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準許逮捕了5名通過架設GOIP裝置協助境外犯罪分子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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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通過網絡認識一位朋友,對方稱僅需兩部手機、一根資料線就可以輕松賺大錢,這令田某某心動不已,遂其按照對方的訓示将裝置架設成功并保持運作後,每天就可以獲得千元的報酬。嘗到甜頭的田某某随即在村寨中發展“幫手”,逐漸形成一個成熟的幫派,成員之間“各司其職”,有向身邊親朋好友或通過網絡向陌生人收購電話卡的,有架設及維護GOIP裝置的、有在“蝙蝠”聊天軟體内尋找幫助對象的、有尋找通訊信号較好的地點的方式作案的,每天上遊幫派使用虛拟币支付報酬給田某某等人,由田某某等人自行通過網絡軟體兌換成人民币分贓。經查,2023年2月至5月期間,有多名被害人被騙,涉案金額共計10萬餘元,團夥違法所得2萬餘元。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等5人明知他人正在實施詐騙,架設GOIP裝置為其提供幫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準許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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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普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的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貴州省進階人民法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貴州省進階人民法院、貴州省進階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我省詐騙罪數額認定的規定》的通知(黔高法【2013】181号)”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起點為人民币五千元;詐騙公私财物“數額巨大”的起點為人民币五萬元;詐騙公私财物“數額特别巨大”的起點為人民币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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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切莫為了“賺小錢”,反而“闖大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GOIP”裝置幫助上遊犯罪分子實施電信詐騙的案件。因反詐工作的持續推進,犯罪分子改變由境外直接向境内被害人撥打詐騙電話實施詐騙的方式,采用“GOIP”裝置,通過遠端控制國内SIM卡撥打電話,将境外來電轉換為境内電話,以此實作詐騙團夥通過遠端控制軟體,在異地使用GOIP的裝置電話呼叫,實作“人機分離、遠端操控”。詐騙分子通常以提供蠅頭小利在境内招募“馬仔”,由“馬仔”協助架設GOIP裝置,隐匿其真實位置,逃避打擊。再次提醒,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自己用,别給騙子當幫兇。
切莫為了“貪小利”,反而“賒大财”。在日常生活中,提醒大家提供防範意識,不要妄想天上掉餡餅,自覺抵制網上利益誘惑。千萬不要輕信來曆不明的電話、短信,凡是電話裡提及錢财且引導下載下傳APP時,一定要慎重并且再三核實,遇到聲稱“客服”、“從業人員”的電話,應當向官方管道進行核實。不要向陌生人彙款、轉賬,如遇到電信詐騙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再次倡導大家積極下載下傳“國家反詐中心”APP,開啟一鍵預警功能,可以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黑灰産犯罪高發勢頭。
來源 | 西秀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