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是用于網頁設計可用的最強大的工具之一。使用它我們可以在幾分鐘内改變一個網站的界面,而不用改變頁面的标簽。在深入研究CSS選擇器之前,我們應該先搞懂CSS優先級是如何工作的。比如給一個p标簽增加一個類(class),可是執行後該class中的有些屬性并沒有起作用。通過Firebug檢視,發現沒有起作用的屬性被覆寫了。這個時候CSS選擇器優先級的問題了。
當我們寫CSS的時候需要注意有些選擇器在級聯(cascade)上會高于其它選擇器,我們寫在最後面的選擇器将不一定會覆寫前面我們寫在同一個元素的樣式。那麼你如何計算指定選擇器的優先級?如果你考慮到将優先級表示為用逗号隔開的四個數字就會相當簡單,比如:1, 1, 1, 1 或0, 2, 0, 1
第一個數字(a)通常就是0,除非在标簽上使用style屬性;
第二個數字(b)是該選擇器上的id的數量的總和;
第三個數字©是用在該選擇器上的其它屬性選擇器和僞類的總和。這裡包括class (.example) 和屬性選擇器(比如 li[id=red]);
第四個數字(d)計算元素(就像table、p、div等等)和僞元素(就像:first-line等);
通用選擇器(*)是0優先級;
如果兩個選擇器有同樣的優先級,在樣式表中後面的那個起作用。
讓我們看幾個例子,這樣或許比較容易了解些:
#sidebar h2 — 0, 1, 0, 1
h2.title — 0, 0, 1, 1
h2 + p — 0, 0, 0, 2
#sidebar p:first-line — 0, 1, 0, 2
在下面的例子中,第一個将會起作用,因為它比第二個優先級高:
#sidebar p#first { color: red; } — 0, 2, 0, 1
#sidebar p:first-line { color: blue; } — 0, 1, 0, 2
至少基本了解優先級是如何工作的是很重要的,但是一些工具比如Firebug,在我們審查指定元素的時候,按照選擇器的優先級列出所有的css選擇器對讓我們知道在指定元素上哪個選擇器是有效的是很有用的,讓你非常容易的看到那個選擇器作用于一個元素上了。

CSS3 選擇器分類
CSS3選擇器分類如下圖所示:
選擇器的文法
1,基本選擇器文法
選擇器 | 類型 | 功能描述 |
---|---|---|
* | 通配選擇器 | 選擇文檔中所有HTML元素 |
E | 元素選擇器 | 選擇指定類型的HTML元素 |
#id | ID選擇器 | 選擇指定ID屬性值為“id”的任意類型元素 |
.class | 類選擇器 | 選擇指定class屬性值為“class”的任意類型的任意多個元素 |
selector1,selectorN | 群組選擇器 | 将每一個選擇器比對的元素集合并 |
2,層次選擇器文法
選擇器 | 類型 | 功能描述 |
---|---|---|
E F | 後代選擇器(包含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F元素,且比對的F元素被包含在比對的E元素内 |
E>F | 子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F元素,且比對的F元素所比對的E元素的子元素 |
E+F | 相鄰兄弟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F元素,且比對的F元素緊位于比對的E元素的後面 |
E~F | 通用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F元素,且位于比對的E元素後的所有比對的F元素 |
3,動态僞類選擇器文法
選擇器 | 類型 | 功能描述 |
---|---|---|
E:link | 連結僞類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E元素,而且比對元素被定義了超連結并未被通路過。常用于連結描點上 |
E:visited | 連結僞類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E元素,而且比對元素被定義了超連結并已被通路過。常用于連結描點上 |
E:active | 使用者行為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E元素,且比對元素被激活。常用于連結描點和按鈕上 |
E:hover | 使用者行為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E元素,且使用者滑鼠停留在元素E上。IE6及以下浏覽器僅支援a:hover |
E:focus | 使用者行為選擇器 | 選擇比對的E元素,而且比對元素擷取焦點 |
4,目标僞類選擇器
選擇器 | 功能描述 |
---|---|
E:target | 選擇比對E的所有元素,且比對元素被相關URL指向 |
5,UI元素狀态僞類選擇器文法
選擇器 | 類型 | 功能描述 |
---|---|---|
E:checked | 選中狀态僞類選擇器 | 比對選中的複選按鈕或者單選按鈕表單元素 |
E:enabled | 啟用狀态僞類選擇器 | 比對所有啟用的表單元素 |
E:disabled | 不可用狀态僞類選擇器 | 比對所有禁用的表單元素 |
6,結構僞類選擇器使用文法
選擇器 | 功能描述 |
---|---|
E:first-child | 作為父元素的第一個子元素的元素E。與E:nth-child(1)等同 |
E:last-child | 作為父元素的最後一個子元素的元素E。與E:nth-last-child(1)等同 |
E:root | 選擇比對元素E所在文檔的根元素。在HTML文檔中,根元素始終是html,此時該選擇器與html類型選擇器比對的内容相同 |
E F:nth-child(n) | 選擇父元素E的第n個子元素F。其中n可以是整數(1,2,3)、關鍵字(even,odd)、可以是公式(2n+1),而且n值起始值為1,而不是0. |
E F:nth-last-child(n) | 選擇父元素E的倒數第n個子元素F。此選擇器與E:nth-child(n)選擇器計算順序剛好相反,但使用方法都是一樣的,其中:nth-last-child(1)始終比對最後一個元素,與last-child等同 |
E:nth-of-type(n) | 選擇父元素内具有指定類型的第n個E元素 |
E:nth-last-of-type(n) | 選擇父元素内具有指定類型的倒數第n個E元素 |
E:first-of-type | 選擇父元素内具有指定類型的第一個E元素,與E:nth-of-type(1)等同 |
E:last-of-type | 選擇父元素内具有指定類型的最後一個E元素,與E:nth-last-of-type(1)等同 |
E:only-child | 選擇父元素隻包含一個子元素,且該子元素比對E元素 |
E:only-of-type | 選擇父元素隻包含一個同類型子元素,且該子元素比對E元素 |
E:empty | 選擇沒有子元素的元素,而且該元素也不包含任何文本節點 |
注:(1),“ul>li:nth-child(3)”表達的并不是一定選擇清單ul元素中的第3個子元素li,僅有清單ul中第3個li元素前不存在其他的元素,命題才有意義,否則不會改變清單第3個li元素的樣式。
(2),:nth-child(n) 中參數隻能是n,不可以用其他字母代替。
(3),:nth-child(odd) 選擇的是奇數項,而使用:nth-last-child(odd) 選擇的卻是偶數項
7,否定僞類選擇器
選擇器 | 功能描述 |
---|---|
E:not(F) | 比對所有除元素F外的E元素 |
8,屬性選擇器文法
選擇器 | 功能描述 |
---|---|
[attribute] | 用于選取帶有指定屬性的元素。 |
[attribute=value] | 用于選取帶有指定屬性和值的元素。 |
[attribute~=value] | 用于選取屬性值中包含指定詞彙的元素。 |
[attribute | =value] 用于選取帶有以指定值開頭的屬性值的元素,該值必須是整個單詞。 |
[attribute^=value] | 比對屬性值以指定值開頭的每個元素。 |
[attribute$=value] | 比對屬性值以指定值結尾的每個元素。 |
[attribute*=value] | 比對屬性值中包含指定值的每個元素。 |
注:例
其中a[class=“links”]{……} 是找不到比對元素,隻有a[class=“links item”]{……}才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