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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寵物狗傷人,所有流浪動物都該死?

一隻寵物狗傷人,所有流浪動物都該死?

一隻寵物狗傷人,所有流浪動物都該死?

作者 | 張文曦

編輯|晏非

題圖 | 《一條狗的使命》劇照

崇州羅威納犬撲咬女童一事引發的社會熱議尚未平息。一部分人關注着事件發展,提倡和呼籲文明養犬。然而,有一種情緒化、非理性的聲音開始甚嚣塵上。

這種聲音意在“肅清”流浪動物。個别小區公開說明,将對流浪動物進行捕殺。

網傳成都某社群以居委會的名義釋出通告,稱“街道将對接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流浪犬清理整治行動,對轄區内的流浪犬、無主犬進行集中捕殺等”。為此,@伴侶動物專項基金 聯系了成都市民服務熱線,得到的答複是:成都沒有捕殺犬隻的通知。

一隻寵物狗傷人,所有流浪動物都該死?

同時,不少養寵人士發現,自己網購的貓糧、狗糧快遞包裝袋上被人紮針孔或者放置了粉末,已出現了寵物食用後死亡的案例。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150多家寵物食品企業釋出相關聲明,将對快遞包裝進行隐私化處理。

“仇貓”“仇狗”情緒在現實和網絡中持續發酵。10月17日,重慶對外經貿學院一隻流浪的小黃狗被保安抓捕後打死。無獨有偶,10月19日,有遊客稱江蘇蘇州的虎丘山風景區的流浪貓明顯減少,還發現一隻貓疑似中毒,渾身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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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養寵人士發現了不同形式的、針對貓狗的投毒現象。(圖/社交平台截圖)

事件讨論的重點由最初的文明養犬問題,演變成了對流浪動物是否該捕殺的激辯。一個不牽繩遛狗的主人的過錯,連坐了所有貓狗。

流浪動物的悲劇,來自人類

動物之于現代人類,似乎從來都是一個被使用的對象。部分犬類因其嗅覺尤為靈敏、服從性高,被用于搜毒、救援、導盲等公共事業。更多的貓狗則是作為寵物,陪伴着人類。

段義孚在《制造寵物》一書中道明了,人是如何通過支配資源和創造權力來對動物産生影響的。

人類創造某種産物,都以利己性為基礎,以人類的标準定義有用與有害。能幫助人類完成任務、提高生産效率、提供情緒價值,便是“人類的好朋友”,是偉大、有益的;等到它們變成了需要人為規範和管理的流浪動物時,就變成了影響市容、危害安全、需要被清理的有害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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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毒犬常被用于查獲走私毒品。(圖/圖蟲創意)

但是,人們忽略了,每一隻流浪動物的背後,都有着不負責任的主人。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将流浪動物的主要來源總結為遺棄、走失、繁殖三大類。

在《法治日報》2022年的一篇報道中,錢葉芳解釋了大陸流浪動物的數量為何不降反增:“在大陸,由于沒有實質性的法律禁止和懲治遺棄寵物行為、養犬管理執法不到位、地下繁殖無人過問等原因,貓狗飼養和繁殖處于失控、無序狀态。”

貓狗無法自行選擇主人,流浪動物之是以存在,被不負責任的飼養者随意遺棄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不少人因為貓狗可愛,一時沖動買下帶回家,之後又因各種原因放棄飼養,美其名曰“放歸自然”。一些飼養者沒有及時為貓狗進行絕育,導緻它們在流浪後大量繁殖,産生了更多的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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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者随意丢棄寵物,是流浪動物數量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圖/unsplash)

而畸形病态的人類審美和逐利需求,同樣是人類中心主義的側面寫照。

一些特定種類的寵物因其本身帶有疾病基因,本不應繼續繁育。但出于追求利益的需求,不少商家仍舊繁育這類寵物用以出售。

例如,折耳貓因為耳朵耷拉下來的外觀頗受個别“養寵人士”的喜愛,但實際上,這種特征是軟骨病的表現,部分消費者疏于了解,等到折耳貓發病後便将其直接遺棄。

不負責任的養寵者、無底線逐利的無良商家和科學養寵觀念的缺乏,共同造就了流浪動物的悲劇。

人犬沖突為何頻繁發生?

