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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展業務,怎麼選擇法人主體,是用現有主體還是新設主體?

作者:Penny0001

一個企業要開展一項新的業務(比如開展新的業務闆塊或者建設新的生産線,投入新的産品),這個業務是放在現有的公司主體還是新設一個公司主體開展業務,這是很多企業會面臨的實際問題。這個問題沒有一個統一的标準答案,根據我的經驗,一般會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考慮:

公司開展業務,怎麼選擇法人主體,是用現有主體還是新設主體?

1、公司定位

1.1 新公司是一個什麼類型的公司,生産型企業還是研發型企業,或者是銷售型企業

1.2 新公司對應的類型的需要補充内容評估,比如資質,業務模式等

2、 公司股權架構

2.1 新公司和原有公司的股權關系,是否需要原有股東審批,涉及時間,審批難度

2.2 如何設計股權關系,稅負最低

2.3 資本市場對于公司主業集中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新設的業務闆塊未來有走資本市場的打算,那麼最好還是設立新的主體進行營運。

3、公司資質重新評估

舉例:生産企業要關注資質的重新評估

3.1 對于生産企業來說,如果新設主體建設廠房,意味着原有主體所具備的資質不能為新的公司所承繼,新的公司将要進行各種環評、消防、品質體系認證。

做這些認證一方面需要需要一定的時間,另外一方面也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尤其是在某些環保等管理逐漸趨嚴的地方,以新設公司建立廠房可能面臨比較高的成本。

這塊時間成本非常重要,有一些證可能需要半年以上才能拿到

3.2 要考慮稅收優惠方面的政策,一些公司新設立主體,可能就是為了稅收籌劃,有一些比如,兩免三減半的稅務政策,這塊是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企業非常重要。

3.3 一個比較關鍵的資質是高新企業的資質,如果原公司主體有高新資質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新設主體則短期内(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之一是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不能享受高新資質。

3.4 從長期來看,一個集團内部多主體多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是有難度的,高新認定對于研發費用的支出是剛性要求,而一個集團的各個公司(尤其是如果新設立的主體是銷售公司,由于銷售公司很難滿足:“近一年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以及研發支出占收入比例等要求,很難被認定為高新企業)都按照收入比例做研發費用的歸集比較困難,因為實際上沒有那麼高的研發投入)

3.5 企業類型的選擇,看哪些政策對新主題更加有利,能享受的政策更多,既然新主體無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優惠,就要評估新設主體是否在一定期間内可能虧損,或者享受小微政策。

4、 公司組織架構

4.1 人員管理

新公司的人員,是和原有公司交叉,那麼需要把這部分人員轉移至新公司,重新簽署勞動合同,轉移社保,公積金等

新公司人員招聘的話,地域,招聘難度,技術人才考慮

4.2生産場地是否能夠區分、物料管理水準

如果公司的生産場地有限,且物料管理水準不高,此時啟用新的公司主體投資新的生産線,往往導緻兩個法律主體資産混同,無法區分管理,進而帶來潛在的風險:

4.2.1、管理風險:系統資料出錯,成本核算不準,對于兩個業務部門的業績考核産生影響(當然在一個主體裡面也會存在這個問題)

4.2.2、稅務風險:主體之間财産混同,财務記賬難以反映真實的經營成果,

4.2.3、法律風險:可能因财産混同,導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2.4、這裡提示一下,即使是同一個公司主體,如果涉及來/進料加工和一般貿易的,也要對物料管理進行嚴格區分,否則很容易導緻海關稽查。

4.3 新公司的稅務,銀行,工商辦理

5、公司業務模式制定

5.1 新公司和原有公司的業務模式如何定義,是采購呢,還是銷售呢

5.2 新公司和原有公司如何定價,利潤留多少,怎麼樣稅負最低(看兩個公司政策)

5.3 新公司和原有公司是否有業務拆分,比如不動産,其他固定資産、存貨的交易,交易模式,定價,如有海關監管的存貨,則需要考慮更多

6、新公司對銷售業務的影響

對于很多企業來說,原有的公司主體已經納入客戶的招标體系,如果新設主體可能面臨無法進入客戶的供應商系統,進而對業務開展帶來不利影響。

招投标也同樣要求企業的一些資質影響,但是一些招投标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資質,要具體來看。

公司開展業務,怎麼選擇法人主體,是用現有主體還是新設主體?

