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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模式拟由應用程式擴至移動終端

作者:中國網

2023-08-03 09: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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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關于《移動網際網路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将全面更新“青少年模式”為“未成年人模式”,推動模式覆寫範圍由APP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實作軟硬體三方關聯,在手機、平闆電腦等應用終端開啟“未成年人模式”後,APP也将全部自動啟動該模式,此外還分别對應用終端和APP提出了分齡原則的要求,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産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三方關聯

手機開啟未成年人模式後将自動啟動該模式

《指南》要求,未成年人模式應具備自動切換功能。在移動智能終端一鍵啟動未成年人模式後,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自動切換到未成年人模式界面;在移動智能終端退出未成年人模式後,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自動切換到普通模式界面。

同時,未成年人模式應支援家長或未成年人使用者通過賬号在多移動智能終端(包括同一廠家的相同類型或不同類型的多個移動智能終端)進行統一設定。使用者通過登入統一賬号,自動将該賬号下其他移動智能終端的已有配置複制到本地并開啟。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分發平台之間應提供必要接口和資料共享,滿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長監督管理等功能。

分齡原則

應為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使用者提供差異化使用時長管理服務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式以及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通過評估産品的類型、内容與功能等要素,為不同年齡階段使用者提供适合其身心發展的資訊和服務。分齡化設計根據以下5個年齡區間劃分:不滿3周、3周歲以上不滿8周歲;8周歲以上不滿12周歲;12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移動智能終端應為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使用者提供差異化使用時長管理服務。當超過每日使用時限,移動智能終端應自動關閉除特定必要應用程式和家長自定義豁免的應用程式之外的其他應用程式:在面向不滿8周歲使用者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動智能終端應支援預設使用總時長不超過40分鐘,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在面向8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使用者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動智能終端應支援預設使用總時長不超過1小時,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在面向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使用者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動智能終端應支援預設使用總時長不超過2小時,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當未成年人使用者連續使用移動智能終端時長超過30分鐘,移動智能終端應發出休息提醒;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此外,以下應用程式和業務不受上述使用時長和時間段限制:應急類、教育類、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類、家長自定義設定可被豁免的應用程式。

在移動智能終端的未成年人模式中,家長使用時間管控功能應至少滿足如下功能:設定移動智能終端整機使用時長;設定移動智能終端整機使用時間段,可根據具體需要,設定某個或者多個使用時間段;設定指定應用程式使用時間;禁止未成年人修改移動智能終端的系統日期和時間。

防繞過功能

應在家長驗證并确認後才能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或恢複出廠設定等操作

移動智能終端應具備防繞過功能。在進入未成年人模式後,移動智能終端應在家長驗證并确認後才能執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或恢複出廠設定等操作。

開啟未成年人模式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確定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服務功能的圖示始終保持在桌面一級頁面,不被解除安裝、當機和隐藏,程序不被強制結束。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如需啟動開發者模式,應經家長驗證并确認。

服務管理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者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産品和服務。

網絡直播、網絡音視訊、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網絡直播、網絡音視訊、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産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設定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網絡社群、群組、話題,不得利用泛娛樂化功能和内容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網絡遊戲的防沉迷要求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線上教育網絡産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連結,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資訊。

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資訊,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鼓勵應用程式開發者遵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發适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應用程式,幫助未成年人培養良好網絡素養。

管理權限

應允許家長關注或屏蔽特定使用者鼓勵對非專屬内容池内容進行标注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積極開展未成年人内容池建設。制作、複制、釋出、傳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未成年人家國情懷和良好品德,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等的網絡資訊,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網絡生态。

應用程式應為未成年人及家長提供社交管理權限,允許關注或屏蔽特定使用者,限定特定資訊的公開範圍。社交類應用程式不應在未成年人模式中為容易産生網絡沉迷或使未成年人接觸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網際網路資訊提供外鍊。除即時通訊工具以外的應用程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關閉陌生人私信功能。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為家長提供對未成年人使用時長、資訊服務接收、應用程式下載下傳安裝等方面的管理權限,滿足家長對未成年人使用者的監督、豁免和稽核需求。

移動智能終端應為未成年人賬号提供至少1個親情号綁定作為家長賬号,該賬号可滿足家長與未成年人同終端和異終端使用,并可同時關聯應用程式和應用程式分發平台。

移動智能終端應定期向家長提供未成年人使用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的使用時長、各應用程式使用時長、上網時長等概覽報告,協助家長對未成年人網絡行為進行監督。當未成年人使用者的使用時長超過本規定所建議的時間限制時,可由未成年人使用者向關聯的家長使用者發出豁免申請。

家長可以使用關聯賬号對未成年人模式下的資訊内容提供稽核和豁免功能:家長可對非專屬内容池的資訊進行豁免,加入到指定未成年人使用者的内容池中。鼓勵家長對非專屬内容池的内容進行标注和建議,為平台豐富專屬内容池建設提供依據。

家長可以使用關聯賬号對未成年人模式下的應用程式下載下傳進行稽核,豁免或禁止使用者下載下傳及安裝特定應用程式。包括:為特定應用程式開放始終豁免的權限,如對輔助教育類應用程式開放未成年人長期使用權限。為特定應用程式開放限時使用權限,如根據需要,對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工具類應用程式開放特定時間段内使用的權限。将特定應用程式和功能設定為始終禁止使用,期間相關應用程式不得彈出通知,不得被調取使用。相關法規明令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應用程式和服務,不得被豁免。

關注

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下載下傳安裝APP時需經家長同意

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提供未成年人應用專區,便利未成年人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産品或者服務;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和認知水準,标注應用程式的推薦年齡,提供适宜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應用程式。

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各類網絡應用程式和服務準入未成年人模式進行稽核和處置:明确産品所适合的未成年人使用者年齡階段,并在使用者下載下傳、注冊、登入界面等位置顯著提示。

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特點,為未成年人使用者提供差異化下載下傳服務,并確定家長可以對未成年人模式下的應用程式下載下傳和安裝進行稽核或豁免。

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者下載下傳、安裝未成年人專區中的應用程式時,需經家長同意;家長具備一定的豁免權力,允許未成年人下載下傳未成年人專區以外的應用程式;12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者可自行下載下傳、安裝未成年人專區中的應用程式,家長具備一定的豁免權力,允許未成年人下載下傳未成年人專區以外的應用程式。

禁止通過外鍊下載下傳應用程式,家長稽核并豁免的除外。

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建立相關舉報機制,加強使用者對未成年人模式中的資訊内容與服務進行監督,必要時根據相關管理要求對有關應用程式予以下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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