随着崇州羅威納犬撲咬女童新聞事件的傳播範圍擴大,社會上對養寵人士的不信任感也越發強烈。

一方面,城市裡确實存在着不牽繩、任由寵物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養寵現象;另一方面,小部分不文明養寵的責任,被不了解養寵人士的群體歸到了整個群體乃至流浪動物頭上,認為伴侶動物、流浪動物都是潛在的攻擊者。

極端情況下的後者,不願了解動物習性,隻想粗暴地抹去一切在他們看來危險的因素,因而出現了針對動物的虐殺行為甚至無差别投毒。兩種立場的人們互相攻擊,信任難以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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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四川崇州市發生了羅威納犬咬人事件。

近年來,各地人犬沖突頻發,具體表現為不牽繩的寵物撲咬路人、流浪狗攻擊路人、無節制繁育的流浪狗影響市民生活等情況。

人犬沖突頻發的背後,存在着一體兩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對養寵人士的規制與對流浪動物的管理手段缺失、不規範;另一方面,則是相關配套設施并不足以支撐“動物友好”社會的形成。

雖然多地出台了地方性的城市養犬管理條例,但一線城市對養犬的具體規定上仍存在着标準不一的情況。(參見《烈犬傷人事件頻發,我們隻能學習自保嗎》)

此外,雖然現行法律沒有針對寵物的明确規定,但是人為飼養的寵物往往可以被認定為物權中的動産。這讓養寵人士能尋求相應權益的保護的同時,也對其本身進行了法律上的規制。

在民法典第九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中,對“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均寫明了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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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邊等待主人的犬隻。(圖/unsplash)

值得注意的是,造成人犬沖突的,從來都不隻是犬這一方面的原因。

根據《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的資料,國内城鎮犬的數量為5119萬隻。其中,二線城市的養寵人士占主要比重,達到了50.7%;一線城市的養寵人士占全國的27.5%。

養寵熱情高漲的同時,一些城市并沒有圍繞居民的養寵需求做好充足的準備。2022年,UPS城市場景研究室與All4Pets、拾集建築、AaaM (Architecture as a Medium)團隊聯合發起并完成了《我們可以享受和寵物的共處》的研究報告,通過125份調查問卷與訪談,調查了城鎮養寵人士面臨的困境。

在回收的問卷中,研究者發現,城鎮養寵人士的痛點大多集中在室外公共空間産生的不便,包括但不限于現行的道路設施中缺乏寵物友好裝置、遛狗過程中可能遇見怕狗的路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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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此外,城市中缺乏寵物可以進入的公共空間,無形中也收窄和壓抑了養寵人士的需求。澎湃新聞《上海文明養寵觀察|寵物出行和公共安全如何平衡?》中的一名受訪者表示,她住在普陀區,周圍的公園都是不能帶狗狗進入的,“通常隻能前往嘉定、松江等位于郊區的公園綠地,或者就是室内寵物樂園”。

讨論的應是文明養犬,

而不是無差别捕殺動物

一座城市對待流浪動物的方式,能夠反映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以及公民的基本道德水準。而流浪動物的産生,和寵物的登記、繁殖、買賣、管理等環節都息息相關。

流浪動物屬于無主、流浪在外的生物,它們造成他人損害後,難以找到具體的責任主體進行追責。即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找到動物原飼養人并非易事。

北京市盈科(東莞)律師事務所的林黎明律師認為,雖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有相對穩定的飼養人,比如在小區某個地方經常投放食物給流浪寵物,那這種情況下,發生流浪寵物傷人事件,會根據投喂時間、投喂地點、是否形成穩定投喂關系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構成飼養人,構成的話就會參照民法典規定要求飼養人承擔責任。

“但是,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并未對構成飼養人的具體标準進行詳細說明,基本是法官根據實際情節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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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時至今日,大陸尚未有一部專門針對流浪動物或動物福利的法律規定。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虐待、捕殺流浪動物的現象難以懲戒,也是缺乏法律規範作為依據的結果。

雖然動物防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中有涉及流浪動物的零散條款,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中農促動物福利國際合作分會副會長趙皖平指出,目前仍存在着“許多規範互相沖突,法律之間難以銜接”“沒有對虐待動物加以嚴格界定和管理”“防範措施少,懲罰力度不夠”等問題,是以,這些條款并沒有在實質上對抑制流浪動物數量的增長及虐待動物等現象産生作用。

林黎明律師認為,總體而言,大陸缺乏對流浪動物本身進行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即便個别文明條例如《潮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或《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中會規定‘不遺棄、虐待寵物’,但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卻沒有設定對應的法則,難以實際規範相關虐待流浪寵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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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事實上,大陸已于2009年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2010年又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但上述立法遲遲未能通過。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動物法律地位的争議、社會共識未達成統一,保護必要性難以确認、執行标準和執行成本問題。”林黎明律師解釋道。

動物的問題,本質上都是人的問題。不去讓養寵行為有法可依,不去規範文明養犬的相關條例,不去提高遺棄寵物的成本,隻是粗暴地一棍子打死全部流浪動物,無益于減少流浪動物的問題,也無益于改善城市中人與動物之間的關系。

人與犬之間,應該如何共存?

