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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檔案】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作者:宸晨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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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檔案】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EHS檔案】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EHS檔案】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事故報告

1.1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機關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機關的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于1小時内向事故發生地的縣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1.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的縣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3接到事故報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報告上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1.4對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對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報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通報同級有關部門。

1.5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機關概況以及特種裝置種類;

(2)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已經采取的措施;

(4)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5)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1.6報告事故後出現新情況的,以及對事故情況尚未報告清楚的,應當及時逐級續報。

①續報内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機關詳細情況、事故詳細經過、裝置失效形式和損壞程度、事故傷亡或者涉險人數變化情況、直接經濟損失、防止發生次生災害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等。

②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有關機關應當在發生變化的當日及時補報或者續報。

2.事故處理

2.1事故發生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

2.2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的分工,在當地人民政府的上司下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各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裝置應急值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事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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