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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作者:澎湃新聞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法國插畫家古斯塔夫·多雷所繪《穿靴子的貓》

1931年3月5日的《申報》刊登了時任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鍵撰寫的一篇《咨請教部改良學校課程》,文中氣勢洶洶地斥責道,“近日課本,每每‘狗說’‘豬說’‘鴨子說’,以及‘貓小姐’‘狗大哥’‘牛公公’之詞,充溢行間,禽獸能作人言,尊稱加諸獸類,鄙俚怪誕,莫可言狀”,随即憂心忡忡地慨歎,“倘再過數十年,人之将亡,滔滔皆可率獸食人,人将相食”,“竊慮其必有無量無邊之浩劫也”。他由此強烈建議,這樣的課本“不切日用,切宜焚毀”,決不能予以寬宥縱容。沒過多久,曾赴美攻讀心理學和教育學,回國後在中央大學任教的尚仲衣,出席中華兒童教育社第二屆年會并發表演講。在稍後披露的演講稿《選擇兒童讀物的标準》(載《兒童教育》第三卷第八期,1931年)中,他強調在編寫和選擇兒童讀物時應該盡量恪守“合乎事實不違反自然現象”的原則,“鳥獸本不能作人言,如讀物中使鳥獸作人言,即是越乎自然”,還舉出“兒童在讀物中看到貓會講人話”等作為例證,認為如果出現類似的情況,“未始不是教育中的倒行逆施”。何、尚二人所言桴鼓相應,盡管都沒有指名道姓,卻很容易令人聯想到此前流行的一篇漢譯童話中的主人公——穿靴子的貓。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何鍵《咨請教部改良學校課程》

一、從翻譯到改編

有關“穿靴子的貓”的民間故事在歐洲各地流傳極廣,還相繼衍生出各種不同形式的文藝作品:德國劇作家路德維希·蒂克(Ludwig Tieck)以此為題材創作過一部三幕童話劇,德國語言學家格林兄弟(Brüder Grimm)編纂的《兒童與家庭故事集》初版第一卷中也收錄過這個故事,最脍炙人口的則莫過于法國作家夏爾·佩羅(Charles Perrault)在編撰《鵝媽媽的故事》時所整理改編的版本——英國民俗學家安德魯·朗格(Andrew Lang)蒐求遴選世界各地的傳說和故事,彙輯為《朗格童話》,就将這個佩羅版童話稍加潤飾收入其中。

近代以來關于這個故事的諸多漢譯,有不少都源出于佩羅版童話,隻是早期各家譯者在提到作者時,所拟定的譯名尚未統一,看起來便有些眼花缭亂。葛孚英翻譯的《穿靴子的貓》(載《婦女雜志》第8卷第5号,1922年),标注着原作者為“法國白羅勒”。在譯文後還附有常惠——當時還隻是譯者的男友,兩年後則成了她的丈夫——撰寫的跋語,簡要介紹了“著者查理·白羅勒”的生平著述,津津樂道于“他的童話的筆法簡單,極美麗,極樸實,他很有一種引人愛讀的魔力”。戴望舒所譯《穿靴的貓》,見于他翻譯的“貝洛爾”著《鵝媽媽的故事》(開明書店,1928年)。在該書開篇《序引》裡,他将這位“享受了三百年大名的童話作家”的人生遭際娓娓道來,最後提到,“在一千六百九十七年,他将一本散文故事集在巴黎出版了”,“法國童話傑作家貝洛爾的大名,便是以書而不朽”,“這本散文故事集,便是我現在譯出來給大陸的小朋友看的這一本《鵝媽媽的故事》”,很自然就逗引起小讀者們一睹為快的好奇心。時隔一年,由韋叢蕪翻譯的“法國貝羅”著《睡美人》(北新書局,1929年)出版問世,盡管這隻是《鵝媽媽的故事》的選譯本,但好在這篇《着靴貓》并沒有被棄置不顧,看來譯者對它還是青睐有加的。許達年、許亦非合譯的《法國童話集》(中華書局,1933年)選材範圍較廣,并不局囿于一家。不過在《譯者小序》裡,許達年依然鄭重介紹道,“當十七世紀時,在法國以創作童話出名的,有配洛”,尤其稱道其作品“文筆優雅,想象豐富,結構奇妙,都是令人百看不厭的”。在該書最終挑選出的三篇佩羅童話中,也包括《穿鞋子的小貓》在内。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常惠、葛孚英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葛孚英譯《穿靴子的貓》

還有部分譯本并沒有明确交待所據底本的來曆,雖然故事的主要内容并無太多特異之處,然而個别情節卻與最通行的佩羅版童話或格林版童話都略有出入。以最終的結局為例,在佩羅版中,出身寒微的小兒子在貓的幫助下搖身一變成了貴族,還娶了公主為妻,“貓成了主人翁了,隻在家納福,也不去追老鼠了”(據葛孚英譯本),與先前貓将變成老鼠的妖怪一口吞掉的情節遙相對照,很有點戲谑調侃的意味。格林版并沒有這樣的情節。然而,在說到化身為公爵的小兒子與公主結婚時又接叙道,“等國王去世,公爵成了國王,穿靴子的貓成了總理大臣”(據姚了了譯《格林童話初版全集》,人民文學出版社,2020年),最終仍是皆大歡喜,圓滿落幕。不過在譯者署名為“玉”的《穿木靴的貓》(載《星期》第39期,1922年)裡,在講述到“一星期之後,這堡壘裡舉行一個極大的結婚式,原來就是加拉排和公主的結婚”時,整個故事便戛然而止,不知道什麼緣故,竟然把貓撇在一邊,絲毫不加理會。黃潔如翻譯的《穿靴子的貓》(收入黃氏編譯《童話集》第一輯,群益書社,1921年),則聚焦于婚禮當天貓的表現,“那貓穿了有淡紅的鞋頂,兩行裝着輝燦的寶石的一雙新靴子來赴新婚的喜筵了”。黃潔如曾感歎“中國向來沒有專供兒童的文學作品”,“于是不得不取資于外國的作品”(《童話集》第一輯《緒言》),在她搜尋資料并着手翻譯時應該确有所本,很可能參酌過其他語種的轉譯本乃至改編本,隻是其具體來源尚待進一步查考追溯。與黃譯本結局大緻相仿的,還有童心園譯《靴中貓》(收入童氏編譯《良晨童話》,良晨好友社,1924年)、永如譯《着靴的貓兒》(載《少年》1925年第15卷第6期)等,想來應該是同出一源。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黃潔如譯《穿靴子的貓》

