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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機關地震應急預案

作者:a周潮

為確定學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根據國務院《發生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淄博市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學校各應急組立即自動按照本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全校教職工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一切為了學生”的思想,在出現公共突發性事件的危急時刻,學校上司和老師,特别是共産黨員、中青年老師和學生幹部要發揚吃苦耐勞,勇于奉獻精神,以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為宗旨。在平時的日常工作中,學校要對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和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種安全隐患。在地震災害發生時,上司小組成員要立即集中到組長處,聽從上司小組的統一調動和指揮。預案的實施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在地震發生後,由于互相推诿、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應有的人身或财産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适用範圍

本校處置地震災害和其它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三、應急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一)上司小組

1、我校防震減災工作在縣教體局防震減災上司小組的上司下組織實施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

組 員: 各部門主任 各年級組長 班主任

2、責任點和責任人:辦公樓:分管副校長 教學樓:各保級主任 宿舍、運動區域:分管副校長 食堂:分管負責人 圖書室:分管副校長 科技實驗樓:分管副校長 配電系統:同 藝術教室:同

上司小組下設辦公室、應急疏散組、搶險救災組、安全保衛組。

(二) 校抗震救災應急工作上司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校地震應急工作,進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識和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學校應急意識和抵禦地震災害的能力;

(2)制定學校破壞性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臨震預報釋出後,負責對學生進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的強化宣傳和校應急預案的實施;

(4)地震發生後,全面負責學校地震應急工作,指揮各專業工作組按預案确定的職責投入抗震救災;

(5)負責向上級彙報災情,必要時争取外援。

(6)全面負責應急指揮工作,簽發有關災情、應急工作情況的上報或下達的檔案,協調上司小組各成員開展搶險救災、上級部門及有關部門彙報工作。

(7)負責校抗震救災上司小組應急疏散組、搶險救災組、協調及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搶險搜救、救護等自救互救工作。

(三) 抗震救災應急工作上司小組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1、組長: 分管副校長 副組長: 成員:後勤人員、職員。

2、職責:

(1)負責組織校辦公室,準備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工作彙報、應急工作總結;組織召開校抗震救災指揮部或上司小組工作會議;負責上司校辦公室、後勤或總務處開展校抗震救災小組辦公室、安全保衛組及接待和後勤保障包括緊急用車、物資、裝置的協調等工作。

(2)承擔草拟學校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的報告、總結及上情下達,下情(災情)上報職責;

(3)承擔上司小組,在地震發生後提出具體的應急工作方案;

(4)協調各專業組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宣傳報道,起草簡報,承擔上司小組的日常事務

(6)進行應急資金的排程及所需物資、裝備、裝置、器材的供應;負責接待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6)安排應急期間的值班工作。

(四)應急疏散組

組長:

成員:所有任課教師。

職責:

(1)破壞性地震或強有感地震發生時,具體負責師生就近避震,并保證組織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學校地震應急疏散平面圖和各年級疏散路線圖,包括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并設定标志等。利用學校操場、綠地和空曠地帶,以友善疏散為原則,當地震發生時,在上課的教師,誰上課誰負責組織學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後有序疏散。

(3)組織開展師生避震、疏散、簡單救護演練。

(4)妥善安置受傷師生的安置工作,做好災情調查、統計、上報(指揮部)工作。

(5)疏散安置應急期的生活必需品(吃、穿、住、用)等工作。

(五)搶險救災組組成及職責

組長:德育處主任

成員:團委、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醫務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政教從業人員等。

職責:

(1)負責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進行自救互救,搶救被埋壓人員;

(2)搶救重要财産、檔案等;

(3)開展或配合有關部門盡快恢複被破壞的供水、供電等設施;

(4)負責輕傷員救治、聯系急救中心搶

保衛保護工作,避免哄搶和人為破壞 。

(2) 負責維護治安,協助開展傷員救治和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震前應急準備

震前應急準備工作是在本預案頒布後,當臨震預報釋出後的緊急情況下完成的。

1、應急工作上司小組辦公地點及通訊方法:指揮部設在學校廣場;固定聯系電話(校辦公室):

