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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瓜保熟嗎?”孫紅雷訴遊戲軟體聲音侵權索賠50萬,專家:是否合理使用是争議

作者:上觀新聞
“你這瓜保熟嗎?”孫紅雷訴遊戲軟體聲音侵權索賠50萬,專家:是否合理使用是争議

孫紅雷可能沒想到,有一天“強哥”吃瓜,居然吃到了自己身上。

9月25日,成都網際網路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關于影視劇台詞聲音權糾紛案:一款名為《西瓜攤主大戰買瓜人》的遊戲軟體中,使用了演員孫紅雷參演的影視劇《征服》中的台詞聲音,遊戲開發商和供應商成都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被孫紅雷訴至法院。

當天,在庭審現場,關于該案孫紅雷所主張的行為是否适用《民法典》中聲音權的相關規定?涉案音頻是否具有識别性等問題,原、被告雙方均發表了代理意見,法院最終決定案件改日宣判。

“你這瓜保熟嗎?”孫紅雷訴遊戲軟體聲音侵權索賠50萬,專家:是否合理使用是争議

電視劇《征服》截圖

在天府五街“劉華強”叫人砍瓜?

演員孫紅雷起訴小遊戲公司侵犯聲音權

“哥們兒,這瓜多少錢一斤呐?”“兩塊錢一斤。”“這瓜保熟嗎?”誰還記得電視劇《征服》裡的這個“買瓜”橋段?對劇中孫紅雷飾演的角色劉華強,是否記憶猶新?

相關平台上,《西瓜攤主大戰買瓜人》的介紹是一款休閑益智類型的遊戲。遊戲中,玩家将化身一個西瓜攤主,目标是賣掉所有的西瓜,然而,街上總有很多人找玩家麻煩,玩家需要守護好自己的西瓜攤,與街頭匪徒戰鬥到底。

“你這瓜保熟嗎?”孫紅雷訴遊戲軟體聲音侵權索賠50萬,專家:是否合理使用是争議

小遊戲《西瓜攤主大戰買瓜人》界面截圖

其中,一個身穿黑色衣服黑色褲子,留着一個平頭、拿着西瓜刀的男子形象頗為典型。這個黑衣男子在遊戲中的設定是一個“黑幫”,說着“你這瓜保熟嗎?”“等我叫人來砍了你的瓜攤”等台詞。

雖然遊戲擺放的是“天府五街”等路牌,但細心的玩家會發現,這個場景和某個電視劇中的橋段類似。“這不就是強哥嗎?”有玩家提醒,遊戲中的黑衣男子造型、台詞看起來和《征服》電視劇中的劉華強差不多。

“你這瓜保熟嗎?”孫紅雷訴遊戲軟體聲音侵權索賠50萬,專家:是否合理使用是争議

小遊戲《西瓜攤主大戰買瓜人》界面截圖

玩家留意到了,演員孫紅雷也注意到了。

“強哥”很生氣。9月25日,因《西瓜攤主大戰買瓜人》遊戲軟體中使用了演員孫紅雷參演的影視劇《征服》經典橋段中的台詞聲音,成都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被孫紅雷訴至法院。

原告孫紅雷認為,成都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其授權,以營利為目的開發、設計該款遊戲,客觀上構成對其聲音權益的侵犯。另外,該款遊戲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會上打架、尋釁滋事的壞人形象,其人格尊嚴未被尊重,客觀上構成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犯。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孫紅雷請求判令成都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45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被告意見:

原告主張不能适用《民法典》聲音權和一般人格權規定

關于該案孫紅雷所主張的行為是否能适用聲音權的規定?涉案音頻是否具有識别性等問題,被告方成都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認為,本案孫紅雷所主張的行為不能适用《民法典》關于聲音權及一般人格權的規定,以及涉案音頻不具有識别性。

律師提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聲音權要“參照”肖像權保護的規定,但聲音與肖像并不能完全劃等号,肖像具有視覺化特點及明顯的識别特征、也具有靜态化識别屬性,可以與表演活動本身相分離。而聲音本身不具有靜态化的可能,其動态化屬性本身就決定了其與表演活動無法分離。

