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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衆拍攝演唱會視訊究竟算不算侵權

作者:光明網

記者 簡工博

昨晚,歌手李宗盛在上海舉行本輪演出最後一場演唱會。然而一些觀衆發現,在其8月17日上海首場演唱會後,長達2小時47分的演唱會完整版視訊已出現在網上。

随着今年演唱會市場全面複蘇,演唱會片段、整首歌曲乃至演唱會全程視訊也不斷被傳到網上。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在一些觀衆看來,歌迷拍攝演唱會視訊不為牟利而是為紀念或向粉絲分享,且拍攝行為并不會影響演唱會主辦方的收益。但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這樣的行為已涉嫌侵權。

進行中的巡演已全程上網

李宗盛2023“有歌之年”巡回演唱會上海站最後一場在梅賽德斯—奔馳文化中心舉行。此次上海站演出從8月17日開始,一共演出三場。這是李宗盛暌違多年後再次來上海舉辦演唱會,備受歌迷期待,其内場2580元的票價重新整理了近期演唱會的價格紀錄。

不過就在8月17日首場演唱會結束後,就陸續有現場視訊出現在網上。随後,有人上傳了一條近2小時47分鐘的長視訊,幾乎囊括了整場演唱會過程。評論區裡,還有人整理了演唱會曲目及每首歌曲的時間節點。視訊上傳者後來還公布了自己的座位區域和使用裝置的型号。

8月20日淩晨1時許,又有人上傳此次演唱會于19日晚舉行的第二場全程視訊,按照曲目和演唱會内容拆分成34段可連續播放的短視訊,總時長達2小時48分鐘。

李宗盛的演唱會并非最近唯一全程被攝制并釋出到網上的歌手。8月13日,梁靜茹蘇州演唱會全程被拍下,視訊标題裡還強調“全場”“前排中間”等字樣。五月天7月16日沈陽演唱會3小時版本在舉行幾天後也被發到網上,标題同樣強調“内場”“全過程”。此外,周傑倫、李榮浩、薛之謙等多位歌手的演唱會都有全場視訊被釋出,其中大部分巡演目前仍在進行中,部分視訊播放量已超過10萬。

相比過去常見的演唱會裡拿着手機拍攝的短視訊,近期出現的部分演唱會全程長視訊鏡頭明顯較穩,清晰度也有所提升。有釋出者在評論區回應網友提問時表示,是帶着錄影機和三腳架拍攝的。還有人發現部分視訊裡沒有演唱會時常見的拍攝者跟唱聲,原來是“忍住不合唱”。

拍攝演唱會視訊有侵權風險

當在電影院用手機對準銀幕的屏攝行為被越來越多人反對時,拍攝并釋出演唱會全程是否合法合理?

在一些歌迷看來,拍攝演唱會是為了留作紀念,并不會侵犯演唱會主辦方的權益。在網上演唱會視訊中,不少都留下“紀念”的字樣,不少上傳者也樂于在評論區與網友互動,分享交流現場細節和對歌手的感情。“聽一場演唱會成本很高,歌迷都想給自己留下記錄。”今年已聽過兩場演唱會的企業職員雷明認為,這樣的拍攝沒有獲利的動機:“電影可能還存在劇透,但演唱會的曲目都是提前公開的。”

“我們為何花高價去聽演唱會?關鍵是現場!”李宗盛的資深歌迷魏先生連追兩場演唱會,在他看來在網上看現場拍攝的視訊,從視覺、音效和情感方面完全不可能體驗現場的感受,“在家看這樣的視訊,為何不重聽唱片?”他曾搜集過一些演唱會後官方出版的DVD等衍生品,“這些官方産品不僅拍攝視角、清晰度、音效跟自己拍的不可同日而語,關鍵還收錄了歌手、主創人員的訪談和幕後故事。這些衍生品的收益不可能被幾個網上放出來的視訊所侵犯。主辦方沒必要計較吧?”

不過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這樣的行為雖然被一些歌迷和網友了解,但仍有侵權風險。《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權利中包含多項相關權利——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使公衆可以在其標明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拍攝并釋出演唱會現場視訊,存在侵犯這些權利的風險。”據介紹,《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則明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未經表演者同意,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等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雖然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豁免,但仍在巡演的演唱會是否算‘已經發表’,視訊是否真的僅為個人欣賞,仍有争議空間。”

能否拒絕大型拍攝裝置入内?

事實上,從劇場到美術館,許多文化展演開始對相對專業的拍攝裝置說不。

國家大劇院《購票觀演須知》中的“觀演禮儀”要求,觀衆須将攝影、攝錄器材寄存在衣帽間,演出中謝絕拍照、錄像、錄音,請勿使用閃光燈。演出期間手機須關閉或調整為靜音模式,避免接打電話等。

“在劇場看演出,别說拿着錄影機,就算用手機,也會被從業人員提醒。”常在上海大劇院觀看演出的品牌策劃從業者史磊就表示,舞台演出方面,劇場與觀衆已形成默契。

越來越多的美術館也開始對專業拍攝裝置說“不”。浙江杭州的天目裡美術館在《觀展須知》中明确,展廳内禁止使用閃光燈、三腳架、長鏡頭及自拍杆等專業器材拍攝。部分展品及所有視訊禁止拍攝或錄像。這樣的規定旨在“尊重藝術勞動成果及保護展品”。廣東佛山的和美術館明确不可攜帶中等或大型格式相機、超級變焦及長焦鏡頭、自拍杆、雲台腳架、穩定器、閃光燈、航拍器及錄像器材進場,更是明确将拍攝裝置限制于“尺寸小于15 x 15 x 10 cm的小型格式相機”“隻準攜帶一支短于80毫米焦距的鏡頭”。

記者在李宗盛演唱會的觀衆禁止和限制攜帶入場的物品中看到,說明中詳細列出了16類物品,與拍攝相關的包括自拍杆、航拍器,但并未對三腳架、專業拍攝裝置作出規定。

“一場大型演唱會動辄萬人,實在是管不過來。”從事演出策劃接洽等工作的黃先生表示,演唱會的核心競争力在于“現場”,觀衆自行拍攝視訊對演出原本影響沒那麼大。但他也坦言,今年演出市場迅速複蘇,出現了一些新現象,“比如五月天北京演唱會時候,一對新人穿婚紗在聚光燈下拍照,就引起了很大争議。現在部分演唱會也采取售票直播,如果有觀衆帶裝置進場直播,會影響主辦方收益。”在他看來,是否做出限制和追究責任,需要視演出具體情況而定。

來源: 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