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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法國地方組織的發展及府際關系:外患之下還有内憂

作者:聞史天緒

前言

一直以來,法國政治與社會發展受兩股占主導地位的沖突傾向影響與控制着,一是曆經數個世紀之久集權傾向,從法國王朝時期至法國大革命在拿破第一帝國達到高峰,二是地域、文化和宗教上的多元性,導緻法國民族的統一綿延成漫長的地域積聚過程。戴高樂曾說可以用忍懼統一法國,卻無法簡單地将這個有着365種奶酪的國家凝聚在一起

改革前法國地方組織的發展及府際關系:外患之下還有内憂

法國的國家建構過程與鄰國曆史尤其是英德交織在一起封建時期的英法領土與王位紛争,民族國家初始延續到近代的法德領土糾葛,世俗與羅馬教廷的宗教管轄權之争,一起構成法國發展的外部環境與外患。外患之下還有内憂,西歐封建制下的“封君陪”制度奠定的是一種“國中有”的格局,法國隻是封君中的一個,無權幹涉陪臣在其領地内的統治。

外患内憂促成法國的民族意識和國家認同,加速法國作為統一的集權國家的建構:另一方面,内外環境的掣肘在法國集權國家的架構内入分權的因子,使法國的集權從沒有達到外界認為的那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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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改革前法國中央集權的表現

1982 年改革前法國留給外界的印象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無論是地域性組織的發展曆史、經濟狀況還是意識形态,似乎無不是巴黎作為中心通過垂直和等級制體系對地方實施集權控制。但實際情況是集權制和巴黎作為中心的控制既不是絕對的也不是單線性的,而是中心與邊緣之間網狀的互相滲透過程與結構。

科層制的集權化和分權的扁平化并存,隻不過這一時期法國科層制政府的官僚集權傾向和表象蓋過分權化運動。對于發展與轉軌中的法國來說,科層制的發展與成熟仍然是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基本要求。在内閣更疊頻繁的法國科層制雖弊端叢生卻沒有喪失生命力,科層制所確定的行政穩定是政黨輪流執政所帶來的政治不穩定的平衡器,兩者共同推動着法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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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法國的集權特征主要表現在,國家和社會之間是一種國家控制社會的狀态;中央與地方之間有地方行政組織沒有地方政府,中央通過國家代表體系對地方實行行政監管;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之間,由第四共和國的議會集權向第五共和國的行政集權轉變:行政雙頭制之間總統決策總理執行向總統集權。

偏安一隅的維希政權帶給法國的是中央對地方坐大的擔憂與忍懼而第四共和國議會至上帶來政府的低能與無效,當時國際反共潮流與阿爾及利亞的叛亂帶給政體應對壓力,無不促使法國走向集權與國家幹預主義。基督教民主黨支援的社會正義與經濟控制與左翼共産黨和社會黨主張的國有化運動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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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高樂主義指導下的中央政府調和雅各賓主義與科爾貝爾模式,實行集權化的經濟規劃覆寫全國的社保體系,銀行、煤礦、天然氣、電力和交通集團國有化,是以到 1950年代法國比任何時候都集權。”經濟發展也挑戰着傳統的就業和人口配置設定模式,一些地區和城市尤其是巴黎的快速發展與整個農村地區(布列塔尼、科西嘉等)的衰落形成鮮明對比。統制主義的經濟與規劃主要關注行業發展與大項目,非但沒能緩解反而加重集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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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改革前對中央集權的消解

1982 年地方分權改革以前法國典型的特征是中央權,權過程與權政治結構的夾縫中依然存在諸多對集權的消解因素。當今國際格局以民族國家為主體,民族國家受國組織的影響與沖擊民族國家中“民族”與“國家”的盾,多民族條件下對各自民族的依賴與忠誠沖擊着對國家的認可與忠誠,緻使國家并不能達到完全的集權。憲政國家共和制的各種混合特征互相制約與平衡,促使集權不會太純粹。最後,民主參與理論不可避免地會帶來碎片化的治理結構與狀态,也在政治實踐中消解着中央集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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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經濟、政治甚至文化國際一體化的發展,外部因素對民族國家的沖擊日益加大。許多原本屬于主權國家控制的領域,其壟斷性的專屬權力逐漸被打破,作為跨國組織的歐盟及其原則沖擊着法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

