撤資。

于是,便有了“補充協定二”和“補充協定三”。上述協定約定,該片預算增加至3.6億元,華利公司和盟将威公司均不再追加投資。

同時,盟将威将50%的投資收益權轉讓給吳秀波旗下的不二文化,僅保留江蘇衛視的發行收益。彼時,盟将威公司已到位投資款1.0025億元,協定約定盟将威獲得該劇自江蘇廣電集團取得的全部發行收入。

華利公司則将其劇本成本折抵投資預算的5%,并予以保留,然後将剩餘45%的投資權及相應權益轉讓給不二文化。

按照吳秀波的微網誌說法,“補充協定二”和“補充協定三”簽訂後,華利公司已經事實上撤資,盟将威亦不再追加投資。此時,不二文化從之前的“打工仔”搖身一變成為投資方,合計占有95%的收益權。且不二文化取代盟将威成為發行方。

在這兩份補充協定中,不二文化幾乎實作了利益最大化,獲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權。

不過,這兩份補充協定在簽訂形式上留下疑點。

根據法律文書,此前的“聯合投資協定”和“補充協定一”均有華利公司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字和書寫年月日,但“補充協定二”和“補充協定三”僅加蓋了當事三家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華利公司簽字代表一欄為空白,簽署日期僅有列印的“2016年”,沒有具體日期。

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明顯瑕疵,吳秀波和盟将威為何沒能發現?

2016年底,華利公司“再度”轉讓投資權益,将《大軍師司馬懿》5%投資權益以2000萬元轉讓給霍爾果斯首映時代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映時代”)。銀行回單顯示,華利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2日收到首映時代的2000萬元彙款,付款明細為“投資款”。

據此,吳秀波和盟将威公司均認為,上述首映時代投資權益轉讓後,華利公司已不再享有《大軍師司馬懿》的任何投資收益。

2017年6月22日,《大軍師司馬懿》在江蘇衛視、安徽衛視、優酷網同步首播。然而,2017年9月,盟将威卻突然收到華利公司的催款函,索要發行權益。

“蘿蔔大印”

突如其來的催款讓盟将威感到奇怪。而在同月,一個“炸彈”丢向了吳秀波和盟将威。

2017年9月5日,華利公司老闆金宏星現身北京,約見吳秀波和盟将威。當日,金宏星表示不認可“補充協定二”、“補充協定三”和5%投資權益轉讓與首映時代,稱這三份協定均是張堅私刻公章所為。

根據金宏星的了解,華利公司從未撤資,那麼收益配置設定就回到“聯合投資協定”和“補充協定一”的約定中,華利公司享有一半的投資收益。

2017年12月22日,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顯示:“補充協定二”、“補充協定三”上兩枚印文“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與送檢樣本印文“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不是同一印章蓋印形成。這給了吳秀波“當頭一棒”。

然而,張堅為何私刻公章?根據伊犁州警察局對張堅的詢問筆錄,張堅承認了私刻公章的行為,不過,張堅表示是在金宏星的授意下刻制的合同專用章。

但是,華利公司老闆金宏星并不認同這個說法。金宏星在詢問筆錄中稱,其未授意張堅私刻華利公司印章。

“補充協定二”、“補充協定三”簽訂後,劇組向華利公司合計彙入3900萬元,張堅稱這是不二文化返還給華利公司的部分投資款。金宏星則表示,這3900萬元均是借款。

而針對上述首映時代公司在彙款明細中寫明“投資款”的2000萬元,金宏星亦堅稱該筆款項性質為借款。

金宏星在接受問詢時表示:“2016年12月12日,突然得知首映時代公司打給華利公司2000萬元,問張堅原因,張堅稱從首映時代公司借款2000萬元,至于付款明細中寫的‘投資款’是寫錯了。”

此外,關于華利公司實際投入的金額,雙方亦各執一詞。由于張堅身兼多職,且華利公司與不二文化往來款項衆多,緻使哪筆款項為投資款變得難以确認。

在吳秀波方面看來,華利公司全程都在“空手套白狼”,投資款實際用于劇組的僅2760萬元。不過,這個說法并未得到法院的認可。

具體來看,華利公司向不二文化彙入款項2.08億元,加上劇本費、導演費等,合計2.25億元。不過,其中1.78億元是華利公司以借款名義支付的款項。雙方的争議點在于,“借款”名義的款項能否當作投資款?

