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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計程車可不帶安全員,交通運輸部發文明确自動駕駛商用要求

自動駕駛計程車可不帶安全員,交通運輸部發文明确自動駕駛商用要求

自動駕駛計程車可不帶安全員,交通運輸部發文明确自動駕駛商用要求

自動駕駛商業化也将會加速推進。

作者 |  Janson

編輯 |  Juice

自動駕駛商業化營運的标準越來越清晰了。

車東西12月5日消息,今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以規範自動駕駛汽車在大陸道路上的商業化營運。

自動駕駛計程車可不帶安全員,交通運輸部發文明确自動駕駛商用要求

▲《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

這意味着此前在包含交通運輸部在内的四部門釋出《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對L3/L4自動駕駛的準入規範進行的基礎上,在國家部委層面針對自動駕駛商業化客貨運落地提出了具體要求。

《指南》指出,所有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旅客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均需遵守本指南。

這次的指南首次明确了關于自動駕駛應用範圍、以及在發生事故時應明确記錄的資訊等内容。

同時,《指南》進一步明确了對于RoboTaxi車輛安全員的配備規則,允許企業在經過準許的情況配備遠端安全員,比例不得低于1:3。

這意味着在國内,距離自動駕駛商用落地又近了一步。

本文福利:自動駕駛商業化也開始有政策可依了。對話框回複【車東西0564】擷取《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完整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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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明确可用于客運 應用範圍明晰

《指南》根據不同場景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應用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使用對象方面, 《指南》所提及的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在遵循大陸相關标準的前提下,能在設計運作條件下實作全部動态駕駛任務,并已由工業和資訊化部門納入産品準入範疇的汽車。這包括根據國家标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40429-2021)确定的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以及完全自動駕駛汽車。

在運用範圍方面,則是指,自動駕駛汽車在交通狀況良好、安全可控的場景下,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則可在實體封閉、相對封閉或路況簡單的固定線路、交通安全可控的場景下進行。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可以在點對點幹線公路運輸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場景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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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中的RoboTaxi

同時,指南指出為確定自動駕駛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指南要求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

此外,自動駕駛汽車在營運過程中要遵守道路運輸法規,并具備相應的經營許可資質。

同時,自動駕駛的準入和運用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在自動駕駛汽車營運過程中,若發現技術問題、缺陷或隐患,自動駕駛運輸經營者需按照法規向相關部門報告。主管部門将推動汽車生産企業迅速排查并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産安全。

02.

車上可不配備安全員 事故記錄至少90秒

《指南》首次明确了經過準許的情況下可不配備随車安全的詳細規則。

對此,《指南》指出,自動駕駛汽車需配備駕駛員或運作安全保障人員,不同級别的自動駕駛汽車,如無條件自動駕駛、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都需要配備安全員。

但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在確定安全的前提下,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的區域營運時可使用遠端安全員,遠端安全員人車比不得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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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不随車(示意圖)

此外,自動駕駛汽車運作狀态資訊管理方面,經營者應確定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并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同時,為了確定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行駛,必須在車輛外殼上以顯著的圖案、文字或色彩辨別,明确告知其他道路使用者車輛的自動駕駛特性。

對于使用自動駕駛汽車提供城市公共交通、計程車客運、道路旅客運輸等服務的企業,應通過播放宣傳視訊或張貼辨別等形式,向乘客詳細介紹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安全乘車的注意事項、安全設施的使用方法以及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方式等,讓乘客充分了解并確定自身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要求從事道路運輸的自動駕駛汽車需要具備實時記錄、存儲和傳輸車輛運作狀态資訊的功能,并向自動駕駛運輸經營者和相關部門實時傳送關鍵運作狀态資訊。

當車輛發生事故或自動駕駛功能失效時,系統應自動記錄并存儲至少90秒的事發前運作狀态資訊。

運作狀态資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項内容:車輛辨別(如車架号或車輛号牌資訊等);車輛控制模式;車輛位置;車輛速度、加速度、行駛方向等運動狀态;環境感覺及響應狀态;車輛燈光和信号實時狀态;車輛外部360度視訊監控情況;反映駕駛人和人機互動狀态的車内視訊及語音監控情況;車輛接收的遠端控制指令(如有)和車輛故障情況(如有)。

03.

結語:自動駕駛商用越來越近了

近年來,随着人工智能、5G通信、大資料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自動駕駛技術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也在逐漸加快,從封閉場地測試走向道路測試,從試點示範走向商業試營運。諸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已紛紛出台政策,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段進行商業化試營運,涉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物流配送等領域,且應用規模不斷擴大。

《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大陸自動駕駛技術要達到世界先進水準,《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将"加強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産業鍊"作為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内容。

然而,目前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經營的基本要求尚不明确,無法适應自動駕駛汽車健康有序發展,且安全壓力日益增加。

為此,大陸部門在系統梳理部分城市自動駕駛汽車試點示範營運情況和地方管理政策的基礎上,聚焦應用場景、自動駕駛運輸經營者、運輸車輛、人員配備、安全保障、監督管理等核心要素,明确在現行法律法規架構下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經營活動的基本要求,引導自動駕駛運輸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最大限度防範化解運輸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

随着《指南》的印發,大陸自動駕駛汽車的商業化應用步伐正在加快,上路營運的規範和安全管理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同時,這也意味着我們距離自動駕駛汽車在日常交通中發揮更大作用的時刻愈發臨近,我們期待這項技術能在保障交通安全、提升運輸效率的同時,為社會帶來更加便捷的出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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