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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類的使用 個人筆記

類的使用

類是對象模闆,隻有執行個體化後才能使用。

1.對象聲明:

對象的聲明并不為對象配置設定記憶體空間

類名 對象名;

例如 Cricle c1;

Circle是類的名字,c1是聲明對象的名字,聲明c1後,該對象還沒有引用任何實體,隻是一個空對象(null).

2 對象建立

new運算符用于建立一個類的執行個體并傳回對象的引用。

對象名 = new 類名([參數清單]);

用new運算符為對象配置設定記憶體空間,執行個體化一個對象,并根據所調用的構造方法進行成員變量的初始化。

例如: c1 = new Circle();

構造方法可以重載,java編譯器根據傳入給構造方法的參數選擇合适的構造方法,對成員變量進行初始化。

如果類定義時沒有提供無參的構造方法,則使用系統預設的無參構造方法。

對象的聲明和建立可以同時完成。

例如: Circle c1 = new Circle();

一個類可以通過new 運算符建立不同的對象,這些對象将被配置設定使用不同的記憶體空間,改變其中一個對象的成員變量不會影響到其他對象的成員變量(類變量除外)。

3.對象使用

可以通過“.”運算符來實作對自己成員變量和方法的調用。

4.對象釋放

如果對象不在使用了,java系統通過邏輯回收器GC(Garbage Collector)周期性地釋放無用對象使用的記憶體,完成對象的清除工作。

垃圾回收的操作是java系統自動完成的,

簡化了程式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