另有個别譯者在翻譯之餘又自出機杼,在故事原有的基礎上增飾改造。陸續編寫過多種童話集的唐小圃直言,自己的作品“其中有創作的,有改作的,至于單純編譯的,可以說是極少”(唐小圃譯《托爾斯泰兒童文學類編》第一編《故事·譯者序》,商務印書館,1923年)。由他編譯的《穿着靴子的貓》(收入唐氏編纂《家庭童話》第一集第九冊,商務印書館,1923年),較諸略顯簡略粗疏的原作來,添加了許多具體的細節。比如佩羅版在提到貓想方設法捕捉兔子時隻是說:“他放點兒草料在他口袋;他就卧下好像死了似的。”(據葛孚英譯本)三言兩語就一筆帶過。到了唐氏筆下則有了從容不迫的叙述:“貓到了山上,找了一塊草地,把口袋放在地下,用樹枝子,把口袋嘴支起來,又取了些個野菜和麸子,放在口袋裡面;然後揪住那抽口的繩子,躲在一邊,躺在地下,作出已經死了的樣子來,一聲也不言語。”唐氏編譯本的結局與黃潔如等各家譯本大體相仿,但也有踵事增華的細緻刻畫:“到了結婚的那一天,那個貓穿着靴子,特意來給加拉巴斯和公主賀喜,有人看見過的,都說:‘這個貓穿的靴子,上面鑲着極燦爛的鑽石,照的大衆眼睛一晃一晃的。’并且說:‘這一天,他比兩個新人還喜歡,立着幾根胡子,左一杯,右一杯,還飲了許多的喜酒呢。’”如此轉換視角,繪聲繪色,毫無疑問更能讓讀者如臨其境。唐小圃自述,“我每天在家裡,必要對着家裡幾個孩子講幾篇童話;有時還常在朋友家的童話講演會裡去講演;也有時候,到附近的國小校裡去講演”(《童話教材商榷》,載《教育雜志》1922年第4期)。潘麟昌對唐小圃的作品贊不絕口,同樣提到唐氏“每遇見兒童,便眉飛色舞的,高起興來,不是向兒童說一段童話,就是和兒童作有趣味的問答”,而他本人在童年時就有過這樣的親身體驗,“我聽過先生的童話,真有一千八百的了”(《家庭童話序》)。據此可知唐氏的作品還同時依托着口頭講說的實踐,并不是純粹的案頭書面工作。是以在這篇童話開篇介紹完三兄弟配置設定遺産的經過後,他會突然插入一句“我們不提老大老二,專說老三”,依然保留着口頭叙事中的慣用套語。為了吸引小讀者的注意力,當然更少不了那些不厭其煩、加油添醋的發揮。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唐小圃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唐小圃編譯《穿着靴子的貓》

二、譯本中的疏漏訛謬

就故事情節而言,“穿靴子的貓”并不複雜,語言也較為平易,可是早期部分譯者或是水準有限,或是缺乏經驗,有時态度又稍嫌随意散漫,是以在翻譯時并不能盡如人意,很容易出現形形色色的問題。為了替女友葛孚英校訂譯文,常惠曾經很仔細地“從幾個法文的本頭對過”,對故事的來龍去脈當然再熟悉不過了。他在跋語中就忍不住批評,“我記得先前有本在上海出版的童話集裡也有這篇《穿靴子的貓》,但不是從原文譯下來的,而且不成‘人話’,更不必說童話了”,措詞相當尖刻激烈。根據時間來推斷,遭其诟病的很可能是黃潔如的譯本。稍加勘驗,就能明白常氏所言事出有因,并非無理取鬧。黃譯本中說起貓帶着捕獲的兔子去拜見國王,自稱是“加拉罷司侯爵叫我獻給你這隻兔兒”,然而并沒有像葛譯本那樣細心周到地提示讀者,這位憑空出現的爵爺隻是“他給他主人随意起的名字”,以緻這位“加拉罷司侯爵”在下文屢次三番登場亮相,總難免令不明緣由的讀者如堕雲霧。在遣詞造語方面,黃譯本已經果斷地采用了當時還方興未艾的白話,不過時常捉襟見肘,顯得左右支绌。譯本中提到貓見到妖怪後故意說:“親愛的妖魔呵,怎樣奇怪的故事人人都講起你的!可是真的麼你能變幻各種形體?”等到對方變成獅子之後,貓又得寸進尺地提出新要求:“無論誰都能變得比真身更大的東西。但有能把本身變得更小的才算聰明。你能變做一鼠子麼?”這位當時在澄衷學校講授國語,日後還編著過《文法與作文》(開明書店,1930年)、《中學生作文訂誤》(大公書店,1934年)的譯者,此刻顯然還不能娴熟自如地運用白話,以緻譯文诘屈聱牙,簡直不能卒讀,無怪乎常惠會那麼忿忿不平,甚至惡語相向了。

