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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選調公務員,報名已開啟!(附報考指南)

作者:呼倫貝爾新聞

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轉任規定》、《公務員調任規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國家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另一類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副處長職務和一級至四級調研員職級。

二、報名範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報名範圍:

(1)省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機關)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從業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機關(包括垂直管理機關、派出機關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确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衆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

本次公開遴選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曆,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群)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機關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機關工作的經曆,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曆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曆。

(4)除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外,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曆。報考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職位,須現任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

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後出生);報考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以後出生);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11月以後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現為鄉科級副職上司職務或者三級、四級主任科員的,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90年11月以後出生),現為一級、二級科員的,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93年11月以後出生)。

(7)具有大學大學及以上教育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曆年限、任職經曆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1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機關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内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參加本次公開遴選。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上司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上司成員的用人機關的職位。

(二)公開選調

1.報名範圍:

國有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是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和《黨政上司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曆和任職資曆:

現任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處室負責同志或者企業總部及下屬機關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屬企業工作部門(處室)或者直屬機關負責同志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市(地、州、盟)屬企業上司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機關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地、州、盟)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進階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進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機關管理崗位從業人員,須在五級、六級管理崗位,其中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須在五級管理崗位;事業機關專業技術崗位從業人員,須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機關、市(地、州、盟)直屬事業機關副進階崗位2年以上或者正進階崗位。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曆。

(3)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後出生);報考副處長或者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以後出生)。

(4)具有大學大學及以上教育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曆年限、任職經曆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1月,現任職務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上司職務未滿1年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上司成員的用人機關的職位。

三、報名程式

(一)職位查詢

各部門的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和《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統稱《職位表》),《職位表》可通過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subb.scs.gov.cn/lx2024,以下簡稱“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詢。報名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部門聯系。

(二)報名

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時間為2023年10月29日8:00至11月7日18:00。

報名步驟如下:

1.報名人員登入遴選選調專題網站,進行網上注冊,設定個人密碼,填寫詳細資訊。使用者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下傳列印準考證等事項的依據,請報名人員務必牢記。

2.報名人員通過報名系統上傳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檔案應為jpg格式,30K以下)。

3.報名人員填報職位後,下載下傳列印自動生成的《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或者《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統稱《報名推薦表》),不得進行改動。如需對《報名推薦表》的有關内容進行修改,須通過報名系統進行,且須重新下載下傳列印。

4.報名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将《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蓋章。

5.報名人員将稽核蓋章後的《報名推薦表》制作成電子文檔(掃描或拍攝,電子文檔須處理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并通過報名系統上傳,上傳後須進行職位送出。改報職位或者退訂職位後報考新職位,需重新下載下傳列印《報名推薦表》,稽核蓋章并再次上傳。

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推薦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未能在規定時間内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面向所有公務員的遴選職位或者選調職位。要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或者選調資格。

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不收取報名費。

(三)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各部門收到報名人員上傳的《報名推薦表》後,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回報資格審查結果。報名人員可于報名2個工作日之後,登入報名系統檢視資格審查結果。除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外,報名人員隻在網上填報、未在規定時間内上傳《報名推薦表》并送出職位的,各部門不予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結果為“不合格”的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結果為“退回補充資料”的報名人員,應根據報考部門要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并重新選擇原職位報名。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用人機關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選調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後由于工作機關或者職務發生變化,導緻報名人員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處于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上司職務不滿1年的,終止其遴選或者選調程式,不再作為遴選或者選調人選。

(四)列印準考證

2023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5日9:00期間,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可登入遴選選調專題網站,自行下載下傳列印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重點測查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按各占50%合成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各職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試人員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5:1。

(一)筆試

1.科目與内容。筆試由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一級至四級調研員公開遴選職位和公開選調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一科(A類),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類),滿分均為100分。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考場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閱卷完成後,由國家公務員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數線。報名人員可于2024年1月登入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名人員可于2024年1月登入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檢視筆試合格分數線和面試人員名單。筆試合格人數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職位,将進行調劑。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通過遴選選調專題網站面向社會統一公布。調劑結束後,報名人員可登入各部門網站和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檢視各部門的面試公告。

