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26日消息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消息,随着網際網路領域競争業态及方式的轉變,借助技術手段,衍生出的資料爬取、流量劫持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頻發多發,刷單炒信、虛假交易、口碑營銷等網絡虛假宣傳行為花樣翻新,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既損害網絡市場競争秩序,也侵犯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利于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繼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部署開展反不正當競争“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着力規範網際網路領域市場競争秩序,持續推動經營主體依法規範經營、公平參與競争。截至目前,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各類不正當競争行為6870件,其中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1209件。
為有效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強經營主體誠信守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現公布一批專項行動中查處的網絡不正當競争典型案例。
一、天津面兜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争案
案情介紹
天津面兜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通過開發上貨助手軟體,提供商品資訊資料“一鍵搬家”服務,在不同購物平台的服務市場上線營運并收取軟體使用費。該軟體通過調用第三方接口的方式,在未經資料源購物平台及平台内經營者同意的情況下,爬取資料源購物平台商品資訊資料,并一鍵上傳至其他具有競争關系的購物平台。截至案發,該軟體共爬取商品資訊資料942萬餘條。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00萬元。
案情評析
資料抓取在網際網路領域是常用的技術,能夠實作高效、自動地進行網絡資訊的讀取、收集等行為的技術手段,其設計本意在于提高資訊交換速率。而部分商家利用“爬蟲”程式竊取他人店鋪相關資訊,直接挪用他人勞動成果,屬于新型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此類案件的查辦一方面有利于抑制網際網路平台的無序擴張以及平台内商戶的野蠻增長,減少網際網路空殼企業,為合法經營企業提供生存空間;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社會對數字知識産權的保護意識,助力推動相關領域配套法律的改進和完善。
二、王志剛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瑞麗市雲瑞珠寶店經營者為王志剛(下稱當事人),其在某平台内的“冰綠翡翠”直播間開展翡翠原石銷售時,存在虛設場景、雇請緬甸籍人員假扮貨主等虛假宣傳行為。直播間主要營運方式為雇用緬甸籍人員在直播間内售賣翡翠原石,在與買家的微信聊天中多次虛構進出中緬邊境線代購翡翠原石;或是讓緬甸籍人員在直播間内假扮翡翠原石供貨商進行“表演”——對銷售公司的翡翠原石進行虛假砍價,實際為幫助銷售公司售賣翡翠原石。此外,調查中還發現當事人存在釋出虛假使用者評價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
賭石,是一種翡翠原石交易方式,流行在滇緬邊境一帶,帶有賭博性質。在現實生活中賭石存在很大的風險,在大衆中流傳着“一刀暴富,一刀破産”的評價。近幾年網絡上出現了在社交平台直播間售賣翡翠原石的經營行為,部分直播間利用觀衆對中緬邊境線實際情況不熟悉,謊稱翡翠原石來自緬甸、價格便宜;通過主播給觀衆洗腦,灌輸自己是翡翠廠主賣自家貨的人設,假冒緬甸商人和主播砍價,營造一種給觀衆占便宜撿漏的感受。資訊差和戲劇化的“表演”更具誘惑性,更容易讓消費者上當受騙。市場監管部門對該違法行為的重拳出擊,讓經營者知曉在法律的架構内思考創新經營模式才是中國市場體系内生存和盈利的長久之計;也幫助消費者擦亮眼睛,避免受到不法經營者的欺騙。
三、四川格之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商業宣傳等案
案情介紹
四川格之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通過微信推送給客戶“二銷推廣(營銷)方案(計劃)”,使用引流精靈軟體來實作商品粉絲關注、店鋪關注、産品收藏等服務,收費均為1元/個。此外,在某平台店鋪上修改單價并利用批發功能實作單品基礎銷量展示、刷單和産品好評;單品基礎銷量展示操作的收費标準為每戶300元至500元,好評和刷單收費标準是100單以上5元/單、100單以内10元/單。自2022年4月至案發時,當事人共計刷單2644筆,獲得收入18785元。同時查明,當事人通過微信和PPT簡介等方式向客戶宣傳格之躍電商是某平台官方合作營運服務商、擁有200人以上的專業團隊等虛假内容。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