諸如此類情節脫榫或是詞不達意的情形,在早期其他譯本中其實也不乏其例。故事開篇講述三兄弟平分遺産的經過,玉翻譯的《穿木靴的貓》先是說“大兒子得了一部磨子,中兒子得了一隻騾子,小兒子得了隻貓”,“中兒子”的稱呼雖然于古有征——辛棄疾《清平樂·村居》裡就有“中兒正織雞籠”的句子——可還是有些令人忍俊不禁;然而緊接着又補充道,“二個大兒子很自歡喜,獨有那個小兒子心裡倒憂愁”,那位才剛出場沒多久的“中兒子”忽然無疾而終,莫名其妙又被歸入“大兒子”之列。童心園翻譯的《靴中貓》,單就篇名而言就很容易滋生誤解——在正文裡明白無誤地說“貓就把靴穿了”,可見并沒有鑽進過靴子裡;而貓在谒見國王時聲稱“這兔是卡繞巴利侯爵命我呈給你的”,與黃潔如的譯本如出一轍,同樣沒有交代這位侯爵到底是何方神聖,讓不熟悉故事的讀者尤其是年幼的兒童頗費猜疑。為了制造機會讓主人接近國王父女,貓提前安排他到河中洗澡,并預先将其衣物藏好。可到了韋叢蕪的譯筆下,貓見到國王後先是哭訴,“他的主人在洗澡的時候,幾個強盜來把他的衣服拿跑了”,随即卻又坦白道,“匪人們把衣服藏在一塊大岩石底下”,不僅前後自相沖突,而且和下文中國王另取衣物給小兒子替換的情節也無法順理成章地銜接。在永如的譯本裡,為了降服變化多端的妖怪,貓故意用激将法引誘對手上鈎:“任何人都會把自己的身體吹脹起來,脹得比原來的身體大,隻有真正聰明的人,才能把自己收縮,縮得比原來的身體小,如今舉一個例:你能縮成功一隻老鼠麼?”将妖怪能夠随心所欲地變化成各種動物,徑直譯作“吹脹”和“收縮”,似乎也有些扞格難通。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韋叢蕪譯《着靴貓》

即使是态度較為嚴謹審慎的譯者,偶爾也不免百密一疏。葛孚英的譯本中提到貓屢次拿着獵物去拜見國王,“貓照這樣作有兩三個月的工夫常常送給國王并說是他的主人的獵場的獵物”,整個句子就有些雜糅纏繞。按照常惠的說法,他們這個譯本“裡面的句子差不多都是直譯的”,想必是為了對應法語的表達習慣才不得不這麼一氣直下。可惜亦步亦趨的做法有時很可能得不償失,非但有邯鄲學步而失其故行的危險,還不免治絲愈紊而忙中出錯。例如當妖怪化身為獅子後,貓當即吓得驚慌失措。葛譯本中說,“貓非常害怕看見一個獅子在他面前,他立刻跑上水隔漏,也沒費力氣又沒有危險,因為他的靴子的緣故,要是在瓦上走很不得力”。既然“也沒費力氣又沒有危險”,又怎麼會“很不得力”?前後之間似乎就存在些許抵牾。同樣參酌法文版翻譯的戴望舒,其譯本在此處作“那隻貓立刻便驚怖地看見一隻獅子在他面前,便立刻逃上瓦溝去,很不便且很危險,因為他的靴子在瓦片上行走是不友善的”。或許是借助英文本轉譯的韋叢蕪譯本也可資參照,其譯文作“貓兒看見了獅子是那般的害怕,便跑上屋頂去了,但是并非沒有大的困難和危險,因為他的靴子在瓦上走時非常蠢笨的”。三者對勘,不難發現葛、常兩位因為過于注重直譯而疏于變通調整,終緻瞻前顧後,背離了原文的意思。

由于依傍的底本不盡相同,譯者的了解也參差不齊,以緻各個譯本間也屢有出入。比如開篇介紹三兄弟的父親遺留下的财産,除了貓這位名副其實的主角不容含糊之外,另兩件東西就有些五花八門了,有的譯作磨坊和騾子(黃潔如、童心園),有的說是磨坊和驢子(戴望舒、永如),有的變成磨子和騾子(玉),有的轉為磨子和驢子(葛孚英、韋叢蕪、唐小圃),還有的則成了石臼和馬(許達年、許亦非)。倘若隻是騾、驢、馬或者磨、臼這樣差異還不算太過懸殊的事物,倒還可以姑置勿論,但磨坊和磨子之間相去可就近乎天壤了,讓人簡直難以置信在“沒有請公證人和代理人來”(據葛孚英譯文)的情況下,兄弟三人竟然能心平氣和地很快處置完遺産分割事宜。再舉一個各家譯本在細節上龃龉不合的例子:為了博取國王的信任,貓屢次三番地殷勤奉上捕獲的獵物。在第一次時各位譯者不約而同都說是兔子,可到了第二次便各行其是了,有的認為是“鹌鹑”(黃潔如、永如),有的判定為“竹雞”(葛孚英、玉、童心園),有的覺得是“鹧鸪”(戴望舒),有的斷定為“鴿子”(韋叢蕪),還有的索性不做區分,隻是籠統地說“捉了許多小鳥”(許達年、許亦非)。倘若有好奇的讀者細加排比推求,免不了會目迷五色,茫然無措。

這篇看似情節簡單、文辭淺近的童話,在漢譯過程中竟然出現了這麼多讓人意想不到甚至啼笑皆非的問題,撇開所據底本來源繁雜不一的緣故(如許達年、許亦非合譯《法國童話集》據永橋卓介的日譯本轉譯而來),更主要的恐怕還是因為大部分譯者未能仔細涵詠推敲,更沒有充分估量譯事的瑣碎艱巨。以第一位正式翻譯這篇童話的黃潔如為例,她最初還雄心勃勃,計劃要“編輯一部完美的兒童文學”,為此“決定先把外國的童話介紹得一二百篇來,算是一部未來的兒童文學的草稿;也可以當作充兒童饑腸的小點”(《童話集》第一輯《緒言》),然而翻譯完第一輯合計二十一篇作品就後繼乏力,此後便再無下文了。翻譯童話看似不費吹灰之力,然而即便要達到信實的基本要求,仍然是“成如容易卻艱辛”。

