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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寶馬與計程車相撞起火,計程車已經盡量刹車,沒開鬥氣車

作者:郭駿益
反轉!寶馬與計程車相撞起火,計程車已經盡量刹車,沒開鬥氣車

10月18号,廣州廣園中路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寶馬車主與計程車相撞側翻起火,寶馬司機被活活燒死!現場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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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視訊片段,大家都認為雙方因為路怒症發作,開鬥氣車引起的悲劇!當然寶馬車司機占了主要責任!

其實交通事故發生時,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說車速,酒駕,路權等。

事故發生時,路權是計程車的,未酒駕,未毒駕。如果計程車不超速可以認定為無責任。

關于“鬥氣車”的說法,我認為計程車的主觀是想脫離寶馬車的糾纏,進而加速駛離。寶馬車主不依不饒,最終釀成慘劇,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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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是計程車的。

可以讓,也可以不讓。讓是情分,不讓是本分。

閻王讓你三更死,不會留你到五更。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鬥氣的成分我覺得還是有的!受害者不一定是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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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浮躁,生活的壓力,戾氣太重。世人吸取教訓,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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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廣州交警釋出通告:推翻了之前開鬥氣車,互相追逐的傳聞!

10月18日8時36分,廣州市廣園中路一輛小型轎車變更車道時與一輛計程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小型轎車側翻并自燃,緻小型轎車駕駛人馮某(男,37歲)死亡。廣州交警接報後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并将計程車駕駛人伍某(男,57歲)帶回調查。

經全過程調取事故沿途視訊監控和計程車行車記錄儀、詢問計程車乘客及現場勘查證明,兩車于當日8時31分許從不同道路依次轉入廣園東路。事故發生前,兩車由東向西各自行駛,暫未發現存在開“鬥氣車”行為的證據;事故發生時,兩車均存在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其中小型轎車連續變更車道與計程車發生碰撞。經對計程車司機進行檢驗,排除酒駕、毒駕。

目前事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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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所在的公司表示:我們司機已經跟盡力的刹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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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告主要有兩個意思:

  • 第一,雙方都有超速,但不存在開鬥氣車!
  • 第二,計程車經過安檢之後,可以看出沒有酒駕跟毒駕!這次事故就是一個簡單的車禍!不要過分解讀!

無論怎樣,逝者已經去了另一個世界,活着的人啊,真的可以安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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