2、由指揮部辦公室(校辦公室)定期修定學校預案,并組織指揮部成員學習和熟悉預案,并适時組織演練;周密計劃和充分準備抗震救災裝置、器材、裝備、工具等,并落實數量明确到人;校團委經常組織學校廣播、宣傳欄開展防震科普知識宣傳。

3、疏散組要制定人員疏散方案,各疏散路線,疏散場地環境平面圖并在校辦公室備案;

4、搶險救災組熟悉預案,明确職責,尤其對水、電設施及火險等事件要經常開展訓練;負責搶險工具、器材、裝置的落實;組織搶險救災組成員定期進行演練。

5、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強對重點部門、設施、線路的監控及巡視;

6、出現地震謠傳,校辦公室、團委組織要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開展防震科普知識教育訓練,提高師生識别地震謠傳的能力,安定人心,保證學校安定。

五、臨震應急反應

學校接到上級有關部門釋出的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校上司主持召開應急會議,宣布校區進入臨震預報期,布置防震工作,有關部門和人員應迅速進入臨震應急狀态,按本預案和各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學習和熟悉地震應急預案、應急工作程式,廣泛開展防震科普知識的教育訓練、避震及疏散演練,落實保障搶險救災裝置、物資,檢查并排除水、火、電、暖設施和危險建築物安全隐患。

校抗震救災應急工作上司小組的應急反應,抗震救災應急工作上司小組,在校黨委的上司下,要做好以下幾點:

1、召開校抗震救災上司小組工作會議,通報震情,部署緊急避險和搶險救災工作。

2、向上級抗震救災上司機構報告防震減災措施。

3、向學校抗震救災上司小組各組長宣布有關抗震救災方面的規定。

4、掌握地震動态并随時向上級抗震救災上司機構和校抗震救災上司小組各組長通報。

5、根據上級指揮機構釋出的地震動态宣布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根據震情發展趨勢決定師生避震疏散時間及範圍。

6、檢查學校各部門、各應急救援專業小組的應急措施和防震減災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

7、強化地震知識的宣傳教育,防止地震資訊誤傳和謠傳,穩定社會秩序。

8、督促校重點部位和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部位,采取緊急措施和特殊保護措施,檢查消防設施。

9、校抗震救災應急工作上司小組辦公室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掌握的各類災情資訊(校辦公室為災情速報小組)。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六、震後搶險救災

發生破壞性地震後,上司小組即刻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學校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在指揮部的統一上司下進行,開展震後搶險救災工作。

七、震後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區範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後,上司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後1小時内在本機關集結待命。

2、上司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連續的急促鈴聲和呼喊聲),組織仍滞留在各種建築物内的所有人員撤離。

上課(自修)時間: A、各班學生在上課(值日)教師的組織下立即撤出教室至環校路、操場中央以及校門口、廣場避震: B、所有校内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在宿舍休息時間: A、各班學生在生活指導教師和值班上司、教師的組織下立即撤出宿舍至環校路、操場中央以及廣場避震: B、所有校内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就餐時間:A、在餐廳就餐的學生在值日教師及後勤人員的組織下按離出口“近及遠”原則撤離,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後撤離到食堂門前廣場,操場中央;B、所有校内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瓦斯、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後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内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将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裝置、重要物品和曆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5)資訊收集。學校在開展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将傷病員數量、救治情況、救援力量以及建築物倒塌、震災損失的初步估計等情況報告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教育行政部門。

(6)應急響應終止。學校的地震災害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師生情緒穩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學校及時恢複正常的教學秩序,經準許可宣布地震應急響應終止。

3、積極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做

損壞,以免引起火災、爆炸等次生災難。

本預案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立足平時,開展工作,抓緊訓練。

十、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态後,學校指揮部将通過各種新聞媒介釋出各種指令、訓示,防震減災上司小組将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指令、訓示。

2、在抗震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定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十一、獎勵和處罰: 

(一)獎勵

為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有效的開展,并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及其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1、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财産和搶救人員有功的;

2、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3、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二)處罰

  在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的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從指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2、A錢、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和物資的;

  3、不及時掌握震情、災情、臨陣脫逃和玩忽職守的;

4、在臨震應急期或震後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和公民财産的;

  5、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公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7、散發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

8、有對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十一、附則

  (一)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預案由學校應急工作上司小組制訂,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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