委托訴訟代理人還舉了一個例子:在《鹿鼎記》和《甄嬛傳》電視劇中,影視角色韋小寶、甄嬛的聲音與演員本人的聲音幾乎沒有差別,但實際播出的電視劇中所使用的聲音均來自配音演員的聲音,基于目前影視行業的現狀,觀衆也不會直接将飾演者與角色聲音直接對應,不會通過涉案音頻識别到孫紅雷,更何況本案孫紅雷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涉案音頻源于其本人且還在本案中主張了他人聲音,“即便部分老觀衆通過涉案音頻對應的台詞識别了對應的情節來源,識别的也是《征服》本身及劉華強,而非識别孫紅雷。”

“你這瓜保熟嗎?”孫紅雷訴遊戲軟體聲音侵權索賠50萬,專家:是否合理使用是争議

電視劇《征服》截圖

代理人繼續指出,該案中,孫紅雷所主張的部分音頻是基于距今20年前《征服》電視劇中的情節,“即便聲音源于孫紅雷出演的劉華強角色,但是孫紅雷現在的聲音是否能保持與其20年前的聲音一緻?”(如果不完全一緻又如何分辨哪部分是識别特征?)孫紅雷所主張的涉案音頻的權利本質還是基于其20年前的表演行為,而非其當下的人格聲音權益。

延伸:

劇中人物角色的聲音是否得到法律保護?

聲音和肖像一樣,具有人身屬性,在某些場合是識别個人身份的重要标志。在這之前,圍繞聲音權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包括李佳琦“oh my god,買它買它”的口頭禅标志商業化,以及一些地圖軟體中使用的聲音,也時常被提及。

生活中,某些導航軟體會以明星的聲音進行語音播報,可以吸引使用者,而當聲音具有财産屬性表現出相應的經濟價值時,模仿、僞造、利用他人聲音的行為都可能給聲音主體的人身權益、财産權益造成損害。

記者梳理發現,國内對于聲音權保護的研究文獻并不多,但越來越多的學者,逐漸意識到應該對聲音權進行保護。

其中,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繼承編召集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曾呼籲将聲音權等新型人格權入編人格權法,他曾撰文指出:《民法典》通過之後,保護聲音權的規定生效,任何人未經本人許可,模仿其聲音而擷取利益的,可以适用人格權請求權或者侵權請求權的規定,以保護自己的聲音權,救濟自己的損害。聲音與姓名和肖像一樣,能夠指代特定的自然人,具有人格權的對世性和排他性,任何人都有保護其人格利益不受醜化、貶損的權利,如他人通過模仿的方式,或者直接将某個自然人的聲音用于違背該自然人意願或醜化貶損人格的場景,被侵權人要求排除妨害,如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還可主張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複名譽、精神損害賠償等。

而依據《民法典》第1023條的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适用肖像權保護的規定,即《民法典》第1018條有關肖像權權能的規定、第1019條有關禁止侵害肖像權行為的規定、第1020 條有關肖像權合理使用的規定、第1021條至第1022條有關肖像權商業利用的規定,對自然人聲音均可參照适用。

專家解讀:

案件争議點在于是否“合理使用”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首先,站在生理學的角度,人在成年之後,聲音基本上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而從可識别化到自然人的特征角度來看,由于《民法典》關于聲音權的保護是參照肖像權保護的規定,是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隻要是可以識别到自然人的身份特征,那麼這個聲音權就應當得到保護。

朱巍指出,“這瓜保熟嗎?”等台詞聲音,看過電視劇的或者即便是沒看過的人,可能一聽就會知道是孫紅雷的聲音,“他的辨識度可以說是非常高。”是以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應當歸屬于《民法典》中關于聲音權保護的範圍,而它的争議點在于是不是“合理使用”,以及關于損害賠償的數額和計算方式。

朱巍教授告訴記者,這款小遊戲中将《征服》中孫紅雷飾演的“劉華強”角色以及相關的人群用聲音的方式進行引流,通過這種引流的方式去擷取客戶,在“獲客”之後直接或者間接地有了一定的收益,“這個收益是可以被認定獲利侵權的,但具體比例是多少,怎麼計算,這個還要看法院怎麼來判定。”

聲音權都受保護了,那是不是以後都不能随意使用他人的聲音了?發視訊配音是否算侵權呢?他舉例稱,在這之前,類似圍繞聲音權引發的糾紛曾有多起,有些是涉及商标,有的是涉及到著作權争議,“比如我在某平台上發了一段解說,被别人侵權了,隔一段時間後平台發了一個報告,說某某視訊和我的視訊文案都重合了,平台直接處理了,因為平台是按照版權争議的方式來處理的,其實和類似處理侵權的方式是一樣的道理。”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董思韻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檔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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