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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再複出,坦言成功要件是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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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羅志祥在台北演唱會上掩眼含熱淚,情緒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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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含淚緻謝一直不離不棄的經紀人小霜,表示一直是最好的家人。還回應了自己三年前被爆料事業一落千丈的事。

直言:“我自己搞砸的,我重新再建起來就可以了。”一番話,表明自己還要在娛樂圈摸爬滾打的決心,引發在場歌迷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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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很多粉絲也回應表示會陪他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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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羅志祥還講到自己成功的三個要素:不要臉,不要臉!不要臉!

“不管别人怎麼說我,不管别人怎麼酸我,我成功的要件,三個,不要臉,不要臉!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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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喊話記者們:“謝謝你們前幾年一直寫這些東西,拜托不要再寫了,已經三年了!”

這一番言論引發網友熱議:

有反對的網友表示:“這麼明目張膽的說自己不要臉,以為很光榮嗎?”

“居然還辦演唱會,還有人去?”

也有部分支援的網友說到:“陳赫還風生水起呢?孟美岐還在頂流呢,羅志祥是犯什麼天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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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揚青的長文中,羅志祥被錘多人運動以及時間管理大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衆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因為一國兩制,管不到台灣那邊,隻要他不來内地,就還是可以在那邊發展他的事業,就像範冰冰隻能在國外活動一樣。

不過有一說一,羅志祥的業務能力确實很強。但不要臉并不是他炫耀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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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實,如他自己所說,還能再出來開演唱會,就是因為他不要臉,才能不怕别人的謾罵。

羅志祥一直在娛樂圈混,反串,扮醜,常以諧星的風格上綜藝,為了自己的藝人生涯真的很拼,他的心理素質可以說是極其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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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網友戲言,羅志祥要以“朱碧石”這第二身份才能重新出道。

但現在他是直接又以羅志祥這個身份重新現身了,隻能說,不要臉才能置之死地而後生,如果他在意别人罵他渣男,他就根本無法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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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不是他的成功之道,而是他的生存之道。

這裡的“不要臉”,是指他為了自己的事業抛棄了自尊心,扮小醜去取悅觀衆。

但藝人還是得“要臉”,因為對于他們來說,名譽即金錢。

對于羅志祥想重新回到娛樂圈,這件事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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