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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遭遇飛來橫禍!台風吹落鐵闆砸傷路人,誰來賠?

作者:陝西鐵檢

來源:陝西檢察

剛走到餐館門口

一塊鐵闆竟然從天而降

砸中胸口

這樣的無妄之災

誰來擔責?

飛來鐵闆砸傷路人

2021年8月7日10時34分許,市民汪先生出門準備乘坐公交,發現一家正對着公共汽車站的餐館,便準備在等候公交的期間先去吃個午飯。未曾想到,汪先生剛走到餐館門口,竟被三樓掉落的一塊鐵闆砸中了胸口,汪先生随即倒地受傷。與汪先生同行的同僚見此情景趕忙報警。

出警民警到場後,檢視了三樓掉落鐵闆的位置,查明這塊鐵闆為事發樓房房頂檢修口的鐵片蓋闆,因被台風吹落導緻汪先生被砸傷,并且當時房頂尚有施工機關施工時遺留的工具材料。

事發當日,汪先生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療。經診斷,汪先生被重物砸傷,身體多處損傷,胸部外傷。在此之後,汪先生又多次至醫院進行治療,累計支出醫療費1500餘元。

面對“橫禍”,汪先生希望能夠得到合理的賠償,但與各方協商均未果。無奈之下,汪先生決定訴諸法院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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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照片:被吹落的鐵闆

一審法院:酌定物業公司和施工企業分别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樓房為三層樓房,一樓為餐飲店鋪,三樓通往屋頂有樓房正方形檢修口,平時檢修口有鐵片蓋闆覆寫,鐵片蓋闆有鐵絲固定。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包括事發樓房在内的8幢房屋曾進行舊房改造工程,并驗收完畢。

一審法院認為,事發樓房的物業公司在台風來臨時未對管理的建築物設施安全進行檢查、加強,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本案侵權責任。該樓房的舊房改造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施工企業),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施勞工員并非通過樓房檢修口進出樓房房頂進行施工作業,也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是以,一審法院酌定物業公司和施工企業分别承擔50%的賠償責任,判決兩公司分别賠付汪先生醫療費、營養費、手機維修費等4800餘元。

施工企業認為,其在事發時已施工完畢退場,并于事發前已報相關機關驗收,故不應承擔鐵片蓋闆的固定及管理責任。施工企業遂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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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适用過錯推定原則,施工企業應承擔50%賠償責任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争議焦點主要在于:案涉樓房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檢修口進出且未固定蓋闆,施工完畢發生本案事故,該企業作為檢修口的使用人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施工企業主張事發時其施工已結束,施勞工員已撤場,否認其施工行為與汪先生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故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上海一中院認為,汪先生系因事發樓房房頂的檢修口鐵片蓋闆被台風吹落而砸傷,故檢修口及鐵片蓋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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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照片:涉案樓房正方形檢修口

從民警對汪先生所做詢問筆錄内容及組織相關各方參與調解協調會的過程來看,結合施工企業在庭審中自認其施勞工員曾利用事發樓房房頂檢修口至樓頂作業,其使用完畢亦未将鐵片蓋闆固定,故施工企業的使用行為與檢修口鐵片蓋闆被吹落之間應存在關聯。是以,本案中施工企業未就其沒有過錯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應對汪先生的損害結果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法院酌定施工企業承擔5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最終,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建築物上的設施脫落緻人受傷,應明确責任主體

本案涉及建築物上設施墜落傷人責任主體的争議,其責任主體的認定及舉證責任的配置設定系該類案件審理的重點,具有參考意義。

法官提示,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可以看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适用過錯推定原則。即受害人隻需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且該損害後果與相關建築物脫落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則需要證明自己對“脫落或墜落”沒有過錯才可以免責。這樣的規定旨在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責任,并且督促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積極采取相關安全防範措施,履行更高标準的注意義務,以防止此類傷害事件的發生,更好地守護好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我要上頭條##我要上 頭條##普法#

來源:公衆号@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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