回到“聯合投資協定”和“補充協定一”,根據約定,盟将威需将投資款撥付至華利公司指定賬戶,再由華利公司向各方支付費用。

華利公司向不二文化的2.08億元彙款中,如果1.78億元以借款名義支付給不二公司的款項并非投資款,則不二文化認可的款項僅為3000萬元。這與此前不二文化認可的盟将威投資款1.0025億元相沖突。

最終,法院認定華利公司投資款為1.25億元。

真合同蓋假章,假合同蓋真章,吳秀波陷《大軍師司馬懿》戲中戲

(作者制圖)

“深水炸彈”浮出水面

事情進展至此,如果隻是推翻“補充協定二”、“補充協定三”,回到最初的“聯合投資協定”和“補充協定一”,彼時約定的發行方為盟将威,那麼華利公司及其實控人金宏星隻能向盟将威索要一半的發行收入。

但在後續的進展中,不二文化已經成為發行方,手握除江蘇衛視之外的全部發行收入,可謂賺得“盆滿缽滿”。

這時,一個更大的“炸彈”浮出水面。

華利公司拿出了其關聯方霍爾果斯華利與不二文化分别于2017年6月5日、6月6日簽訂的《電視劇全球獨家代理發行協定》和《電視劇資訊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定》。按照兩份協定,華利公司将獲得該劇發行收入的50%。

巧合的是,就在上述《電視劇全球獨家代理發行協定》和《電視劇資訊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定》簽署前6天,不二文化與優酷網剛簽訂了價值6.72億元的“影視作品授權合同”。

不過,對于這個授權合同,在後續的糾紛中,不二文化卻表示不認可。具體來看,兩份協定的不二文化一方均由法人代表張堅簽名,并加蓋不二文化合同專用章,但吳秀波方面表示從未見過這兩份協定。

奇怪的是,此前吳秀波“深信不疑”的“補充協定二”、“補充協定三”被蓋了“蘿蔔大印”,而這兩份從未見過的協定,卻蓋上了真印章。

問題的症結仍在彼時不二文化法人代表張堅身上。對于這兩份吳秀波稱“從未見過”的協定,張堅向警方解釋稱,當時金宏星以霍爾果斯華利需要貸款為由,請求他幫忙簽署兩份協定,并答應在獲得銀行貸款後盡快解除。

結果,上述協定不僅沒有解除,反而在随後與不二文化的訴訟中成為重要“武器”。

從2017年10月起,華利公司、霍爾果斯華利,先後以“聯合投資協定”和“補充協定一”;《電視劇全球獨家代理發行協定》和《電視劇資訊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定》,分别起訴盟将威和不二文化,要求分享《大軍師司馬懿》江蘇廣電、安徽廣電、優酷網的一半發行收入。

至此,多個主體相繼起訴不二文化,長達6年多的訴訟由此拉開,其間訟案累計超過20起,華利公司在訴訟中獲勝,有權主張配置設定相應收入。不二文化則幾乎全面敗訴,面臨巨額賠償。

其中,霍爾果斯華利起訴不二文化的案件訴至江蘇高院,不二公司敗訴,需按照上述與霍爾果斯華利的兩份“從未見過”的協定,支付50%發行收入及違約金,合計約5億元。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對霍爾果斯華利起訴不二文化的案件維持原判。曆經三審,吳秀波均敗訴。此時,距《大軍師司馬懿》首播已過去六年多。

而“麻煩制造者”張堅,則于2018年6月3日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伊犁州警察局刑事拘留,次月被伊犁州檢察院準許逮捕。2019年5月,霍爾果斯法院認定張堅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财務2176.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

不過,另一份《刑事裁定書》則顯示,公訴機關霍爾果斯檢察院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申請撤回起訴,并得到霍爾果斯法院的準許。

此外,根據吳秀波所轉發的微網誌,2019年,在看到補充協定二、三被推翻後,本來與不二文化同一戰線的盟将威,也對不二文化提起訴訟,索要50%的收益與違約金,僅主張的本金就達到了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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