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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索賠!陸家嘴起訴蘇鋼集團及關聯機關,土壤污染成主因?

百億索賠!陸家嘴起訴蘇鋼集團及關聯機關,土壤污染成主因?

【大河财立方 記者 賈永标 上海報道】因土壤污染産生侵權糾紛,陸家嘴起訴蘇鋼集團等機關索賠百億。

近日,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家嘴”)公告稱,因土壤污染問題,下屬公司向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鋼集團”)等關聯機關提起民事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訴訟涉案金額高達100.4億元,且陸家嘴稱,後續發現或明确實際金額高于該金額時将增加訴訟請求或另案提起訴訟。

有業内人士稱,此次訴訟标的超百億,訴訟費也将随之水漲船高,相關金額也将創下紀錄。從此前的交易夥伴,到如今對簿公堂,雙方何以至此?

百億索賠!陸家嘴起訴蘇鋼集團及關聯機關,土壤污染成主因?

七年前的交易埋下隐患

百億索賠的起因,還要從7年前的一筆交易說起。

據悉,2016 年,陸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灣公司和佳二公司(通過信托計劃)組成聯合體在上海聯合産權交易所聯合競得蘇鋼集團挂牌出讓的綠岸公司 95%股權,綠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資産為位于蘇州高新區蘇通路北、蘇鋼路東的17塊土地使用權。

在當時的公告中,陸家嘴表示,此次成功聯合競得蘇州綠岸95%股權,有利于進一步增加公司土地儲備,拓展公司發展空間,通過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進一步提升陸家嘴商業地産品牌影響力,增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水準,有利于公司競争力的提升和發展。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陸家嘴近期披露,2022 年以來,該公司及各方環境調查确定綠岸公司名下14塊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積和污染程度遠超蘇鋼集團挂牌出讓時所披露的污染情況。

陸家嘴還在公告中強調,公司委托專業機構核查發現,在案涉土地的調規變性及出讓過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違法違規、弄虛作假、不依法履職的侵權行為,共同導緻了原告方受讓存在嚴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後續法庭審理和裁決結果可能會産生一系列影響,包括經濟賠償、項目的重新開機、土壤污染問題的解決等。由于此案涉及多方利益,法庭的裁決可能會對各方産生深遠的影響。”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記者采訪時表示。

那麼此次訴訟對公司可能帶來哪些影響?11月8日下午,大河财立方記者多次緻電陸家嘴,對方電話均提示正在通話中。截至發稿蘇鋼集團及關聯機關也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涉事項目已經暫停相關開發、建設、銷售工作

大河财立方記者梳理發現,2016年10月17日,經過多輪報價競争,蘇州綠岸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綠岸”)95%股權以約85.25億元的總金額成功轉讓。其中股權成交價格為684027.66萬元,受讓交易對方所持标的公司債權168500.00萬元。

在當時的評估報告中,陸家嘴稱,在房地産項目開發過程中,如果項目的施工品質存在問題,輕則不能通過政府質檢部門的驗收或者引發客戶的投訴,增加額外維修成本;如發生嚴重品質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有可能導緻整個項目停工整改和重大賠償,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都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而根據最新的公告,重大影響顯然已經發生。在11月6日的業績說明會上,陸家嘴董事長、代總經理徐而進表示,目前蘇州綠岸已暫停相關開發、建設、銷售工作。同時,公司專項工作小組正全力以赴開展處置、維權工作,推動相關責任方承擔後續處置責任,公司每季度末會披露相關進展情況。

不過徐而進也提到,公司将持續關注本次風險事項後續進展,審慎分析評估其對公司的影響,認真落實各項應對措施,妥善處理本次風險事項,并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全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公司将密切關注長三角市場情況,擇機參與,繼續積極支援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建設,持續做強做優公司主業。

上市公司盡職調查成關鍵命題

百億索賠創下紀錄的背後,也引出了一系列值得反思的問題。

“土壤污染是個嚴重的問題,但不是個即時的問題,即土壤污染不是短時間造成的,也是可以發現的。”在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看來,雖然部分被告可能需要承擔污染土壤的責任,但是陸家嘴方面在購買土地時或許也缺少必要的專業檢測,沒有對土壤品質進行足夠充分的前期調查,是以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在柏文喜看來,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在購買或投資土地之前,需要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包括對土地的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如果存在任何疑慮,必須進行詳細的環境檢測和分析。“公司需要建立更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以便在遇到類似問題時,能夠及時發現、評估和控制風險。”

“在房地産發展中,土壤污染本身就非常不負責任,其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産生較大的影響。且此事中或還涉及造假腐敗等内容,顯然需要嚴查。”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在房地産激進發展的一些年份,一些地塊出讓沒有遵循規範,違規出讓,進而産生了很多問題,對于人民群衆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

他也提到,從企業角度說,其因為此類“毒土地”項目,會面臨經濟損失,也可能會産生群衆維權等事件。而從其他企業角度說,對于一些有工業用地開發曆史的要審慎,防範産生後遺症。

責編:陶紀燕 | 審校:陳筱娟 | 稽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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