網絡消費已成為目前主要的消費方式之一,且消費者傾向于将網評的好壞、銷量、關注量等作為選擇店鋪消費的重要依據。本案中,當事人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商品粉絲關注量、店鋪關注量、産品收藏量、銷量展示、好評、補單等全鍊條造假,誤導消費者對相關産品或服務的判斷,且對自身服務品質等進行虛假宣傳來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競争秩序,本案的查處對此類違法行為予以強力震懾,嚴格規範商品和服務的評價體系,確定消費者在選擇時收到正确的資訊回報。
四、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對商品的使用者評價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
案情介紹
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委托深圳草田營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草田公司)通過虛假問答式的口碑營銷對墨白白酒進行營銷宣傳。深圳草田公司通過在某平台問答、貼吧等網絡咨詢和社交平台,以釋出文章和問答式口碑營銷等方式對墨白白酒進行虛假宣傳。其中問答式口碑營銷是由深圳草田公司假借未實際購買或品嘗過墨白白酒的人員,模拟消費選擇者和實際購買者的口吻,謊稱墨白白酒的購買和品用體驗好,以此來欺騙、誤導消費者。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結合自由裁量意見,對其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
口碑營銷是指企業在為消費者提供産品和服務的同時制定口碑推廣計劃,讓消費者自動傳播公司的産品和服務的良好評價。口碑營銷又稱病毒式營銷,其核心内容就是将事件作為“感染”目标閱聽人的病毒體,病毒體威力的強弱直接影響營銷傳播的效果。在如今資訊爆炸、媒體泛濫的時代裡,新穎的口碑傳播内容能夠迅速吸引大衆的關注與議論,擷取巨大的流量。考慮其傳播的速度與涉及面的廣度,對于口碑營銷的規範則顯得極為重要。對消費者而言,當事人所使用的問答式口碑營銷方式更具親和力,使得消費者更易受其誤導。對于此類虛構使用者評價行為的查處,展現了市場監管的全面性以及保護消費者和合法合規經營者的嚴肅性;同時讓消費者了解到虛假宣傳行為的多樣性和僞裝隐蔽性,提高其面對商品和服務的甄别力。
五、吳紹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案情介紹
本案當事人吳紹清在遵義市播州區組建“工作室”,通過某平台向經營者釋出“我們可以為商家提供刷銷量、好評業務等”等資訊,以此來招攬業務,并将所招攬的刷單任務釋出在“老K”軟體平台。“老K”平台内的“刷手”接單後模拟正常購物流程在某平台購買需要虛假銷量和好評的商品,随後平台商家向“刷手”郵寄紙巾、洗衣粉等廉價小禮品或空包單完成物流過程,物流資訊顯示簽收後,再由“刷手”對該商品進行好評。當事人對“刷手”的傭金進行抽成,每刷一單獲利2元。截至案發,當事人為平台内經營者提供刷虛假銷量和好評服務共計3416單,虛構銷售金額為730973.26元,擷取傭金32473.5元,違法所得共計6832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832元和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
在網際網路電商平台上,面對海量的商品和服務,使用者評價往往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電商平台經營者設定網絡點評和排名的初衷,是通過統計與展示網際網路使用者消費後的真實回報形成的大資料,反映人氣、實力和市場口碑等資訊,以幫助消費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斷和選擇。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各種“炒信刷單”的手段,提升商家的平台點選率、粉絲數和好評度。當事人通過“老K”軟體平台内的“刷手”間接完成刷單任務,行為更加隐蔽複雜,打擊難度更大。“刷單炒信”這一網絡黑灰産業已經發展到足以影響商家生存的地步,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不利于網際網路生态健康發展。市場監管部門将始終保持對此類違法行為的高壓态勢,規範網際網路經濟有序發展。
六、上海熵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争案
案情介紹
上海熵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至2月6日開發營運名稱為“ChatGPT線上”的微信公衆号,使用高度類似OpenAI公司官方圖像的圖案作為微信公衆号頭像,并在公衆号介紹是“ChatGPT中文版”。該公衆号含有AI對話功能,按次收費。事實上,當事人是通過技術手段調用ChatGPT産品背後基礎模型為其公衆号注冊會員提供類似“ChatGPT”的服務,而非“ChatGPT”産品本身。經統計,涉案微信公衆号累計注冊付費使用者4231人,充值會員費165153元,後産生退費39767.56元,經營額共計125385.44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2692.7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
