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号,廣州廣園中路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寶馬車主與計程車相撞側翻起火,寶馬司機被活活燒死!現場慘不忍睹
看到一些視訊片段,大家都認為雙方因為路怒症發作,開鬥氣車引起的悲劇!當然寶馬車司機占了主要責任!
其實交通事故發生時,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說車速,酒駕,路權等。
事故發生時,路權是計程車的,未酒駕,未毒駕。如果計程車不超速可以認定為無責任。
關于“鬥氣車”的說法,我認為計程車的主觀是想脫離寶馬車的糾纏,進而加速駛離。寶馬車主不依不饒,最終釀成慘劇,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路權是計程車的。
可以讓,也可以不讓。讓是情分,不讓是本分。
閻王讓你三更死,不會留你到五更。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鬥氣的成分我覺得還是有的!受害者不一定是死者。
社會的浮躁,生活的壓力,戾氣太重。世人吸取教訓,逝者安息!
10月19日,廣州交警釋出通告:推翻了之前開鬥氣車,互相追逐的傳聞!
10月18日8時36分,廣州市廣園中路一輛小型轎車變更車道時與一輛計程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小型轎車側翻并自燃,緻小型轎車駕駛人馮某(男,37歲)死亡。廣州交警接報後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并将計程車駕駛人伍某(男,57歲)帶回調查。
經全過程調取事故沿途視訊監控和計程車行車記錄儀、詢問計程車乘客及現場勘查證明,兩車于當日8時31分許從不同道路依次轉入廣園東路。事故發生前,兩車由東向西各自行駛,暫未發現存在開“鬥氣車”行為的證據;事故發生時,兩車均存在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其中小型轎車連續變更車道與計程車發生碰撞。經對計程車司機進行檢驗,排除酒駕、毒駕。
目前事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計程車司機所在的公司表示:我們司機已經跟盡力的刹車了!
警方公告主要有兩個意思:
- 第一,雙方都有超速,但不存在開鬥氣車!
- 第二,計程車經過安檢之後,可以看出沒有酒駕跟毒駕!這次事故就是一個簡單的車禍!不要過分解讀!
無論怎樣,逝者已經去了另一個世界,活着的人啊,真的可以安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