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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徐呂笛
編輯| 昭明
“我爸當時都意識不清,怎麼可能會有心思結婚?一定是騙婚!”趙永秋站在遼甯錦州民政局辦事處反複強調。
誰能想到自己已近九旬的父親居然會和小38歲的保姆結婚,而且直到父親去世後,趙永秋才被迫知曉此事。
1.獨生子女養老和看娃困局
趙永秋不到萬不得已,她也不想讓個外人來照顧自己的父母。奈何家中隻有她一個女兒,是以得負責給父母養老。
而趙永秋自己也隻有一個女兒,卻在沈陽安了家。起先覺得嫁得遠也無所謂,可因為女兒懷孕生娃,女婿又常年出差,導緻沒人照顧孫女。
一頭是父母養老,一頭是孫女沒人照看。不得已,趙永秋隻能往返于錦州和沈陽之間。可這樣下來,也不是個事情。
經過商量,趙永秋決定送父母去養老院。但是,入住的養老院卻發生了一次意外着火事件。吓得趙永秋不敢相信養老院了,隻好又把父母接回家。
思來想去,還是決定給父母找個住家保姆。趙永秋和父親都是國企退休員工,每月終身俸也夠找一個保姆。
2020年8月,經親戚介紹,趙永秋認識了來自本省義縣的一個保姆,名叫鄭娥娥(化名)。鄭娥娥五十來歲,看上去利索能幹,是個可信任的人。
鄭娥娥就成了趙家的住家保姆,負責兩老人的生活起居。2021年3月,趙永秋的母親去世。怕父親難受,趙永秋也是排除萬難,從沈陽趕回家看望父親。
趙永秋原本以為,隻要等到孫女能大點兒,不用她照顧,她就回錦州照顧父親。可沒想到,父親在母親走後第二年也走了。
而這個消息,還是她在父親去世後第二天才被鄰居通知到的。
2.騙婚
趙永秋實際并非趙家老兩口的親生女兒,而是他們的外甥女。因為姨媽不能生育,是以她在8歲那年,被過繼給了姨媽,也就是現在的養母。
鄰居也是納悶,即便不是親生,可也養了這麼多年,怎麼連養父死了都不回來看一眼,未免有些絕情。
等到趙永秋匆匆趕回來時,非但沒見到養父遺體,反而發現自己連養父家都進不去了。再一打聽,才知道這套房子的戶主已經不是養父,而是一個姓馮的人。
而此人也幫養父辦理了死亡證明,辦理關系處寫的女婿。再一細究,才發現養父在養母去世半年後就和鄭娥娥領了結婚證!
經過多方打聽,趙永秋總算理順了這其中的關系。
在養母去世後,鄭娥娥就讓養父在那年5月份出具了一份公證書,用來證明養父沒有子女且沒有收養過任何孩子。
這份公證書雖然被趙永秋以與事實不符撤銷了,可是也難以挽回房子被鄭娥娥霸占走的事實。
出具公證書才過一個月,養父就把房子過戶給了鄭娥娥的兒子,也就是那位馮姓人士。随後,養父就和鄭娥娥領了結婚證。
養父去世後,鄭娥娥一直未曾露面。除了霸占了養父的房子外,還把養父總計3.9萬元的喪葬費都卷走了。
3.狀告民政局
趙永秋實在不能了解,養父已經近90歲高齡,基本可以算的是無行為民事人。按照相關規定,這樣的老人再婚,一定要有子女陪同,在子女的見證下民政局才能登記結婚。
并且,養父和保姆年齡差距太大,有悖人倫,實在說不過去。民政局怎麼不會疑問,核實情況後再發證?
最後就是,養父是國企退休職工,每月都有終身俸,保姆經濟條件卻一般,兩人經濟實力差距大,保姆所作所為明顯是為财騙婚。
養父一看就是被脅迫的或者并非出于自願,在意識不清、連筆都握不住的情況下,是不具備獨立決策的能力。
那麼,民政局又為何給這樣一個弱勢老人辦理結婚證呢?作為民政局,就該對公民的婚姻負責,而不是機械化辦事。
目前,趙永秋以民政局辦理不到位為起訴理由,狀告錦州市古塔區民政局,要求判定養父和保姆之間的婚姻無效。
可是,因為鄭娥娥提供的結婚材料齊全,民政局表示一切都沒有問題。
結婚登記需要提供: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鄭娥娥顯然事先摸清楚了,才會讓養父先出具無子女公證書,然後誘騙老人去民政局領證。是以,趙永秋起訴還沒有結果。
保姆鄭娥娥目前也不露面,關鍵是趙永秋現在都不知道養父葬在哪裡。無論結局如何,仍舊是愧對養父養母的一世養育之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