ChatGPT是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實驗室OpenAI新推出的一種人工智能技術驅動的自然語言處理工具,能像真人一樣與人類交流,一經推出便迅速在社交媒體上走紅。目前ChatGPT還不支援中國使用者使用,但是很多人都想嘗鮮,這讓部分企業看到了商機,通過蹭熱度擷取不法利益,當事人便是其中一員。此類新興的高端網際網路技術産業對于普羅大衆來說資訊壁壘較高,且“ChatGPT”為網絡熱點,在大衆視角内當事人實施的上述混淆行為較為隐蔽。通過查辦這類案件,有助于幫助消費者擦亮雙眼,甄别了解高新技術行業商品和服務的真假,同時警示經營者不要妄圖在資訊壁壘較高的領域欺騙、誤導消費者。
七、北京嗨噗廣告有限公司為其他經營者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案情介紹
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北京嗨噗廣告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與北京華麟林玉體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7家機關簽訂《嗨噗營運代營運合作協定》,為上述機關在平台上的商家店鋪進行代營運,組織員工采取線上購買商家商品、上傳他人照片、虛構到店參與活動等方式為上述機關線上門店虛構好評内容18條,目的是提升商家線上店鋪的排名和關注度,吸引消費者。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
案情評析
電子商務的興起與發展,使得消費者更青睐于依賴“内容評判”對商品或服務進行選購、消費,同時“内容評判”也為經營者帶來更大的“引流效應”。然而,流量“變現”也導緻部分不良商家通過“刷單炒信”等“作弊”的方式獲得虛假好評。使用者好評是消費者判斷商品品質和商家信譽的重要名額,通過虛構好評等方式吸引消費者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電子商務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查辦此類的案件有利于震懾不法經營者,避免造成“劣币驅逐良币”的負面效應,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八、深圳市智碩雲科技有限公司妨礙、破壞“抖音”軟體正常運作案
案情介紹
深圳市智碩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其官網和搜了網等第三方網站以及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台,宣傳推廣适用于“抖音”APP等短視訊軟體的“智碩雲”群控管理系統,并就該系統對外進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及銷售牟利。該系統由電腦PC端“總控台”和手機移動端“抖音”APP構成,通過“總控台”向“抖音”APP群發點選指令的方式,對多個“抖音”APP虛假賬号進行批量登入和群控操作,實作批量模拟刷視訊、關注“抖音”大V視訊、私信“抖音”粉絲以及批量評論、自動釋出作品等功能。當事人銷售“智碩雲”群控管理系統的金額共計73124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
網際網路的發展有賴于自由競争和技術與商業模式的創新,但競争和創新應當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抖音”軟體是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擁有并營運的短視訊分享軟體,該公司經過長期的經營投入,形成了擁有龐大使用者群的“抖音”生态系統,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良好的商業信譽。而當事人的“智碩雲”群控系統嚴重幹擾“抖音”平台基于評論數、點贊數、分享數等若幹名額的精準分發機制,制造了大量的虛假流量,進而增加其自身的市場交易機會并獲得市場競争優勢,妨礙、破壞“抖音”軟體正常運作,擾亂了公平的市場競争秩序,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九、嘉興市浩唯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
嘉興市浩唯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通過其在某平台店鋪開設的網絡直播間進行服裝銷售工作,在未對銷售産品的纖維成分含量進行檢測的情況下,利用直播間員工之口謊稱其産品纖維成分含有“羊毛、羊絨、駱駝絨、鵝絨、貂、幼貂、進口貂、未經染色的稀有貂”等,而經抽樣檢測發現,其産品實際纖維成分為聚酯纖維、錦綸、腈綸、氨綸、棉、粘纖+萊賽爾等。當事人2022年11月11日和11月15日兩日直播的銷售額為916.18萬元,累計觀看人數521.1萬人次。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6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
網絡直播購物是時下熱門的消費管道,消費者足不出戶便可閱覽生活所需的各類用品。然而“流量”不代表“品質”,部分商家在直播銷售時“口無遮攔、随意編造”,以期用虛假的商業宣傳在競争時取得有利地位,這種行為終将受到法律的懲治。此案的查處,既震懾了網絡直播銷售中的突出問題和行業亂象,又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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