法國較早完成主權國家的建構,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亞條約對歐洲内部國家主權與利益的認可,歐洲國家以“國家團體”的形式對歐洲内部一種外交政策,對歐洲以外其他地方-種外交政策。歐盟作為當今歐洲内部最具影響力的跨國組織,與早期歐洲内部“國家團體”的形成與作用關系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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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民主政治的發展過程中政黨體系的結構非常重要,法國概莫能外。“政黨傾向既創造政治體系中的基本制度,又決定着政治過程的産出。””政黨是現代政治過程的主要組織者與參與者,政黨的分化程度某種程度上就是社會的分化程度;政黨選舉的多數代表制還是比例代表制,選舉門檻票數的高低,直接影響着一國的政治格局。

現代社會公民的政治參與很大程度上通過參與政黨進行,個人單槍匹馬地斯殺難以突出政黨組織的重圍。法國第五共和國的集權與政黨政治有關,集權下的各式分權組織與因素的存在更與政黨脫不了幹系。政黨就其本質來說無關集權還是分權,其作為政治過程的組織者與參與者,最終走向集權還是分權與一國的曆史傳統、現實國情、政黨組織形式以及憲政體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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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議會集權到行政集權

第五共和國體制的行政集權,既是對第三第四共和國議會集權的矯枉過正又與其一脈相承。

法國第三共和國的政府組織形式實行責任内閣制。一個政黨要想組閣必須獲得議會中的過半數選票。但自第三共和國以來,由于意識形态、利益要求以及文化和宗教差異等原因,法國的政黨政治朝着多黨制發展。

不僅如此,選票統計方式采用比例代表制,更是放大議會中各黨派的多樣性與複雜成分。在此情況下,一個政黨要想獲得議會中的過半數選票幾乎不可能,在多黨競争的條件下,意識形态相近的政黨往往組成政黨聯盟以期獲得過半數選票,進而獲得機會組閣。但這種政黨聯盟往往并不穩固,一旦發生意見分歧某個黨退出政黨聯盟,聯合政黨原有的多數發生改變,聯合政府就會面臨重組或者下台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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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議會共和制的第三共和國沒能抵擋住一戰和二戰的襲擊,維希政權偏安隅二戰後立即遭到抛棄。1946 年法國第四共和國開始營運,依然沿襲第三共和國的議會共和制。第四共和的運氣比第三共和還要差得多,國際大環境下兩大集團的冷戰在世界形成兩極,進而引發各地的反共潮流,在法國反法西斯戰争中做出重要貢獻的法國共産黨遭遇重創。

在法國國内依然不可開交之際,法國殖民地阿爾及利亞的叛亂更使法國政治一團混亂。從 1946 年第四共和國的建立至1958 年第五共和國,短12時間共21 屆府,這些政府的不過一年多,最短的甚至還沒來得及真正組閣又被轟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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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在政治與社會之間,科層制下的官僚階層憑其治理主體地位排斥其它社會主體參與治理,憑其專業知識架空非專業的選舉政務官,某種程度上形成行政專家治國下的集權,科層的穩固性限制權力的流動。另一方面,法國社會的高投票參與率,群眾過度參與政治,政治成為社會主宰,古代民主下政治共同體的痕迹深厚,人是政治的人一切活動圍繞政治運轉,缺乏現代民主政治下應有的群眾與政治的疏離感。政治與社會貼得太近太緊,政治對社會的影響力就越大,不利于權力在政治與社會中進行配置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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