三、國語與方言的消長

在“五四”新文學運動肇興之初,胡适就大力倡導“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不僅主張“用白話作各種文學”,甚至認為連翻譯也必須“都譯為白話散文”(《建設的文學革命論》,載《新青年》第4卷第4号,1918年)。但在這激動人心的口号背後,不僅存在着究竟什麼才是“國語”的疑問,進而更隐含着“國語”與“方言”之間的對峙。正如呂叔湘後來所總結的那樣,“現在用‘國語’這個名稱,一方面是和外國語對待的‘中國語’,一方面還有和方言對待的‘标準語’的意義”(《中國文法要略》第一章《字和詞》,商務印書館,1941年)。在兒童文學領域内,這種全新的語言觀也在逐漸顯現其影響。近代學者最初采集各地流傳的民間童話,“材料方面隻求其真實”,“他們的文體是希望做到照着農夫村婦的口吻寫下來,是以方言口語都插入文裡”,趙景深覺得這種方式并不妥當,強調必須充分考慮到兒童“能否适當的溶化我們所給與的滋養料”,尤其是教育類的童話,“口語方言是不能用的,用了便有礙普遍”(《研究童話的途徑》,載《文學》第108期,1924年)。然而要真正落實這一主張,仍然讓人大費躊躇。即使各方都已經逐漸達成共識,認同将北京話作為标準國語,但是也不得不正視這樣的質疑:“北京話也不過是一種特别方言,哪能算是國語呢?”(陳獨秀《通信·答錢玄同》,載《新青年》第3卷第6号,1917年)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趙景深《研究童話的途徑》

在推廣普及國語之初,南腔北調紛然雜陳的狀況并不罕見。一方面固然會引發“為使新文學純用白話,則各地方言不同”的隐憂和責難(黃覺僧《折衷的文學革新論》,載1918年8月8日《時事新報·學燈》),而另一方面仍有人樂觀其成,認為“方言未嘗不可入文”,國國文學的标準一旦确立,“不但不怕方言的文學與他争長,并且還要倚靠各地方言供給他的新材料,新血脈”(胡适《答黃覺僧君〈折衷的文學革新論〉》,載《新青年》第5卷第3号,1918年)。通過《穿靴子的貓》的早期翻譯,也可以略窺“國語”與“方言”之間的消長。原本就出生于北京,而且長期在京、津等地工作的唐小圃,在作品中“悉用純潔的國語”(潘麟昌《家庭童話序》)自然駕輕就熟。其他譯者的表現可就各不相同了,在玉的譯本裡說起分完遺産後小兒子心有不甘,低聲埋怨道“大阿哥、中阿哥倒不怕餓死了”;黃潔如在譯文中提到,為了讓主人能夠有機會結識國王父女,貓替他出謀劃策,“我将給你看河中的一個地方;你可在那裡淴一個好洗澡”;永如的譯本講到貓向國王求助,“我的主人現在水中,倘在水裡太長久了,他便要起轉筋病”;在韋叢蕪的譯本裡,貓一路上威脅農夫們必須遵照他的囑咐行事,否則“你們就将要被切碎成肉丸子的”;到了童心園的譯本裡,貓向妖怪提出要求,讓他變成一隻老鼠,後者當即回答道“這很便當”。林林總總,不勝枚舉,都将各地方言詞彙穿插其間。看似偏離了确立标準國語的正軌,但對于熟悉這些方言詞彙的讀者而言,反倒具有一種鮮活生動、口吻畢肖的親切感。

說起在翻譯中熔鑄方言詞彙,更值得細說的當屬葛孚英的譯本。其中提到小兒子看見貓“能極輕快的轉着圈兒㧹那耗子和老鼠”,接着又說貓等到兔子鑽進口袋時“立刻拉繩子,把他㧹住了”,看見竹雞飛進口袋又是“他一拉繩子,兩隻都㧹住了”;在故事臨近高潮時,“貓大爺最後來到一座華美的宮殿裡,那主人是個螞虎子”,稍後在叙述貓和妖怪鬥智鬥勇的經過時,也一再稱呼後者為“螞虎子”。譯本中不斷出現的“㧹”和“螞虎子”,就顯得有些生澀費解。好在譯文最後,除了有常惠的跋語外,還另附有周作人的一則附記,提到“這譯文裡有一兩句北京話,或者要加上一點說明”,已經善解人意地預料到讀者可能會有困惑。

關于前者,周作人解釋說,“‘㧹’讀如ㄉㄞ,意雲捉住,趙元任先生譯《阿麗思》裡寫作‘歹’的就是此字”,不僅為此注音釋義,還順帶提及剛出版不久的趙元任譯《阿麗思漫遊奇境記》(商務印書館,1922年)也有類似的用字。在該書《凡例》中,趙元任專設“語體”一則,介紹了自己在翻譯時所采取的基本原則,“叙事全用普通語體文。但是會話裡要說得活現,不得不取用一個活方言的材料。北京話的用詞比較地容易懂些,但是恐怕仍舊有太土氣難懂的地方,是以底下又做一個《特别詞彙》備查”。而在随後的《特别詞彙》裡,就赫然列有“ㄉㄞ,歹,捉拿”這一條目。周作人用“仲密”的筆名為趙譯本寫過一篇書評,發表在1922年3月12日的《晨報副镌》,而他為葛譯本撰寫的附記,篇末所署時間為1922年3月30日。兩者相距僅僅半個多月,是以記憶猶新的他才會信手拈來,輕松地借助趙氏所做釋詞來為葛譯本添加注腳。

至于後者的具體所指,周作人的說明更為詳盡,“‘螞虎子’是小孩所怕的一種空想的怪物,北京人說是本于隋朝麻胡的故事,《通俗編》裡還有别的解說,現在也不必去考定他。原文Ogre據說是源出Oigour(回鹘人),但在童話裡卻是指吃人的巨人了”。《通俗編》系清人翟灏所纂辭書,分類考訂各類俗語方言。在卷三十四《狀貌》中列有“麻胡”一條,鈎稽《朝野佥載》《大業拾遺記》《資暇集》《楊文公談苑》《野客叢書》等唐宋文獻中的不同記載,認為“數說各殊,未定孰是”。偏嗜民俗風物的周作人對此書相當偏愛,不僅在各類撰作中多有援引評議,還專門購藏過一部“刻印均佳”(謝冬榮整理《知堂古籍藏書題記》,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23年)的刊本以便日常翻檢,是以在披覽葛譯本時,會很快回想起書中的相關内容。