2.資格複審。面試前,各部門将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複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曆學位證書原件等。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人員參加面試。

3.面試形式。面試工作由各部門負責,突出職位要求和職位特點。滿分為100分。

各部門可根據需要開展職位業務水準測試。職位業務水準測試設定情況詳見《職位表》。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

面試工作結束後,各部門将在遴選選調專題網站釋出面試成績,報名人員可登入網站查詢。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各部門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确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名人員面試成績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用人部門在面試公告中确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确定為體檢和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由各部門根據《職位表》公布的體檢要求組織開展。

考察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2:1,對于數量在2人以上的遴選職位,可适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門派出2名及以上人員組成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和人崗相适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準,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衆公認程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中央機關。考察對象所在機關(機關)應當積極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六、公示、備案、辦理相關手續

各部門根據職位要求和考察情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适原則,集體讨論、擇優确定拟任職人員,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門網站、遴選選調專題網站和拟任職人員原機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遴選或者選調資格,并将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機關(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報名人員自願放棄遴選或者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後3個工作日内提出,之後放棄資格的,将記入誠信檔案。

各部門可對公開遴選拟任職人員設定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設定情況将在面試公告中進行說明。試用期内,拟任職人員在原機關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機關工作,相關情況報送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未設定試用期的,在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公開遴選中涉及提拔擔任上司職務的和公開選調拟任職人員,試用期按照《黨政上司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職級,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任職;報考副處長及以上職務和四級調研員及以上職級公開遴選或者公開選調職位的,按報考職位任職。

政策咨詢電話:(010)84209211、84209271

(時間:2023.10.29—11.7,每日8:30—17:30)

技術咨詢電話:(010)84209235、84209236

(時間:2023.10.29—11.7,每日8:30—17:30)

考務咨詢電話:(010)87901806

(時間:2023.11.13—11.25,工作日8:30—17:00)

準考證列印技術咨詢電話:(010)87901906

(時間:2023.11.21—11.25,每日8:00—18:00)

國家公務員局

2023年10月

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考指南

1. 基層工作經曆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曆起始時間,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界定。比如,到基層黨政機關、事業機關、國有企業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曆時間一般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關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曆時間一般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時間可累計計算。

2. 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基層工作經曆?

答:基層工作經曆應當嚴格甄别、準确認定。比如,有在基層工作期間借調上級部門等情形實際未在基層工作的,不能認定為基層工作經曆。

3. 在本級機關的工作時間應該如何計算?

答:在本級機關的工作時間以正式任職(含試用期)且實際在崗的時間計算,在本級機關借調工作的時間不能計算在内,到上級機關借調工作和到下級機關挂職的時間也不能計算在内。

4. 在同一層級不同機關的工作時間是否可以累計計算?

答:可以。比如,某考生先後在兩個縣直機關工作,可累計計算其在縣級機關工作的時間。

5. 非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 預備黨員可以報考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職位嗎?

答:可以。

7.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多少?

答:職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曆、學位、基層工作經曆、工作時間、任職時間、資格證書等)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11月。

8. 公開遴選、公開選調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答:資格審查工作由遴選選調機關負責。報名期間,遴選選調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确認考生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遴選選調機關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選調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後由于工作機關或者職務發生變化,導緻考生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處于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上司職務不滿1年的,遴選選調機關将終止其遴選、選調程式,不再将其确定為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或者備案人選。

9. 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遴選選調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機關)從業人員,應當如何處理?

答:考生在參加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遴選選調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機關)從業人員的,應當如實報告情況,并終止參加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的行為,遴選選調機關不再将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或者備案人選。

10. 本次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是否有考試輔導用書?是否舉辦教育訓練班?

答:本次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教育訓練班。對于社會上的有關公務員考試教育訓練、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

11. 《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适用範圍是什麼?

答:《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适用于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

來源: 國家公務員局

美編:劉坤 責編:周鑫

主編:敖拓斌

監審:侯躍峰

監制:付惺

總監制: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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