7、納稅方面的考慮

前面很多問題都在收稅務的事情,非常重要,再系統收一下幾個次元

7.1 一個是所得稅的次元,如果新業務預計一段時間内會虧損的,那麼放在現有主體可以抵減盈利部分,降低所得稅,如果是放在新的主體裡面,那麼虧損可以用以後5年的盈利進行彌補,不能抵減原有主體盈利,但是如果5年内沒有彌補完的部分,相當于多交了所得稅。

7.2 另一個次元是增值稅,主要是涉及到兼營行為的

如果從事兼營行為,要進行分開核算,分别納稅,如果企業的财務核算比較弱,或者在業務上不是很好區分的,那麼最好是将兩個業務放到不同的主體,分别進行财務核算,以降低從高适用稅率的風險。

高稅率業務金額小的,也可以通過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教育訓練行業銷售教材,是一項兼營行為,教育訓練(假設1000元)增值稅6%,銷售教材(假設100元)13%,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約定教育訓練費1100,送教材)。

7.3 第三個次元是從高新技術企業的角度,上文已做分析。

如果是新設銷售類的公司,可以充分考慮各類稅負影響,但如果是設立新的生産工廠,除了高新技術資質的考慮外,其他兩項的重要性相對于業務次元的考量要低一些。

8、從維護當地政企關系的角度考慮

新公司一定要跟政府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取得最好的政策

比如要到一個新區去拿地,如果在當地設立分公司拿地建廠房,一方面稅交的比較少,另一個方面統計GDP的時候貢獻度也比較小,政府就會不太樂意你用分公司去拿地,就會要求你在當地設立子公司。在一個城市裡面跨區尚且如此,如果是跨省市拿地就更不用說了

8、激勵的考慮

在一個公司裡面,高管的職位畢竟是有限的,比如一個公司總經理隻有那麼一個,是以很多時候為了給業務闆塊的負責人一個名分,讓其“在其位、謀其政”,往往會把一個公司準備重點發展的新業務闆塊放到一個新的主體裡面,讓其負責人能夠感受到組織對這個業務的重視,和對這個人的重視,這種感受往往是成功關鍵的因素。

此外,對新業務單獨設立主體也有利于單獨進行股權激勵,尤其是新設業務和原有業務不太一緻的情況下,對于新業務的考核、人員的激勵還是放在新的法律主體裡面較好。

9、不受原來業務體系的幹擾

這裡也分幾個層面:

(1)第一個層面是原有業務主體人員對新業務人員可能的排斥心裡

原有的業務主體相關人員基本是既得利益者,如果新的業務闆塊沖擊到原有的業務主體,那麼就會導緻内部的利益糾紛、資源比對的争執、公司戰略的争執,導緻新業務開展不順利。

(2)第二個層面是人才體系和工資結構

如果新開展的業務需要的人才結構和原有主體不一樣,或者薪資結構和原有主體不一樣,那麼最好是放到單獨設立的公司主體裡面,否則在同一個體系裡面,很容易導緻兩個業務的人員産生嫌隙。

11、新的業務和原有業務差異

如果業務本身的差異乃至監管的差異很大,那麼很多情況下就沒得選擇了,必須在不同的公司主體裡面進行。

比如集團要投資開展證券業務,那麼隻能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去設立新的主體。

12、其他要考慮的一些細節問題

比如新設主體需要的費用開支成本、公司對新設公司的管控能力等方面。

總結起來,公司遇到此類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也不宜拍腦袋就決定,而是要通過各個次元來進行充分的論證。不同公司面臨的具體問題不同,以上這些因素的權重也不同,是以對以上考量點的分析需要切實的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才是解決問題相對靠譜的思路。