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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劉強東: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被一個陌生人找上門,說你欠了他一大筆錢要還,你會不會覺得很荒唐?

然而這麼荒唐的事,真就給京東遇上了,而且憑空冒出的“欠款”數額高達35億,令京東的人一臉懵圈。

11月24日,知名專業理财機構“諾亞财富”起訴京東的案件開庭,要求京東和“承興系”公司賠償其損失35億餘元。有投資人指出,京東其實是被這個“承興系”給坑了,而且被坑的不止京東一家,涉案總金額有300億之多!

那麼,這筆巨款是怎麼賴到京東等公司頭上的?事情要從多年前的一樁大案說起。

這場鬧劇的始作俑者,是“承興系”公司的創始人羅靜。羅靜早年靠做IP授權生意起家,兔斯基、變形金剛、功夫熊貓等IP經由她手周轉,擷取了不少利潤,硬生生造出兩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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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靜

然而,後面随着公司業績表現不佳,資金鍊面臨斷裂,羅靜急需一筆錢把窟窿補上,如果有剩下的錢用來投資就更好了。那麼短時間内去哪找這麼多錢呢?羅靜想到了一個“空手套白狼”的妙計。

原來,承興系有一項業務是做供應鍊金融的,大緻模式是,承興系向京東、蘇甯、中國移動等公司供貨,由于這些企業話語權較大,對承興系産生較大現金流壓力,是以承興系将企業應收款打包成相關金融産品在金融平台上發行。

用通俗的話說就是,承興系自己墊錢幫京東、蘇甯采購貨品,這樣就産生了一筆欠款,也就是應收款。然後承興系拿着京東、蘇甯的“欠條”作為抵押,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貸款,賺一個利息差。

而羅靜天才般的思路就是,造一個假的“欠條”,也就是虛構一筆應收款出來,賣“空頭支票”套現。

要造一個假“欠條”,就必須讓别人相信這個欠條是對方公司的,是以羅靜的第一步行動是刻了兩個假章,一個京東的,一個蘇甯的,然後用假章蓋上假合同,假“欠條”就造出來了。

第二步,就是找一個願意接手的“冤大頭”。一般來說,銀行對甄别各種騙術具有豐富的經驗,是以肯定是不好騙的,隻能找非銀行金融機構下手。

這時候,羅靜強大的人脈便展現出了作用。早年間羅靜加入了一個名為“木蘭彙”的商界女性俱樂部,董明珠、何巧雲等精英女性都在其中。正是在這裡,羅靜結識了諾亞财富的總裁汪靜波。

劉強東: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左上為汪靜波

諾亞财富,是中國内地首家在美國上市的獨立财富管理機構,業務涵蓋财富管理、資産管理等,應收款管理業務也在其中。對于羅靜來說,諾亞就是最合适的“買家”。

當然,汪靜波也是行走多年的老江湖了,不可能光靠人脈說話,風控工作還是要做好的。凡事講究一個流程,羅靜的“欠條”是真是假,派人去京東調查一下不就知道了?

于是,羅靜的下一步就安排人挂着京東的假工牌和前來背調的諾亞員工接頭,然後在京東總部裡邊走邊聊,愣是讓他們信以為真。

既然造了假,就要做全套,随後羅靜又租了伺服器,做好虛假資料庫,并僞造了一個京東供應商系統平台,界面一模一樣,應收款和賬期很清晰,不仔細看根本看不出是假的。

更狠的是,當諾亞發函去京東确認這件事的真僞時,羅素竟然派人到京東攔截了快遞,作出回複并蓋上假章。到這一步,諾亞那邊的人就不得不信以為真了。

要說羅靜做事真是滴水不漏,她很清楚如果隻有自己這邊單方面行動,遲早會露出馬腳,畢竟諾亞的行動不受掌控,萬一不定期向京東回訪一下呢?于是接下來,羅靜向諾亞負責與自己對接的從業人員方建華行賄200萬餘元,以保證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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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判決書

經過這麼一番操作,羅靜從諾亞騙取了100多億資金。嘗到了甜頭的羅靜還不滿足于此,又如法炮制,接連騙了另外幾家非銀行金融機構,總金額超過300億。

可能有人會問,羅靜這麼精明,難道不知道這個錢總有一天要還嗎?到時候如何收場呢?

實際上,羅靜的最終目的并不“騙”錢,而是拿着這些錢去投資,等賺了錢再把300億還上。都有300億的本金了,錢生錢還不容易嗎?

然而羅靜終究還是失算了,她選擇了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方式——炒股,而且還是A股。入股了一家上市公司後,股價瘋狂下跌,每年都虧十幾億。

紙畢竟包不住火,三年後,也就是2019年7月,羅靜東窗事發被捕入獄,承興系公司股價也暴跌90%。至于那300億欠款,即使她砸鍋賣鐵也沒還完,還剩88億。

2020年8月,羅靜因合同詐騙、對非國家從業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罰款2010萬元。誰能想到,精心設下如此大一個騙局的羅靜,最後竟然倒在了A股上。

劉強東: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上海二中院判決書

羅靜的案子是告一段落了,但諾亞的賬還沒平,被羅靜騙去的100億,還有35億沒有追回。無計可施的諾亞幹脆一不做二不休,把京東也告上了法庭,于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全程京東都沒摻和這事,隻是騙子假借了京東的名義,難道就要京東背鍋?這于情于理都不太現實。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諾亞财富方面對京東的債務訴求很難成立,羅靜系相關人員假冒京東員工,刻假章在“應收賬款轉讓确認函”中蓋章的行為,也不是羅靜系公司與歌斐等公司産生合同關系的法律基礎。

根據大陸《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即債權轉讓行為通知債務人即可,是否在“應收賬款轉讓确認函”中“蓋章”并不影響羅靜系公司與諾亞系公司債權轉讓關系的成立。

很明顯,京東不是與其發生合同關系的主體,也并不存在“代理”或“被代理”行為,是以諾亞的訴求恐怕很難被法院支援。

實際上,近年來諾亞财富已連續踩雷輝山乳業、樂視、暴風集團、鬥魚等項目,而每次踩雷背後也使相關投資者損失巨大。與其向外轉移沖突,或許更應該從内部尋找解決之道。

作者 | 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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