翟灏《通俗編》雖羅列各家異說卻并未判别是非,周作人則參酌北京當地的民俗傳說,從中挑選出“隋朝麻胡”一說來诠解葛氏譯文。這又讓人聯想到數年之後,魯迅在《二十四孝圖》(載《莽原》第1卷第10期,1926年)一文裡也說起過,“北京現在常用‘馬虎子’這一句話來恐吓孩子們。或者說,那就是《開河記》上所載的,給隋炀帝開河,蒸死小兒的麻叔謀;正确地寫起來,須是‘麻胡子’。那麼,這麻叔謀乃是胡人了”。這篇散文稍後被編入《朝花夕拾》(未名社,1928年),在《後記》裡,魯迅又補充修正道,“我在第三篇講《二十四孝》的開頭,說北京恐吓小孩的‘馬虎子’應作‘麻胡子’,是指麻叔謀,而且以他為胡人。現在知道是錯了,‘胡’應作‘祜’,是叔謀之名”,接着便迻錄《資暇集》裡的相關記載作為佐證。“馬”“螞”二者之異,不過是記錄口語時所産生的差别,所說的其實是同一事物。聯系周氏昆仲先後所做的解說,對葛孚英借用“螞虎子”來指稱故事中妖怪的用心所在及其淵源來曆,也就不難知悉了。

周作人這麼熱心地為葛孚英的譯文撰寫附記,想來應該與常惠大有關聯。常、周兩人相識相交,則始于此前歌謠研究會的成立。由周作人、沈兼士和錢玄同三人聯署的《北京大學歌謠征集處啟事》(載1920年12月14、15日《北京大學日刊》第768、769号)在介紹有關征集、編輯事宜後提到,“值适得到常維鈞先生的來信,是以我們便決定發起一個歌謠研究會”(按:常惠字維鈞),可知籌劃此事起初源于常氏的設想和建議。等到研究會正式成立後,又創辦了《歌謠》周刊,“編輯者為周作人先生,常惠先生”(沈兼士《歌謠周刊緣起》,載1922年12月17日《歌謠》第1号),從此以後兩人交流便日益密切。周作人如此獎掖提攜初出茅廬的葛孚英,毋庸贅言與常惠在旁推毂舉薦息息相關。與此同時,葛譯本在遣詞造語方面的特點,也完全契合周作人當時的主張。在《國語改造的意見》(載《東方雜志》第19卷第17号,1922年)裡,周作人提出過“采納方言”的建議,認為不僅“在普通白話中不完備而方言裡獨具者,應該一律收入”,而且“國語中本有此語,唯方言特具有曆史的或文藝的意味的,亦可以收錄于字典中,以備查考或選用”。葛孚英因勢利導地引入方言詞彙,簡直就是在測試這些意見是否切實可行。

除了與周作人時有過從,常惠與魯迅的關系也相當密切。1920年秋,魯迅開始在北京大學講授中國小說史,正就讀于法文系的常惠自告奮勇充任助教。據常氏晚年追憶,自己當時“負責去印刷科交涉,擔任起鉛印講義的校對工作”(《回憶魯迅先生》,收入魯迅博物館魯迅研究室編《魯迅誕辰百年紀念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稍後考入北大的台靜農也提到,“當時學校印刷極簡陋,校對種種,維鈞都做得很周到”,“魯迅先生在北大教授四年,維鈞也随侍了四年,同學中确信沒有第二人像他這樣的”(《憶常維鈞與北大歌謠研究會》,載《新文學史料》1991年第2期),可證其所言非虛。在魯迅翻譯廚川白村所著《苦悶的象征》時,通曉法文的常惠又給予過幫助,“從原文譯出一篇《項鍊》給我附在卷後,以便讀者的參看”(魯迅《引言》,載廚川白村《苦悶的象征》,新潮社,1925年)。而在常惠與葛孚英結婚之際,魯迅也禮尚往來,“下午訪常維鈞,以其将于十八日結婚,緻《太平樂府》一部為賀”(《魯迅日記》1924年5月15日條)。師生間交誼非淺,自不待言。在編定《朝花夕拾》時,魯迅還特别提到,“因為想尋幾張插畫,常維鈞兄給我在北京搜集了許多材料,有幾種是為我所未曾見過的”(《朝花夕拾·後記》),對常氏的大力協助非常感激。由此大膽推想,魯迅反複讨論“馬虎子”的來曆,與這篇童話的翻譯似乎也存在些許關聯。

四、故事的淵源與類型

周作人之是以答應替葛孚英的譯本撰寫附記,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即他對這個童話故事的本末原委早就已經非常熟悉了。他先前翻譯過Ljov Tolstoj(略夫·托爾斯泰)的《空大鼓》(載《新青年》第5卷第5号,1918年),文末附有譯後記,揭示這篇小說源自民間傳說,“在傳說研究中,屬于‘友誼的獸’一系(The Friendly Animal Cycle),法國Perrault編述的童話《着靴的貓》(Le Chat Botte),便是此系的代表”,已經拈出“友誼的獸”這一名号。這篇譯作稍後相繼收入《點滴》(北京大學出版部,1918年)和《空大鼓》(開明書店,1928年)這兩部譯文集,周作人又為譯後記中出現的Perrault配上漢譯名“丕羅勒”或“丕羅耳”以友善讀者了解。常惠在葛譯本跋語中也征引過這段評贊,他們標明這篇童話來翻譯,或許也和周作人的揄揚稱美有關。

周作人為葛譯本所撰寫的附記,實際上就是接續着自己原先的話題再予詳述。附記中介紹“友誼的獸”這一類型故事的産生緣由,“據民俗學的研究,是出于原始時代的精靈信仰與圖騰思想”,所謂“友誼的獸”,“本是與主人公同圖騰,有血統關系的,是以他盡力幫助,替他解除危難,或求得幸運”,然而随着時間的推移,相關的曆史痕迹逐漸消失,才導緻後人“覺得沒有來源了”。參酌民俗學來探究神話傳說中有悖常情的現象,一直是周作人深感興趣的話題。他後來還深入淺出地總結過這種“民俗學的方法”,“如在一國見有顯是荒唐怪異的習俗,要去找到别一國,在那裡也有類似的習俗,但是在那裡不特并不荒唐怪異,卻正與那人民的禮儀思想相合”(《我的雜學·七》,載《古今》第五十期,1944年,署名“知堂”),不妨移用過來作為參照。