想要厘清關于如何在城市中與動物共存的問題,必然要面臨如何處理流浪動物的讨論。

這裡所說的“處理”,并非人類中心主義地剝奪流浪動物的生命,以達到粗暴解決問題的目的。而是從根源上減少對寵物的遺棄,減少流浪動物的繁育數量和頻率,同時,對在外生存的流浪動物,提供合适、恰當的收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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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養寵人士的遺棄成本,能夠減少寵物被遺棄的風險。(圖/unsplash)

提高養寵人士的遺棄成本,能夠減少寵物被遺棄的風險,也能讓人們在購買寵物之前重新考量、慎重決定。

德國因流浪動物數量極少而被譽為“不會出現流浪狗”的國家。早在1990年,德國便在其民法典中增加第90a條:“動物不是物,動物受到特别法律的保護。”這一條例将動物納入了法律保護的範圍内。在德國,遺棄犬隻的主人可能會面臨高達25000歐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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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城市裡的貓貓狗狗,何錯之有?(圖/圖蟲創意)

在減少流浪動物繁育數量方面,TNR被認為是目前國際上較為通行的人道、有效控制流浪動物的方法。

20世紀90年代,TNR在西方國家推廣,後傳入國内。TNR的具體含義為誘捕(Trap)、絕育(Neuter)、放回原地(Return)。現在,一些救助機構會在“絕育”和“放回原地”兩個環節之間加入幫助流浪動物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步驟,以達到預防狂犬病擴散的目的。

良好的收容制度和機構能起到安置流浪動物的作用,進而減少人犬沖突的發生。

目前,大陸隻有部分經濟較發達地區有政府設立流浪動物收容機構,許多流浪動物的收容機構是由民間機構或者愛寵人士出資建成,它們大多面臨着資金來源并不固定、場地人力有限、極大程度上依賴外界的捐助等尴尬處境。是以,能否“自我造血”成了流浪動物收容機構存活和發展的關鍵。

2019年,動物救助公益機構“愛笑天使動物關愛中心”在廣州市海珠區建成了一個領養體驗中心。差別于單純的救助基地,該領養中心向公衆開放預約,機構可以通過公衆購買的鞋套、逗貓棒來減輕營運負擔。

類似的,還有将流浪動物救助與商業結合的案例。2023年4月,小橘貓流浪貓公益項目的流動車出現在上海長甯區的大型商場,等待領養的貓貓吸引到了路過的消費者,帶動了咖啡的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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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動物的生命,也是生命。(圖/unsplash)

但遺憾的是,無論制度如何完善,方法如何改進,流浪動物的數量都不會清零。“人類究竟是否有決定其他生命的權力”,成了我們繞不開的問題。

有人會問,寵物終究不是人類,性命比不得人類高貴,而流浪貓狗更是無人飼養的“低等動物”,連私有财産都稱不上,保護它們的生命,到底有何必要?

答案或許在于,這昭示了我們如何看待生命,如何對待不如自身強大的弱者。

對于現在社會上關于流浪動物的争議,中國台灣作家、動物保護志願者朱天心對書籍《我要它們活下去:熊本市流浪動物零撲殺十年奮鬥紀實》的推薦語值得重新被人品讀:“一個肯善待流浪動物的地方,必定也會善待非我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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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條狗的使命》劇照)

除了流浪動物,人們還要學會如何與城市裡的寵物相處。

一些地區的寵物友好型商家開始設定專門的寵物休息區和攜寵消費者的區域,避免打擾其他消費者的同時,也讓養寵人士享受了更大的空間。部分寵物友好型公園裡的寵物區域,還會設定專供寵物排洩的用品,減少寵物在城市中随地大小便引發的問題。

自私地認為某個空間隻屬于人類所有,是一種傲慢與自大。面對共同生活的其他生物,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與其和諧共存,而不是将其捕殺了事。

文明的高等與否,不在于是否有殺戮弱者的能力,而在于是否有容納非我族類的空間。一個不遵守規定的養寵者的錯誤,也不應該由無辜的動物來承擔。

校對:鄒蔚昀

營運:嘻嘻

排版:沈早慧

[1]關于立法解決流浪犬(流浪動物)問題的建議,安慶師範大學

[2]日本動物保護及管理法律制度解讀,陳孫林楓

[3]大陸流浪動物法律研究,粘曉洋

[4]A New Deal for Turkey’s Homeless Dogs, New York Times

[5]“鏟屎官”注意了,各地禁養犬種、出行限制、違規處罰措施,澎湃新聞

[6]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2022年中國寵物消費報告

[7]“它經濟”熱潮下,如何建構與寵物和諧共處的城市空間?,FRAMEEEE構架

[8]傷人惹人厭、消殺讓人憐 流浪貓狗數量激增應如何處置?,法治日報

[9]世博文化公園搭建認養平台,流浪動物公益服務如何“自我造血”,上觀新聞

[10]成都16日起開始收容禁養犬,22種烈性、大型犬禁養,紅星新聞

[11]快遞投毒事件引發行業發酵:150+寵物品牌發聲,4個次元保障物流安全,派讀寵業參考

近期,新周貓發起了第二屆冬“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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