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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飲料三分之一是冰塊,這合理嗎?

作者:上觀新聞

買茶飲或咖啡時,

你有沒有這樣的感覺:

有些飲品裡的冰塊特别多,

喝兩三口就見底了,

有的商家還沒有去冰的選項。

對于這一現象,

有人調侃說,

“明明是賣冰的,還送了你飲料”。

名為“加冰”,實為“摻水”

8月23日,有記者在成都街頭走訪了多家飲品店,共涉及九個當紅茶飲品牌。

調查發現,餐飲經營者的含冰量标準差異大,不同品牌的飲品有的含冰量較低,有的高達30%以上;有些品牌的茶飲不能選擇去冰,有些無法單獨備注“少冰”“去冰”選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自由選擇的空間。

比如,在“奈雪的茶”點的含冰塊在内總量約500ml的栀子綠茶,冰塊融化成水後約為105ml;

瑞幸的生椰拿鐵,杯子容量約為473ml,冰塊融化後的水量約為150ml;對于點單頁面沒有“少冰”“去冰”的單獨選項,瑞幸的從業人員解釋,可以通過備注的形式“去冰”,或要求加幾塊冰。

CoCo門店的青提知夏,一杯約600ml,冰塊融化後約135ml;蜜雪冰城門店的檸檬綠茶,一杯約660ml,所有冰塊融化後約60ml;

如果不将冰塊融化,隻看加冰的體積,不同品牌的冰塊在同一量具中的高度也不同。

一杯飲料三分之一是冰塊,這合理嗎?

七款茶飲的含冰量

同為500ml的“正常冰”冰飲,“喜茶”的冰塊在量具内高8cm,“奈雪的茶”為3cm,“茶百道”為2cm;如果選擇少冰模式,喜茶的冰塊加得最多,高約6cm,其次是奈雪的茶2cm、茶百道1cm。

在355ml的“正常冰”冰飲中,“M Stand”和“星巴克”的冰塊都在量具内高4cm。在少冰模式中,M Stand隻加了5塊冰,量少到難以測高;星巴克的則為7cm,“少冰”反而比“正常冰”還多冰,對此星巴克從業人員解釋稱,可能是搞錯了。

在450ml的兩款冰飲中,“丸摩堂”隻支援正常冰制作,均不能去冰。線下從業人員表示,如果客人要求,隻能盡量“少加點冰”,對于怎麼個“少”法,這名從業人員表示她也把握不準;

而CoCo的正常冰飲品中,取出的冰塊高度可達9cm,少冰模式則為6cm。

針對加冰标準的問題,CoCo門店從業人員表示,他們在制作時使用的是統一規格量杯,并按照刻度,人工使用冰鏟加冰。但不排除存在誤差,“畢竟是人做的,有時候稍微可能會有一點點差距。”

CoCo上述店員還表示,去冰和少冰模式下,他們一般通過加水填補冰塊的空缺,進而使飲料到刻度線,是以多少會影響風味。

曾有品牌冰飲因為“加冰太多”屢屢上熱搜。

同時,市面上還出現:飲品2/3是冰塊、冰塊過多導緻飲用體驗感變差、手機點單頁面的溫度選項隻有“冰”、飲料店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去冰”需求等現象。

8月2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起“破冰行動”,并聯合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發出倡議:飲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

中消協指出,消費者購買飲品時,餐飲經營者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

若飲品存在确實無法去冰或飲品為特定的冰與配料結合等情況,餐飲經營者應在點單頁面明确标注或在點單時提示消費者注意。

餐飲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過備注方式調整加冰數量等個性化選項,供消費者自主選擇,也可以将飲品和冰分開,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中消協倡議還指出,消費者購買飲料時,預設購買的是飲料而不是冰。

餐飲經營者可以在點餐台、廣告單及食物圖檔等顯眼處明示顧客有要求飲品不加冰的權利。若消費者對加冰容量提出質疑時,餐飲經營者應予以及時、正面的答複。

冰塊過多是變相的缺斤少兩

茶飲品牌不單獨标注“去冰”“少冰”選項,冰量過多或者冰量不透明等這些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

對此,有律師指出,商家以配方、口感為由适當添加冰塊屬于正常經營行為,但是如果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一杯動辄二三十元的飲品中添加2/3的冰塊,消費者完全有理由認為商家變相缺斤少兩,進而對商家誠信産生合理懷疑。

對于用“備注”形式來提供“去冰”選項的行為,一定程度上會增加消費者選擇的成本,也會讓部分消費者誤以為沒有“去冰”的選項。

對此,律師認為,品牌并沒有給予消費者充分的“去冰”産品知情權和“去冰”産品選擇權,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和立法精神。

有商業及戰略管理專家指出,當消費者要求“去冰”,商家以制作“影響口感”“固定配方”作為回絕消費者的托詞,導緻消費者隻能獲得半杯飲料+半杯冰時,不至于構成消費欺詐,但确構成商家有意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空間的事實。

她指出,其實在冷飲裡加冰已成為咖啡茶飲界不成文的“慣例”,除口感因素外,冰塊的成本及占杯規格,确實可以達到降低每杯成品成本價的作用。

商家在每單杯出品時已設定各原材料的比例,但并未将冰塊的比例,如“正常冰”“少冰”等說法實際占成品的百分比的含量告知消費者,隻是單方面使用了含糊表達,對消費者的知情權造成一定影響。

有财經評論員建議,冰塊的含量可以通過量化和透明化來實作。

商家可以提供具體的規格和說明,也可以在制作過程中控制冰塊的數量,以适應消費者的需求。如果商家故意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他們的權益。

你遇見過飲料“冰塊刺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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