在揭橥這一類型故事的淵源後,周作人在附記裡又補充道,“據英國安特路蘭(Andrew Lang)的考證,就這篇的内容看來,社會上已有貧富貴賤的區分,大抵已經不是文化很低時代的作品,至于裡邊的分子卻仍是很古的”,說明随着時代的發展,這類童話的具體背景也會随之遞嬗。這裡提到的“安特路蘭”是周作人極為敬佩的英國作家兼學者,在不同時期不同場合還稱其為“安度闌”(羅達哈葛德、安度闌《紅星佚史》,商務印書館,1912年,譯者署名“周逴”)、“安特路闌”(《花束序》,載《語絲》第4卷第3期, 1927 年)或“安特路朗”(《習俗與神話》,載《青年界》第5卷第1期,1934年,署名“豈明”)。在梳理個人學術旨趣時,周作人專門提到,“安特路朗是個多方面的學者文人,他的著書很多”,“這裡邊于我影響最多的是神話學類中之《習俗與神話》《神話儀式與宗教》這兩部書,因為我由此知道神話的正當解釋,傳說與童話的研究也于是有了門路了”;正是在其指引之下,周作人着手搜求各種童話,“法國貝洛耳,德國格林兄弟所編的故事集,是權威的著作,我所有的又都有安特路朗的長篇引論,很是有用”(《我的雜學·七》)。他在附記中提及安氏所做考證,當即源出于此。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周作人《〈歌謠〉發刊詞》

周作人介紹的這些溯源工作,對後來的研究者頗有啟發。和他此來彼往、熱烈讨論過不少童話議題的趙景深,談起自己在交流中深受教益,“知道童話的淵源是原始社會的神話和傳說;是以你用民俗學去解釋童話,我現在更為相信,這是最确當的”(《童話的讨論三》,載1922年3月28日《晨報副刊》)。随後在《童話的分系》(載《文學周報》第200期,1925年)裡,趙氏提出,“分系是按照童話中的事件分的,也就是說,是按照童話中所反映的初民禮儀、風俗與信仰而分的”,很明顯也受到民俗學理論的影響。他将各種童話分成四大類十二系,在“圖騰信仰”的大類中就包括“友誼的獸系”一支,并聲明“本名遵周作人譯”;接着又摘錄了周作人在葛譯本附記中的相關議論,認為“他說得很扼要,無須我再加解釋”,顯然覺得已經題無剩意,不必再饒舌贅述了。

在與趙景深通信時,周作人推薦過“英國的麥加洛克(Macculloch)著了一本童話研究,稱作《小說的童年》”(《童話的讨論》,載1922年1月25日《晨報副刊》)。敏而好學的趙景深數年後就在《童話的分系》一文中予以參考,“麥苟勞克(Macculloch)作《小說的童年》(Childhood of Fiction)始對于童話作較精密的分系;本篇所分,也是依據他的分法”。此後他還翻譯了麥苟勞克所著《童話學》(連載于《文藝創作講座》第一卷至第四卷,光華書局,1931至1933年),其中第一章便題為《友誼的獸:穿靴子的貓》——又一次借用了周作人所拟的譯名。該章開篇就說道,“友誼的獸的事件,如幫助一個在危難中的主人公,做困難的工作,或者給他财富和幸福,在各處的各種故事的型式或分離的故事中都有的。許多讀者早已熟知貝洛爾有名的童話《穿靴子的貓》。是以我們首先要探讨這個故事”;随即旁征博引,列舉了大量來自世界各地的同類型故事,令人歎為觀止;經過缜密的分析和比較,最終得出結論,“這時是萬物精靈思想的時期。人們在這時感到他們自己有靈魂,于是以為其他的生物也與他們一樣的有靈魂,甚至以為無生物也是一樣,便賦予它們與他們自己一樣的個性。他們既信仰人可以變為動物,當然也就信仰動物可以變為人”。盡管譯者隻是翻譯原著而并未繼續延伸發揮,但對想要深入了解這一類型故事遞嬗衍變的讀者而言,确實提供了極為豐富的資料。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周作人《兒童的文學》

在童話研究領域意猶未盡的趙景深,此後參酌意爾斯萊(Macleod Yearsley)、麥苟勞克、哈特蘭德(Edwin Sidney Hartland)等西方學者的研究,并參以己見,又編著過一本《童話學ABC》(世界書局,1929年),系統介紹了童話學的基本理論和主要成果。在第三章《童話中的初民信仰》第一節《萬物精靈論》裡說道,“所謂‘萬物精靈論’(Animism)的意思,就是說,在初民看來,世界上的一切都是有生命的,有靈魂的,它們一樣的也會說話,并且還與人類做朋友”;又依據弗賴什爾(James George Frazer)在《金枝》裡的讨論,指出“萬物精靈論也可稱為圖騰信仰(totemism),這二者是很相關切的”;同時還舉例為證,“童話中如《穿靴子的貓》《小紅帽兒》《無貓國》等,都是以動物來做主人公”,“動物因感激人類的恩惠,常作報恩之舉。最習見的為貓、鼠、蟻等等”。在追溯考索這類童話所反映的原始信仰和思維方式時,可資借鑒依循的理論更為豐贍多樣。

除了周作人、趙景深之外,還有一些學者對這個話題也很感興趣。翻譯過大批兒童文學作品的顧均正開設過系列專欄《世界童話名著介紹》,在述及《鵝母親故事》(載《小說月報》第17卷第8期,1926年)時就向讀者鄭重推薦書中那隻“聰明的獸類”——“穿靴的貓”。他認為“從人類心靈底原始的容受性上看起來,一隻貓之不作嗚嗚嗚的叫而會說人類的話,是沒有什麼可異的”;又說起“學者研究貝洛耳的故事,至今已有好久了,他們從這裡尋出了許多古代的民俗的痕迹,因為大半的故事,他們都根據着各種的神話,而發現出一種空想的解釋;雖則這些解釋也不見得一定可靠”。盡管對個别結論尚持保留意見,但已經充分肯定貓能作人言自有其淵源可以追溯,并不值得大驚小怪。

