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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交通運輸部出台兩項判定标準,涉及百噸王

作者: 觀邯鄲

為指導各地準确識别、判定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及公路營運領域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規督促相關各方落實隐患整改責任,及時消除隐患,堅決守牢安全紅線底線。日前,交通運輸部組織制定了《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試行)》《公路營運領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以下為标準全文↓↓↓

必看!交通運輸部出台兩項判定标準,涉及百噸王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産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試行)

第一條 為指導各地科學判定、及時消除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隐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标準。

第二條 本标準适用于道路旅客運輸、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營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機動車駕駛員教育訓練、機動車維修、汽車客運站等企業的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條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按規定進行備案從事經營活動,或超出許可(備案)事項和有效期經營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驗檢測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裝備、設施裝置等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所屬經營性駕駛員和車輛存在長期“三超一疲勞”(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且運輸過程中未及時提醒糾正、運輸行為結束後一個月内未嚴肅處理,或所屬經營性駕駛員存在一次計10分及以上誠信考核計分情形且未經嚴肅處理仍繼續安排上崗作業的;

(四)經營地或營運線路途經地已釋出台風橙色及以上預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霧、沙塵暴、大風、道路結冰紅色預警,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紅色預警等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時,未執行政府部門停運指令或企業應急預案要求仍擅自安排運輸作業的;

(五)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存在本标準第三條規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800公裡以上道路客運班線未按規定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或所屬客運車輛未按規定執行淩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或接駁運輸的;

(二)所屬客運車輛違法承運或夾帶危臉物品的。

第五條 道路普通貨運企業存在本标灘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所屬貨運車輛故意違法夾帶危險貨物或違法運輸禁運、限運物品,且運輸過程中未及時提醒糾正、運輸行為結束後一個月内未嚴肅處理的;

(二)所屬貨運車輛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緻車貨總品質超過100噸的。

第六條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存在本标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包裝容器損壞、洩漏的;

(二)所屬常壓液體罐車罐體運輸媒體超出适裝媒體範圍,或超過核定載品質載運危險貨物的;

(三)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規定采取相關安全防護措施的;

(四)所屬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挂豐)在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前,到不具備危貨車輛維修條件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的。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營運機關存在本标準第三條(一)(二)(四)(五)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規定及時組織大客流疏散或列車重大故障清客的;

(二)未按規定及時整治橋隧、車站、軌道主體結構重大病害和損傷的;

(三)未建立保護區管理制度或執行制度不到位發生險性事件的。

第八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企業存在本标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規定在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駕駛區域安裝安全防護隔離設施的;

(二)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動力電池超過質保期,未按規定及時更換仍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 出租汽車客運企業存在本标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或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不一緻的;

(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網約車平台公司)未在App顯著位置設定“一鍵報警”,或雖設定“一鍵報警”但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教育訓練機構存在本标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在道路上進行教育訓練時未遵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時間的;

(二)所屬教練員飲酒、醉酒後從事駕駛教育訓練教學,或未按規定在基礎和場地駕駛培圳中随車或現場指導、在道路駕駛教育訓練中随車指導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存在本标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條件仍違法承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特證上崗的。

第十二條 開展汽車客運站經營的企業存在本标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規定執行一類、二類客運班線實名制管理制度的;

(二)充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第十三條 依照本标準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報告,并依法依規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第十四條 本标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必看!交通運輸部出台兩項判定标準,涉及百噸王
必看!交通運輸部出台兩項判定标準,涉及百噸王

公路營運領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

第一條 為指導各地料學準确判定公路營運領城重大事故隐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标準。

第二條 本标準适用于公路營運領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條 本标準所稱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極易導緻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且危害性大或者整改難度大,需要封閉全部或部分路段,并經過一定時問整政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緻使公路管理機關自身難以消除的隐患。

第四條 公路營運領域重大事故隐患分為在役公路橋梁、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點路段、違法違規行為四個方面。

第五條 在役公路橋梁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橋梁數術狀況評定為5類,尚未實施危橋政造且未封閉交通的。

第六條 在役公路隧道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隧道技術狀況評定為5類,尚未實施危隧整治且未關閉隧道的。

第七條 在役公路重點路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路側計算淨區寬度範圍内有車輛可能駛入的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高壓輸電線塔、危險品儲藏倉庫等設施,未按建設期标準規範設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

(二)跨越大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高速鐵路的橋梁以及特大懸索橋、斜拉橋等纜索承重橋梁,未按建設期标準規範設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

第八條 在《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的公路範圍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

(一)相關機關和個人違法從事采礦、采石、采砂、取土、爆破、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作業,以及違法設立生産、儲存、銷售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危及重要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的;

(二)相關機關和個人違法從事挖、占用、穿越、跨越、架設、埋設等涉路施工活動,危及重要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的;

(三)相關機關和個人在公路用地範圍内焚燒物品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嚴重影響公路通行的;

(四)相關機關和個人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

(五)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未經審批許可或未按申批許可的行駛時間、路線通過實施交通管制的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的。

第九條 本判定标準自釋出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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