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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注意了,父親先于爺爺奶奶去世,将不能繼承全部遺産

作為大多數身為獨生子女的80後、90後,會天然的覺得,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父母名下的房産、财産都應該是自己來繼承。

但很多人在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産時,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

其中最複雜、最麻煩的,就是在配置設定遺産時,突然發現七大姑八大姨都跳出來要參與分遺産。

獨生子女注意了,父親先于爺爺奶奶去世,将不能繼承全部遺産

不相信嗎,來看看小王的案例吧。

小王的父母就他一個兒子,父親在五年前去世,母親最近也去世了。除了财産外,父母還留下了一套價值400萬元的房子。

小王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于是拿着房産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房産局辦理過戶手續。但房管局要求,必須出具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書,才能給辦理。

小王沒辦法,隻好去公證處公證,而公證處表示,小王的父母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不能證明小王是唯一繼承人,必須把有繼承權的人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親自簽訂放棄遺産繼承,才能辦理公證。

小王是獨生子女,是父母的唯一後代,那為什麼繼承自己家的房産這麼困難的?

原因隻有一個,小王的父親去世時,小王的奶奶還在世。

根據《民法典》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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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王父親去世時,房子屬于作為婚姻共有财産,小王母親擁有1/2,剩下的1/2屬于小王父親留下的遺産,有三個繼承人:小王母親、小王、小王奶奶。因為沒有留下遺囑或特殊情況,三人平分這1/2的房産。

一套房子被分為小王母親(1/2+1/6)、小王(1/6),小王奶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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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王母親去世後,除了小王沒有任何人參與繼承,小王可以得到1/2+1/6+1/6=5/6的房産。

如果小王的奶奶還在世,隻需要帶奶奶去公證處簽署一個放棄繼承的文書就可以了。

但小王的奶奶也已經去世了,問題就變得複雜了。

小王的爸爸有3個兄弟姐妹,1個哥哥、1個弟弟、1個妹妹,也就是小王的大伯、二叔和小姑。作為奶奶留下的遺産,四個子女應當平分了這1/6,也就是一人1/24。小王的父親先于奶奶去世,根據法律規定由小王父親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小王繼承,小王再得1/24,小王的大伯、二叔、小姑每人也得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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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複雜的還在後面。

小王的大伯也去世了,有兩個兒子,于是大伯的這1/24歸兩個兒子繼承,每人得1/48。小王的二叔離婚了,但是在小王奶奶走之後離的婚,小王的二嬸和二叔平分那1/24。

這個房産的繼承配置設定最後就變成了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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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快被繞暈了。

小王想辦理公證,就需要叫齊自己的兩個堂哥、二叔、前二嬸、小姑和姑父6個人全都去到公證處,少一個人都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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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王其中一個堂哥還去了國外打工,短期内很難回來。

由于人數衆多,手續也很複雜,最後小王在律師的建議下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辦理。

雖然也還是經過了一番波折,但幸好最後還是獲得了整套房子的繼承權。

如果小王的父母在去世前,留下一個有效的遺囑,小王就不需要費這麼多事了。

但也有些父母,他們留了遺囑,但将财産配置設定給了其他人,例如有些重男輕女的人,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給侄兒子。再或者子女在大城市沒時間照顧父母,父母為了感謝經常照顧自己的侄子外甥或者是隔壁鄰居,将一些财産贈與他們。

獨生子女注意了,父親先于爺爺奶奶去世,将不能繼承全部遺産

是以,有3種情形,獨生子女是無法全部繼承父母遺産的。

1、父母将遺産贈與外人

2、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者母親先于外婆外公過世

3、父母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同樣擁有繼承權。

另外,如果父母去世時子女已經結婚的,那麼子女繼承的财産也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除非父母留下遺囑指定由子女繼承,與配偶無關。

說到底,遺囑還是很重要的,但對于子女來說,如果父母沒有留遺囑的意願,去和父母談這些事情,好像是有預謀的占有父母的财産。如果父母比較敏感,難免一場争吵。

這也是大多數家庭的困境,知道以後會很麻煩,但為了避免争吵,就這樣眼睜睜的看着自己擔憂的事情變成了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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