楊成志與鐘敬文合作翻譯了英國學者雅科布斯(Joseph Jacobs)所撰《印歐民間故事型式表》(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曆史學研究所,1928年),以簡禦繁地将千變萬化的民間故事歸并為七十種類型。排列在第六十一位的即為“靴中小貓式(Pussy in Boots Type)”,并列舉這個故事的三個基本情節。盡管全書取材細大不捐而頗嫌淩亂,内容也隻是粗陳梗概而未遑深究,但嘗試着從同類型故事中提煉出共同的叙事要素,仍然讓人感到饒有趣味。同樣做過童話分類工作的趙景深在《評〈印歐民間故事型式表〉》(載《民俗》第21、22期合刊,1928年)裡還補充道,“靴中小貓式(第六一式)以培羅脫(Perrault)的記載為最有名”,看來他對這個佩羅版故事的印象格外深刻。

在《印歐民間故事型式表》卷首的《付印題記》中,鐘敬文認為,“這篇不長的文章,在想略解歐洲民間故事的狀态,或對于中國民間故事思加以整理和研讨的人,它很可給予他們以一種相當之助力的”,則翻譯此書的初衷還在于借石攻玉,引導學者繼續去探究中國民間故事。這樣的工作當然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就像葛孚英所慨歎的那樣,“在中國尚少人對這些通俗作品作曆史的研究,而且也因為以前無人搜羅保留這些東西,現在很難得到豐富的材料,作考據探索的工作”(《談童話》,載《歌謠》第3卷第1期,1937年)。好在數十年後,丁乃通旁搜遠紹,搜集了大批中國民間故事,并嘗試做分類研究。他發現其中竟然也存在“穿靴子的貓”的故事,隻不過“助人的動物通常是狐狸或兔子”(《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索引》Ⅱ《一般的民間故事》甲、神奇故事,編号545B,鄭建成等譯,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6年),這一類型的故事所具有的強大衍生力可見一斑。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楊成志、鐘敬文譯雅科布斯著《印歐民間故事型式表》第六十一式“靴中小貓式(Puss in Boots Type)”

五、“沒有寓意”?

在葛譯本附記中,周作人對《穿靴子的貓》本身也推崇備至,“據我的意思,是世界的最好的童話之一,因為他是這樣的美,輕泛而且好頑”,而認真推究起來,“這篇的一種特别的地方,便是沒有寓意”,并沒有什麼關乎人倫道德的微言大義寄寓其間。他接着又講起這篇童話在流傳過程所遭到的奇遇,“英國克路商克編童話集,把他删改了許多,因為‘這篇故事照他原本看來,是一聯串的成功的作僞,——诳話的伶俐的教訓,終于得到世俗的最大利益的獎賞的欺詐的系統’”。對這種越俎代庖的做法,他很不以為然,直言“貓大爺的行為雖然确是不道德的,他卻決不會把一個孩子教成壞人”,完全不必杞人憂天。

反對用成人的思維方式和價值标準來評判兒童文學作品的優劣高下,是周作人一以貫之的主張。早在題為《兒童的文學》(載1920年12月10日《民國日報·覺悟》)的演講中,他就毫不諱言地批評道,“以前的人對于兒童多不能正當了解,不是将他當作縮小的成人,拿‘聖經賢傳’盡量的灌下去,便将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說小孩懂得甚麼,一筆抹殺,不去理他”;同時又指出,“兒童的精神生活本與原人相似,他的文學是兒歌童話,内容形式不但多與原人的文學相同,而且有許多還是原始社會的遺物,常含有野蠻或荒唐的思想”,成年人對此不用過度疑懼,“可以放膽供給兒童需要的歌謠故事,不必愁他有什麼壞的影響”,隻需要順應兒童生活的自然發展,“細心斟酌,不要使他停滞,脫了正當的軌道”。

在稍後為《阿麗思漫遊奇境記》撰寫的書評中(載《晨報副刊》1922年3月12日),周作人毫不掩飾對作者加樂爾(Lewis Carroll)和譯者趙元任的激賞,尤其提到,“這部書的特色,正如譯者序裡所說,是在于他的有意味的‘沒有意思’”。他推崇《穿靴子的貓》的長處在于“沒有寓意”,與此處所述“沒有意思”可謂異曲同工。成年人看來荒唐無稽的事物,在孩子們的眼裡卻充滿了無窮的意趣,往往對此興緻勃勃,樂此不疲,其原因就在于“兒童大抵是天才的詩人,是以他們獨能賞鑒這些東西”。對孩子們在心智方面天馬行空、不受羁絆的特性,成年人應當有充分的了解和寬容,“在他想象力發展的時代确有這種空想作品的需要,我們大人無論憑了什麼神呀皇帝呀國家呀的神聖之名,都沒有剝奪他們的這需要的權利,正如我們沒有剝奪他們衣食的權利一樣”,決不能自以為是甚至橫加幹涉,否則隻會事與願違。

身兼譯者與母親雙重身份的葛孚英則現身說法,在《談童話》中聊起過給孩子們講故事的情景,“不知這些平凡的故事,怎會如此動人,他們聽得都比看圖報及故事書還入迷。在他們驚愕的眼神中,似乎這故事就在眼前,他們就是裡面的主人翁”,“孩子聽完一個故事,似親自逢了一樁奇遇,經過了離奇變幻,又平平安安從這奇遇中回來,感到一天生活的滿足”,而她自己居然也情不自禁地沉浸其中,“忘了經驗和理智,更忘了貓呀,狗呀是不會說話的動物,把一件淺顯荒唐的故事聊得津津有味”。“淺顯荒唐”非但不足為病,反倒成了引人入勝的關鍵所在。這些奇妙的睡前故事,當然也包括她本人“曾譯過的幾篇法國名童話作家白羅勒(Perrault)的童話”。

童話中的貓為了幫助主人而不斷使詐作僞,無所不用其極,确實稱不上是光明磊落的正面角色。可周、葛兩人卻偏偏不約而同地摒棄了成人的道德觀念,轉而專注于這則故事“輕泛而且好頑”的風格以及“離奇變幻”的情節。在這看似本末倒置的取舍背後,恐怕正隐含着對以往兒童讀物注重說教而忽視娛樂的強烈不滿。周作人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向來缺少為兒童的文學。就是有了一點編纂的著述,也以教訓為主,很少藝術的價值”(《呂坤的〈演小兒語〉》,載《歌謠》第12号,1923年)。這種偏頗由來已久,且積弊難返,甚至還一度影響到外來童話的翻譯。趙景深就回憶道,“我幼時看孫毓修的《童話》,第一二頁總是不看的,他那些聖經賢傳的大道理,不但看不懂,就是懂也不願去看”,原因就在于編譯者急于求成,在翻譯時随意添加了許多道德教誨,“便不顧兒童能否受用,盡量的把飯塞了進去,弄到結果,隻是多使兒童厭惡些罷了”(《童話的讨論三》,載1922年3月28日《晨報副刊》)。協助孫毓修編譯《童話》叢書的茅盾也含蓄地承認,“在尚有現成的西洋‘童話’可供翻譯時,我們是曾經老老實實翻譯了來的,雖然翻譯的時候不免稍稍改頭換面,因為我們那時候很記得應該‘中學為體’的”(《關于“兒童文學”》,載《文學》第4卷第2号,1935年,署名“江”)。所謂的“中學為體”,無非是一些牽強附會、迂腐不堪的說教罷了。周作人強烈反對“在詩歌裡鼓吹合群,在故事裡提倡愛國,專為将來設想,不顧現在兒童生活的需要的辦法”(《兒童的文學》),葛孚英竭力主張“大人揣摩着小孩子觀察事物的心理,适應他的想象力,将眼前事物及理想中的事物穿插起來,演成活動的事迹”(《談童話》),顯然都是有感而發,絕非無的放矢。

不過,這篇童話是否真的就像周作人所強調的那樣“沒有寓意”呢?至少,流傳最廣泛的佩羅版童話并非如此,在故事結束後還附有作者的一番評議:“這個故事的寓意是什麼呢?/對世上所有的年輕人而言,/父輩所留下的遺産,/最有價值的不是金銀珠寶,/而是手藝與才幹。/想博得一個美女的歡心,/難道隻需要衣飾華麗和面容英俊?/不!還應該再加上,/朋友的真誠相助與計謀的恰到好處。”(據董天琪譯《佩羅童話》,浙江文藝出版社,2001年)這番訓誡所針對的無疑是不名一文、言聽計從的男主人,而并非足智多謀、能言善辯的貓,與讀者的閱讀體驗大相徑庭。值得注意的是,早期譯本無一例外,全都省略了這些内容。在推薦佩羅的作品時,顧均正已經注意到,“每一個故事的結束都附着一段很短的道德的韻語,但在英國的翻譯本子裡,則大都是被略去的”(《世界童話名著介紹(七)·鵝母親故事》),想來有些譯者就是受到所據底本的影響。還有些譯者則是有意為之,戴望舒便坦言,自己覺得每個故事最後附加的“幾句韻文教訓式的格言”,實在是“一種比較的沉悶而又不合現代的字句”(《鵝媽媽的故事·序引》),是以索性将其删去了事。直接參照法文版翻譯的葛孚英,大概也是出于同樣的考慮而沒有全文照譯。對童話深有研究的周作人對佩羅童話的本來面貌必然心知肚明,是以他所着力彰顯的“沒有寓意”,不過是依據個人意願加以篩選和重塑後的結果。

楊焄︱《穿靴子的貓》早期譯介識略

戴望舒譯《鵝媽媽的故事》

周作人這樣的做法,固然不免招緻非議,但也确實道出許多人的心聲。在交代自己删汰原作的緣由時,戴望舒就理直氣壯地宣稱,“我實在不願意讓那裡面所包含的道德觀念來束縛了小朋友們活潑的靈魂”(《鵝媽媽的故事·序引》)。潘麟昌在總結唐小圃童話創作的特色時,尤其欣賞他“注重趣味”的自覺追求,“總求兒童心神愉快,藉以引起兒童的同情心,并發達兒童的智力、想象力和判斷力;是以與專重教訓,枯闆無味的修身書又不同”(《家庭童話序》)。是以當日後何鍵、尚仲衣等人盯着兒童文學中出現的“鳥言獸語”而呶呶不休,強調“宜選中外先哲格言勤加講授,須擇學行兼優者辦理教育”(何鍵《咨請教部改良學校課程》),唯恐兒童讀物“違反社會價值與曲解人生關系”(尚仲衣《選擇兒童讀物的标準》),甚至主張“我們對兒童對社會的責任,是在教兒童去用忠實的努力以謀社會及個人的福利,決不當鼓勵如童話中的許多不勞而獲的幸福”(尚仲衣《再論兒童讀物》,連載于1931年5月10、13日《申報》)時,很快就遭到許多兒童文學工作者的反唇相譏。就連沒有直接參與論戰卻一直關注着兒童文學的魯迅,也借題發揮地嘲諷道,“對于童話,近來是連文武官員都有高見了;有的說是貓狗不應該會說話,稱作先生,失了人類的體統”,在他看來,這簡直是“杞天之慮”,原因說起來很簡單,“孩子的心,和文武官員的不同,它會進化,決不至于永遠停留在一點上”,如果不能與時俱進,明辨事理,“那是生來的低能兒,即使終身不讀一篇童話,也還是毫無出息的”(《校後記》,載裴多菲·山大作、孫用譯《勇敢的約翰》,湖風書局,1931年)。推尋此事的前因後果,對周作人當初“掩蓋事實”的良苦用心,或許就能夠稍稍具備一種“了解之同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